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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是娱乐家(578)

作者:萌俊 阅读记录

如果方景的作品被日岛民众抵制,那就绝对不是一次营销,可以解决的问题。

可唯独对漫画,日岛人民没有任何抵抗力。

只要漫画够精彩,那么日岛人民才不会在乎作者是谁,更不会在乎作者的事迹。只会为漫画而疯狂,毫不犹豫的买买买......

要知道,手办可就是日岛漫画全衍生的产物。

就是指以漫画人物原型的玩偶,一般只有手指,或者手掌大小。

一个正版的手办,在日岛可以卖到几万,几十万的价格。

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日岛民众对漫画到底有多么的疯狂。不过话说回来,手办确实有它的艺术价值。但从全球的角度来看,欧美等地并没有手办的消费群体,日岛消费者还是占了大部分。华夏和韩国等亚洲周边国家,受到日岛漫画文化的影响,也有少数的消费者存在。

手办消费群体较少的原因,就是因为它的性价比太低。

恐怕只有像日岛民众这样为漫画疯狂的人,才会选择购买手办。

而方景想要在日岛漫画圈捞人气,自然就要拿出漫画作品。他相信这部作品,一定会引来日岛民众的疯狂。

因为这就是一部日娱漫画,从里到外都是纯纯的日岛风格。

方景在系统中购买这部漫画,就没有打算进行任何一点的修改。

至于系统中的日娱板块,也在他进入日岛的时候,自动解锁了作品商店。

这都是老套路了,方景现在早已习惯,自然一点都不会惊诧。甚至板块解锁的提示声,都没有将他吵醒,只是令他在飞机座椅上有些不舒服的换了个姿势。

而在回到酒店以后,就购买了这部日娱漫画作品——《头文字D》。

这部作品,不仅是方景在日岛收获人气的关键,更是他出庭时候要用的关键证据。

特意赶来日岛,方景可不是专门来接受审判的。带来的证据,当然要能够令他胜诉。

抱着这部《头文字D》,方景躺在酒店的床上沉沉睡去,为明天的出庭养精蓄锐。而第二天一早,方景便早早起来,和律师商议证词。这次组建的私人工作室里,就一位名声远播的大状,是国内很知名的律师。

一般情况下,这种大状很少愿意加入工作室,做某位明星的私人律师。基本上都已创办律师事务所,挂一个法律顾问的头衔,有案子都只会让事务所的学生出庭。

这位黄大状也因为他太喜欢方景的电影,才会答应加入工作室,成为方景的私人律师。

对于黄大状而言,这次案件并不复杂。

虽然是在东京法庭出庭,依照的也是日岛法律。

但黄大状对日岛法律同样也很有研究,用他的话来讲,这一次的案件,就算没有证据,也可以打平,完全不存在会输的可能。

当然,在法律里不存在“打平”两个字。

实际上口语交流中的“打平”,在法律里就等于是再审,或者和解。

不过在方景眼里,打平就意味着是输,因为他这次需要用一场胜利来打开在日岛的人气。

松山正太想要靠着打官司带来的影响力,从而提升人气。方景自然也可以用这个办法,至于谁能够真正获得人气,这次官司的输赢,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所以方景将半本的《头文字D》交给了黄大状,作为出庭时提交的证据......

六月十五号中午,方景在工作室众人陪同下离开酒店,车队驶向东京法院。另一边,松山正太的座驾,也正从另一个方向驶来。

当方景出现在法院外时,早已等候在此的记者们,立即就涌了上去。

有人用英语,有人用华语,最多的还是日语。

“方先生,您是第一位在日岛出庭的华夏明星。”

“您为什么要特意前来日岛,是在挑衅日岛的法院吗?”

“请问您对这次出庭的结果,是否乐观?”

.......

各种杂乱的语言,还有无脑的问题混杂在一起,令方景微微皱眉,并没有作回答。同时四位保镖非常敬业的分开了记者,开辟出了一个可供通行的通道,

现在没有丝毫一点停顿,迈开步子就朝法院内走去。

但经过记者们的提醒,方景才发觉,他还真是华娱第一个在日岛出庭的明星,而且还是以“被告”的身份。要是这次出庭没有胜诉,那丢人可就丢大了。

第417章 提交证据

东京法院,一号审判庭。

下午两点三十分,方景和松山正太都已经到了审判庭内,一个坐在原告的位置,一个坐在被告的位置上。

而这次审判法院尊重两位一线明星的意愿,选择了公开审理。

要知道往往关乎到明星声誉的案件,大多数人明星艺人都会选择非公开的审理,能够很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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