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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被埃里克赶出公寓的情景,她的手心渗出了一层滑腻腻的冷汗。埃里克是她目前遇见的最完美的情人——沉稳、温柔、有钱,从不强迫她做任何事,还是男人之中相当罕见的雏儿,明明纯情得连最常见的避.孕工具都不会使用,却能像木马一样坚硬半个小时乃至一个小时。除了她的母亲,他现在是她最不想失去的人。
切莉只能想办法逃避他的求欢,可总有逃不过的时候——这天晚上,他带了画具过来,想给她画画。她明白他的意思,他并不是想作画,而是想看她浑身赤.裸的模样。她只能咬着下嘴唇,脱下裙子,倚在沙发的靠垫上,故作从容地任他打量。
这是她第一次因为裸露身体而感到羞耻——以前她非常清楚自己有多么美丽,所以,哪怕知道人体模特不是一份体面的工作,仍然大大方方地脱下了衣服,站在了那些学生的面前。但现在,仅仅是在情人的面前袒露身子,就让她感到了难以言喻的羞赧与紧张。她很害怕,怕他看见背上那条丑陋而狰狞的伤疤。
埃里克没有问她为什么后背一直抵着沙发,而是垂着头,专注地用炭笔勾勒出她的轮廓。他的画技远超维克多,寥寥几笔就画出了她的神韵,每一根线条都充满了蓬勃的力量。她误会了他的意图,他并不是为了她的裸.体才给她画画,而是真的打算给她画一幅漂亮的肖像画。
想到疯狂的维克多,再看看眼前神色平和的情人,她终于当着他的面呜呜哭了起来:“小狗,我变丑了……我背上留了一条特别难看的疤……我不好看了……”
埃里克眉头微皱,放下画夹,走过去:“让我看看。”
她扁着嘴,哭得鼻子通红:“不要,真的特别难看,我怕你看了以后不要我了。”
“不会。”
“我不信。”
他只能像哄小女孩一样,轻抚着她的后背,吻了吻她的头顶。当然,光是这样,并不能让她心甘情愿地露出背上的伤疤,他必须拿出杀手锏,一枚沉甸甸的金币——自从发现她非常喜欢黄金后,他就找人打造了一堆这样的金币用来哄她,效果相当不错。
切莉拿到金币后,纠结了两秒钟,抽抽搭搭地露出了背上的伤疤。
他已经从各个角度看过她的后背很多次,但每一次都会被她油桃一样充满光泽的肌肤、轻微凹陷的脊椎沟,臀部上方两个神秘的圣涡而迷倒。那是他第一次知道,原来腰上也会生出类似于酒窝的浅洼。那条疤距离她的髂骨只有一指的距离,一点儿也不丑陋。如果这算得上丑陋的话,那他就是地狱里最恐怖的幽灵了。
他并不讨厌这条突兀的疤,反而十分喜欢,它让她的美丽又真实了几分。
他看着那条疤,看了又看,忍不住端着她的髂骨,俯身吻了上去。他喜欢她身上所有不完美的地方,肩胛骨上黑色的痣,粗糙发红的臀、脚后跟的褶皱……现在,她又舔了一条粉红色的疤。怎么会有如此美丽的疤,就像是上帝用肋骨创造女人时留下的伤口,在一瞬间激发了他体内所有野蛮的渴欲。他简直想用嘴唇去描摹那条疤上的褶皱与凸起。
这么想着,他也这么做了,然后被她抱怨着推开:“说你像狗,你还真的只会像狗一样舔来舔去……”
他闭上眼睛,握住她的手,吻了吻她的指关节,低声说道:“只要你不离开我,我可以永远当你的狗。你想要什么,我都会给你,钱也好,鲜花也好,只要你喜欢。”
切莉被这番话震惊得连哭泣都忘了:“这条疤可能会永远留在我的身上……你不嫌弃我吗?”
