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血之血(Blood of My Blood)+番外(88)
朗姆洛只觉一阵心烦意乱,他实在不擅长进行这种谈话。该死的他想冲他吼我当然不希望你留下,我恨不得那家伙从此人间蒸发,而你只有我——但是我知道你想要他,你也需要他,我害怕有一天你会后悔此刻的决定,而我会发现你后悔了,我可受不了那个,那会杀了我的。
可是这字字句句全都他妈的矫情到可笑,光想想已经令人浑身起鸡皮疙瘩,怎么能够说出口?朗姆洛张开嘴好半晌,最后只憋出一句:“不!当然不!操他妈的你知道我什么意思!”他瞪视他。
停车场昏暗的光线里,巴恩斯的脸上是前所未有的郑重其事。“我不知道,”他平静回答,“操他妈的我不知道。”
“你……”朗姆洛咬紧牙关,喉管壅塞,又感觉到了那股熟悉的怒火,他的人生总是饱含怒火——为内心中的软弱与不自信,为这混蛋已经在他的生命中占据了太多太多。
两个人就这么对视着,全都不发一言,终于,巴基?巴恩斯轻轻叹口气,凑过来将手插进他鬓边的短发里,他将他的头拉近,给了他一个吻。
“我不会改变主意的,布洛克,”他承诺,“我选择了你——七年前我就做了决定。”
朗姆洛揽住他,在他的喘息声中激烈地回吻。他感觉有温暖的液体淌过他们的皮肤,沾湿两人的脸颊,却分辨不出那究竟是谁人的眼泪。
布洛克?朗姆洛从未料到他们的关系能够维持七年,事实上,在巴恩斯之前,他也从未和任何人维持过任何形式的亲密关系,他天生没有这种能力。当1953年7月他搬进他的破公寓时,他总觉得他在不远的将来就会离去,如同曾在他生命中出现过的任何一样宝贵东西,命运那小婊子不可能放过他,命运总会把一切都夺走,而他除了表示自己根本不在乎之外什么都做不到。他们是没有未来的,因为他这个人注定就是没有未来的,他只不过是地球上亿万庸人中的一分子,在世间挣扎苟活,过一天算一天。
可是,必将到来的末日却始终没有来,不知不觉间,他竟习惯了他身体的温度,习惯了他剃须膏的味道,他乱七八糟的小物件占据房间里每一个角落,他的存在感更是把他的人生塞得满满当当。有一点朗姆洛必须得承认,巴恩斯的确是在认认真真做他的情人,远比自己所能想象的还要认真许多:不止在床上、在公寓里,甚至在公开场合、在任务之中,他们都毫不避讳地相处,当朗姆洛偶一失神习惯性地去吻他的嘴角的时候,他会在众目睽睽之下坦然接受,仿佛那是再寻常不过的一件事——滚他妈的猥亵罪!奇怪了,他们从未就这件事交流过,但特别容易就达成了默契,容易到过了很久很久朗姆洛才醒悟过来。也许有人因此不满说过什么屁话,但至少他们都不傻,反正从来没有传入过朗姆洛的耳朵。
有时候,当他在他身体里的时候,当高潮过后他抚摸着他汗湿的卷发陷入恍惚,他会觉得他是属于他的,就像他早就已经属于他了;他会觉得那个一直存在的漆黑影子业已黯淡,业已在他们的故事中灰飞烟灭,只余渺茫回响,迟早会消散无踪——但事实上,它始终徘徊不去,就像是一个不甘心进入坟墓的幽灵。
那幽灵的名字当然就叫斯蒂夫?罗格斯。
越深入巴基?巴恩斯的生活,你就越能感受到斯蒂夫?罗格斯的存在,他几乎无处不在。1953年,因为亚历山大?皮尔斯的死,他们一整年都在休假,7月底两人正式同居,从那时起,朗姆洛隔三差五就能看见巴基坐在书桌前写信。他总是写得很慢,涂涂改改,甚至有时候写到一半就那么摊开信纸放在那里,一放就是好几天,简直像是故意展示给他看的。好吧,他得承认他也的确看了,内容怎么说呢,出乎意料的……寡淡,总是不着边际没有主题,或者是一小段琐碎的回忆,或者是某日经历的流水账(通常真假参半,不得不承认,巴恩斯相当会编故事),几乎不使用任何感情强烈的词汇,真的很难想象写信的人和读信的人会从这封信里得到什么乐趣,但他始终在写,一封又一封。巴恩斯写好了信从不封口,他通常直接交给神盾局某个后勤人员,而那人也负责将斯蒂夫?罗格斯的回信转交给他,朗姆洛就见过几次,巴恩斯的名字总是用工整的蓝墨水写在雪白的信封上,但每一个信封都是被裁开了的。每每这种时候,朗姆洛总会对那个身居高位的大人物产生由衷的怜悯,怜悯以及鄙薄。
除此之外,巴恩斯也会和罗格斯见面,每一次时间都不太长,两三个小时,最多半天。如果某一天他打扮的特别光鲜精神出门去,并且刻意告诉朗姆洛归来的时间,他八成就是去和“老朋友”吃饭了,朗姆洛努力想要表现的毫不在乎,有什么好在乎的?反正他总会按时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