国术传人在古代,知己遍天下(446)
倒也还算是有分寸的,除了……萧蛮喜欢把自己每天的各种经历都提一提。
上至吃什么用什么见了什么人,下到吐槽某些大臣“山羊胡须忒碍眼”、“天冷不爱沐发,有些不雅但我是个宽容的好皇帝,只是奇怪他夫人如何容忍他”、“那人宠妾灭妻是个蠢物,我今日贬斥了他”……
咳,越吐槽越上瘾,弄得到后来程灵回信的时候,忍不住也跟着他吐槽自己遇到过的一些破事。
其中最严重的一件,是乡民重男轻女溺死女婴,女婴生母一怒之下将公婆丈夫都告上公堂,结果却被当地县令打了板子,言称其妻告夫,下告上,逆犯人伦大罪,念在事出有因,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为什么县令会这么判呢?因为在原本的魏国律法中,有这样一句话:“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听而弃告者市。”
是的,晚辈不可以告长辈,妻子不可以告丈夫,奴婢不可以告主人……
而长辈可以杀晚辈,父亲可以杀女儿,祖母可以杀孙女……刚刚出生小婴儿没有人权,在这个案件中,她甚至都不被当成一个独立的人在讨论!
她死了,杀她的人却不需要受到任何惩罚,而为她伸冤的母亲,却被人当众扒了裤子,打了板子。
后来,这个在公堂被打了板子妇人回了娘家,用一根绳子将自己吊死了。
程灵得知此事后,虽然立即发文斥责了那名县令,又给他的考评记了下等,可是那名吊死的妇人已经回不来了,那个死去的女婴也回不来了。
而县令的判决,从律法上来说,他居然没错!这是多么荒唐的事情。
此后,程灵在给萧蛮的密信中书写了对此事的愤慨,又单独另上了一封奏折回京。
她洋洋洒洒,上陈万言,既讨论了“亲亲相隐”的不合理,更明确提出了:父母杀子女,祖辈杀孙辈,应当与杀他人同罪!
这封奏折其实是与儒家文化背道而驰的,儒家文化的核心在于三纲五常,孝治天下。
其中父权与君权被抬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正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为臣纲,父为子纲……而倘若有朝一日,子孙辈可以反抗长辈,可以“不孝”,那么臣子是不是就可以反抗君王,可以不忠?
这是个大雷,是座火山,是不可触碰的红线,普通无名之人触碰,首先反伤自己,而武安侯程灵触碰,则瞬间点燃了火山。
一石激起千层浪!
接下来,熹和二年,就在程灵与众多“卫道士”的斗争中度过了。
当然,程灵并不是孤军奋战。
她有萧蛮做最强后盾,照理说,萧蛮作为皇帝,才最该维护这一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纲常逻辑,可他却敢于站出来,站在程灵身边,一起与世俗做挑战。
这一年,无数的名士下场,各种精彩文章满天下乱飞,各种观点被表达出来。
既有斗争,便有成长。
战争与天灾造成的创伤,都似乎是在这种文化的繁盛面前被抚平了。
后来,程灵抓住了一个重点。
君为臣纲不可撼动:这是必然的,她总不能去挖萧蛮的墙角。
那么咱们就抓住另一个重点:必须立法,规定父母杀子女,祖辈杀孙辈,亦视同为杀人罪!
天子治国,真的是只能依靠儒家吗?
不,咱们要依法治国!
从这时起,程灵就又多了许多盟友。
法家的名士们激动了,多少年来被儒家压制,连立法都要考虑儒家那一套,又是“亲亲相隐“,又是”刑不上大夫”,左一层枷锁,右一层枷锁,如此一来,究竟是儒法,还是法儒?
打破儒家封锁的机会就在眼前,就从这一桩“杀婴案”开始!
从这一天起,法理终将打破礼法。
熹和二年冬,新律颁布。
新律诏书颁布的当日,程灵一收到公文,就立即命人前往杀婴案发生的那家,锁拿了当时参与溺死女婴案的所有人。
主犯死刑,从犯流放!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又岂能因为受害者是一名尚且不能说话的婴孩便轻判,甚至是不判?
受害者是婴孩,更应该受到怜悯与爱护才是。
这一桩横跨了一年之久,牵动了天下读书人的心,甚至引动了儒法之争的杀婴案,终于以此重叛而宣告了结案。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这吃人的礼教不给公道,那就让法理的光芒拨开青天!
此案判结,熹和二年的冬天也就这样过去了。余波震荡且不多提,毕竟儒法之争,它不是一时之争,而是长久的抗辩。
熹和三年到来,这个时候,萧蛮给程灵的密信内容又有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