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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清宫躺平失败的日子+番外(158)

作者:甜梨入酒 阅读记录

“这法子好,最怕的就是有人家打着占朝廷便宜的算盘,把孩子扔到孤幼院,养大了再来扒着人占好处。”

见几人俱是一副乐见其成的模样,乌希哈心中也松快许多,她心里最怕她们会有不过是女儿,扔便扔了的想法,所幸她们不是那种杀起女人来比男人还狠的那种人,这样有良心的人才有共事的可能。

“如此,妾身等人的要是便先解决了,还有一事想问问娘娘的意思。两位嫂嫂提议办个赏花宴,筹措些米粮布匹一类的东西,送去孤幼院,还要问问娘娘可要赏脸。”

纳喇氏也跟着补充,“倒不是想抢了娘娘的风头,也有带着京里的大家夫人一并做做善事的意思,这样的事也是常有的。”

乌希哈知道这事,她年幼时也常见额娘参加此类宴会,多是哪儿有灾情了,各家福晋意思意思捐一笔钱,一来表表善心,二来也是扬扬府里的善名。

“此事本宫记下了,只是这样的事情也不能忘了”,乌希哈指了指慈宁宫的方向,几位王妃会意地点点头。

“妾身知道了,这赏花宴预备办在我们府里,就在端午第二天,届时还请娘娘赏光。”

乌希哈自然再同意不过,“此举甚好,王妃们都是心地善良之人,到时候本宫一定有所表示。”

几位王妃目的达成便客气地告辞,乌希哈也起身送客,思量着向康熙谏言一事。

第69章

乌希哈并没有急着向康熙上书, 她命人搜集了京城周遭的女婴被弃或被溺死的案例,命人集齐了人证物证,才正式向康熙上书。

“臣妾初闻京中有人家弃女婴于孤幼院门前, 心中骇然惊惧。遂命人走访京城左右, 常见有人家生女不养,或弃或溺实乃有违人伦之举。有言溺女之习由来已久,习俗相沿,犹然如故。”

乌希哈开始列下搜集而来的实例, 并附有人证物证, 又继续写道。

“行此恶事之人,一则泯灭人性, 不堪为人父母,有杀人之罪, 触犯刑律, 然世人多以子女为父母之私产, 实乃窃陛下之子民。二则此行看似为一家一姓之家事,实则乃危害天下之恶行。凡人生子, 男女各半,然世人多重男而轻女,长此以往, 适龄婚配之青年则男多而女少,于人丁繁衍不利, 非国家兴盛之道。”

“天下男女伦常,盖男主外而女主内, 家中子孙莫不受主母教导。所谓一代无好妻, 三代无好子。世人常轻女儿, 殊不知此乃败坏根基之举也。”

“臣妾忝为后妃, 时常谨记闺中所学,当以相夫教子为要务,天下女子莫不以之为追求,此乃家族兴盛之道,家族兴盛则国兴盛。臣妾谏言,抛弃婴孩、杀害婴孩者当按杀人之罪处。”

写完后乌希哈仔细看了看十分满意,是一份标准的议论文写法,多年不动笔,如今看来还有几分功力。

仔细封好后便命人亲自送了乾清宫 。

乌希哈的上书送到乾清宫后,无人阻拦,由梁九功直接送到圣前。

康熙听到梁九功的话,心中十分惊诧,他伸出手,带了几分好奇。

“你说淑妃给朕上书?快拿来给朕看看。”

他带着笑意开始过目,却以愤怒和若有所思结尾。当看到第一段和乌希哈列出的实例时康熙的心中与乌希哈一般愤怒。

其实并不像乌希哈所想,朝廷对此风不管不顾。事实上清朝对于溺杀女婴的刑罚是最严厉的,因为满族人家的女儿确实是家中的姑奶奶,并没有如此陋习。因此《大清律例》有规定,溺杀女婴,比照祖父母、父母故意杀害子孙的条例,“杖七十,徒一年半”。

然而这等风气禁之不绝,朝廷也只能当作顽疾处理,时不时提溜出来杀杀风气,没再更多投入精力。

但是今时不同往日,康熙的态度在敏锐察觉到了后半段的价值后达成了大转变,决意要对此邪风再下狠手。

从没有人带他从另一个角度看待女子,即便他深受太皇太后的影响,明白她的手腕与智慧。

此时讲究的是子孙不可长于妇人之手,孩童们启蒙后便会由父亲教导,女子在相夫教子的职业要求中丧失了教子的权力。

但是当乌希哈直言女子对一个家族的影响时,他脑海中十分自然地开始扒拉太皇太后的丰功伟绩。

抛开太皇太后权柄过大、会辖制皇帝权力的负面影响,康熙不得不承认,无论是他还是先帝都深受太皇太后影响,他如今的很多政治手段都有太皇太后的影响。

康熙将手中的纸张合起,闭目沉思。

这样的言论是他不曾听过的,但是以史为鉴,孟母三迁、岳母刺字,确实有许多这样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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