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同人)红楼之贵妃是个小花精(697)
她几不放心薛宝琴,又挂念孩子。
薛宝钗见她似乎正常了,就准备带她回海疆,薛家二房虽然是嫂子当家,一份嫁妆肯定出得起,二婚不好听,只好多给嫁妆,嫁给耕读人家肯定有人乐意。
毕竟薛宝琴才貌双全。
结果,薛宝琴对薛宝钗的提议不可置否,只是提出要求,要跟梅家和离,嫁妆陪进去也没关系,她今后就待在育婴室,自挣自吃。
除此之外,薛宝钗任何提议,她都摇头否决,尤其提到重新嫁人,她就眼睛通红,神经紧张,手脚无措。
她甚至拒绝跟哥哥薛蝌见面,她害怕所有的男性与孔武有力的婆子。
她很抗拒嫁人,甚至抗拒回家,抗拒离开育婴所。
四月底,薛宝钗的夫君要回南边,薛宝琴不肯随行,薛宝钗求了王氏带她进宫觐见,既是感谢元春收留薛宝琴,也是感谢元春。
薛宝钗留下十万银票,其中五万给元春,五万留给薛宝琴防身。
元春让紫竹宣召胡娟与薛宝琴进宫。薛宝钗却要亲自去迎接,怕薛宝琴怕生不肯来。
元春道:“你不能一辈子跟着她,她必须重新融入社会,必须重新结交朋友,薛宝琴与紫竹胡娟比较熟悉,对她们很信任。你不必担忧,先等着,若是她不敢来,你再去接。”
结果,薛宝琴果然来了,虽然申请十分拘束,却是来了。
元春当面跟她解释了十万两银子的出处,询问薛宝琴对于这笔钱如何安排。
薛宝琴还知道人情世故,她表示哥哥给娘娘的五万两是谢礼,她不要,她的五万捐赠给惠民署的孤儿。
薛宝钗与薛蝌都同意这钱给宝琴,由宝琴自己支配。
薛宝琴似乎怕钱,一句话:我不要,我在惠民署有吃有喝有住所,不要钱,都捐了。
元春笑着跟薛宝琴商议:“这十万银子,本宫让人给你在惠民署单列一个账号,让她们替你管理,你愿意救灾还是救济弃妇孤儿,都由你亲自跟胡娟接洽,不过,你捐赠的银钱,他们要开具收据,你可以监督他们的用途。”
胡娟冲着薛宝琴行礼:“多谢薛先生的善举,惠民署的总部分部的功德碑上都会镌刻先生的名讳善举,您的善举会将会传遍天下,世代受到天下人的敬仰。”
薛宝琴这才露出个笑脸,看得出是真心的笑脸:“我也没做什么。”
薛宝钗离开京都一个月之后,应天府上报了有关武举人击杀梅家二爷与小妾的案卷,案件翻转,小妾是个良妾,有聘礼有嫁妆,衙门有登记的那种良妾。
小妾的娘家告状,言称,她们家女儿是被吴家冤枉,梅家二爷勾搭的不是这个小妾,而是她们家爱小姐,小妾是顶岗,而且,打死小妾与梅家二爷的不是武举人,而是吴家的家丁。
应天府查有实据,人证物证俱全,物证就是吴举人女儿的私生子,人证就是这位小姐的丫头与奶娘。
梅家二爷有了亲生骨肉,吴举人的幼女也嫁人了。
从头到尾,只有薛宝琴最冤枉。
薛宝钗给元春写了信,说是这事儿不是薛家查出来,薛潘原本要去吴家防火烧房,在吴家庄待了七日寻找机会,结果发现了这一桩幸密。
吴举人的李代桃僵不仅瞒过了通政司,还瞒过了惠民署女官。
云歌随即上折子请罪,言称自己无能误事,姑父娘娘的信任。
通政司都没有察觉的案件,元春也不会苛责女官。
元春往下看,果然是柳湘莲混迹酒馆茶楼,后来在一家野店听到传闻,说是吴家的女儿曾经道梅家二爷的坟头哭坟。
柳湘莲与薛蟠找到吴家女儿查证属实,薛家把铁证递给小妾的娘家,资助银钱让他们告状。
吴举人背判了斩立决,吴家上下犯了包庇罪,被抄家发配。
吴家的小女人被婆家退还,入了庵堂。
只可惜,吴举人进了判决的当晚吊死在牢房,薛蟠把这应天府的判决书去了梅家族里讨要说法,你们自己的儿子犯桃花,竟然把薛家的女儿逼疯了。
梅家原本对梅学士一家十分同情,薛家讨要说法,梅夫人与梅大奶奶的恶行暴露,梅家族长答应了薛宝琴跟梅家和离。
梅夫人受到家规处罚,入了家庵,将被圈禁至死。
梅大奶奶被打了四十大板,休弃回娘家了。
薛宝琴的嫁妆被薛家追回,捐赠给金陵惠民署,薛家说了,希望这些银子,能够庇护一些受冤屈欺压的妇孺。
梅家大爷几乎倾家荡产,赔了薛家三千两银子,让薛蟠转交给薛宝琴。
薛蟠这才忍住没烧梅家的房产。
小花精再没想到,这个柳湘莲竟然是个干侦探的料子。这人喜欢三山五岳的游玩,又有狭义心肠,只是不知道这人愿不愿意投效惠民署,成为惠民署的暗眼斥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