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豪文原配不干了+番外(148)
以前不知道容与是女人的时候,没人拿这点来攻击她,现在一朝知道她是个女人,还是个正在闹离婚的女人后,这些人好像一下子就发现了攻击她的一个弱点,纷纷开口专挑这方面开口。
“一个女人,她以前的那些文章,真是她一个人作出来的吗?”
“还离婚了,这样的小姐,就算在文学上的成就再高,就她这个人的人生来看,仍旧是不够圆满的罢?离婚了还能找到什么好归宿?”
一些狭隘的、可笑的偏见,因为性别,就被这些老学究加诸在了她身上。
但这个时代,到底是已经变了。
没等第二天正式在报纸上发文,林路留找了一家小报,率先表达了他对陈知意离婚这件事的迫不及待,再隐晦的表达了一点自己对陈知意的追求之意。
“林某和陈小姐少年相交,最是知道她为人如何,陈小姐天资粹美,为人纯善......这桩离婚风波,我只期望能快点过去,还她一个安宁环境......”
这篇文章在对陈知意用了无数溢美之词后,末尾还附上了一首小诗,“我当日曾说过求之不得,如今初心未改,仍旧求之不得”。
这两处“求之不得”,细心的人慢慢品味后,可以读出其中的两种意思。
第一句“求之不得”,是在表达陈知意尚未离婚,林路留自然是“求之而不能够”。
而第二句“求之不得”,却是表明的一种态度,一旦陈知意离婚,他必定要将这份心意贯彻到底。
这篇类似于“求爱信”的文字一经发出,就引起了燕京城内不少人的注意。
一些人这才恍然大悟,怪不得林路留当初敢那样放言,而林家也半点没流露出过要阻止的意思,原来是人家早就知道了容与的身份!
当代文坛青年,大多在感情方面大胆奔放,林路留的这篇文章,仿佛是给他们打开了什么新世界的大门,陈知意如今还在法院打离婚官司,但外界已经开始骚动起来了。
既然容与先生已经快要离婚了,林先生能率先发出这番求爱信,那他们也可以啊!
容与这个笔名,本来就在这些人中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不少人还是《保罗》的书粉,现在一朝得知自己的崇拜对象,原来竟是个女子,而且还是个容貌气质都一流的淑女,顿时心里都不淡定了起来。
离!这婚必须离!萧肃有眼无珠,但他们可是知道好坏的!
萧肃不行了,正好给他们腾位置!
继林路留这篇文章后,燕京小报再度忙碌起来,陈知意人在法庭,而外界已经有不少有志青年,登报向她发出了一封封求爱小诗,万众一心的期盼着她早点和萧肃这位前夫离婚。如今的陈知意尚且还不知道这番风波,下半场的时候,法官再度提出陈知意的诉求,询问萧肃的意见。
萧肃依旧是冷着一张脸,“我不同意。”
这句话一出,台下却是一片沉默,没人再给萧肃说话,也没人因为这嘲笑陈知意的诉求不合理。
今天观众席在座的这些人,其实和第一次开庭时的人员构成差不多,旧式女子和男性文人之间泾渭分明。
这场开庭,发展到现在,与其说是这两人之间的离婚官司,不如说是对这群”呼吸了一点文明空气,就迫不及待要抛弃妻子“的“文明人”的审判。
每一分每一秒,都像是在把他们脸上的遮羞布给扒了下来示人。
僵持到最后,短暂休庭后,陪审团在庭外商量结果。
陈知意和刘颐莲等人站在一起,听着里面时不时传出来的争执。
半数是支持她的,认为诉求合理,半数是认为她的诉求有违常理,不应当做出这种有违公义的判决的。
“萧先生从未在外界对他妻子有过诋毁言论,无论是哪条法律,都不该判他登报道歉!”
“外界对容与先生的诋毁,大多是另外一些文人,或许可以退后一步,改一下诉求,判那些文人侵犯名誉道歉。”
这种“退步”,从来都不是陈知意想要达到的目的。
“但你要清楚,这不是在判一对寻常夫妻的离婚官司,这份判决书,很可能会流传到后世,关系到一个群体在社会上的生存状况,不知道这点,能否让诸位先生再认真慎重一些?”
这是胡西月据理力争的声音。
支持的声音时强时弱,最后慢慢微弱下去,再在胡西月喊到嘶哑的理论声中,再度占据上风。
已经很棒了,她们能争取到这个程度,已经是尽了最大的努力了。
陈知意知道她们之中,一位燕京教育局副局长的原配妻子,曾在开庭前,为了这桩案子彻夜奔走。
一位革命志士的原配,为了这个结果,回头联系了许多曾经的旧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