“不嫌弃。”他说。
“真的?”见他神色严肃,不似作伪,切莉眨了眨眼睫毛,撑起身,也露出了认真的表情,“其实……我不是没想过你面具下的脸长什么样子,我不是那种完全不在乎长相的人,也想过万一你长得特别丑该怎么办……”他的手指似乎轻颤了一下,又似乎只是她的错觉,“但就凭你这句话,不管你长什么样子,我都会喜欢。”
这句话说完,她的手腕就被他重重地扣住了。他猛地吻上了她的嘴唇,粗暴得令她尖叫了一声。他如同一头沉默而亢奋的野兽,两只手紧握着她的腰,野蛮地吻着、咬着、舔着她的嘴唇。他手上的力道很大,犹如沉重的枷锁,牢牢地铐在她的腰上。她听见自己的骨头被他勒得咔咔作响,胸前的皮肤也被他身上的纽扣压出了绯红的印记。这可能是她这辈子经历的最激烈的亲吻,干燥的唇都被他吻得潮湿了。
一吻完毕,他横抱起她,大步走向卧室。伊甸园再次毫无悬念地降临了巴黎这间昏黄色的卧室。窗外大雪纷飞,到处都是寒冷的雪,屋内却热得让人发汗。领结掉在了地上。衬衫脱掉了一半,皮带垂在了他的膝盖处。他吻着她,像品尝甜美的花儿一样,轻轻拂过她的肩头、两胁、髂骨,以及那条粉红色的疤。就像是天使生出了恶魔的犄角,美丽的雕塑有了裂纹,烟花燃到尽头的焦黑,这条疤比她身上任何一个部位都要迷人。他几乎是迷恋地吻着那条疤,仿佛吻到了爱情的踪迹。
切莉被埃里克对待伤疤的态度取悦了。虽然他们在一起,一直在索取的人是她,他却非常珍视她,呵护她,疼爱她,总是害怕她离开他,共赴极乐时会想尽一切办法禁锢住她的手脚,单手捂住她的嘴巴,如同一头担心猎物的声音会引来其他捕猎者的野兽。
这么纯情,这么有钱,还这么迷恋她的男人不多见了。只要他不厌倦她,她可以一直跟他在一起,爱护他那颗缺乏安全感、需要爱情滋润的心灵。!
第16章 Chapter 16
切莉从来没有这么快乐过。
她感觉得到,埃里克是真的爱她。为了弥补她生理和心理上的创伤,他带她四处游玩,顺着莱茵河作长途旅行。他们从巴黎出发,经卢森堡、巴塞尔和美因茨,还去了一趟柏林,最后沿着阿尔卑斯山麓回到了法国。
埃里克的资产庞大得超出她的想象,几乎每座美丽的城市,都有他名下的寓所。
她在他丰饶的果园里穿行,吮吸刚采摘下来的新鲜果实;她仰躺在墨绿色的中国绸缎上,举起水晶杯,将金黄色的香槟淋在自己身上;她戴上阔边遮阳帽,穿着骑装和马靴,在灿烂的日光下打高尔夫球;她坐在立式钢琴上,在他低头作曲时,用雪白的脚趾头夹走他刚写好的乐谱。
必须承认,那是她这辈子最快乐、最无拘无束的一段时光——她用水晶杯喝酒,用纯金的梳子梳头,用昂贵的陶瓷盘用餐,整个繁茂的果园都是她的。她在里面纵情欢笑,肆无忌惮地展露本性,玩一些不太体面的、令人瞠目结舌的小游戏,比如像油画里的女郎那样,裸着身子荡秋千,提着果篮,摘下一串又一串紫红色的葡萄,用涂着鲜红色趾甲油的脚碾碎。
在埃里克无条件的纵容下,她的脾气变得很大,总是绷着脸跟他吵架。吵得最厉害的一次,她双手叉腰,骂他是变态,控制狂和跟踪狂,然后转身就走。本以为他会立刻追上来,没想到身后空荡荡的,一个人也没有。她漫无目的地走了一会儿,感到害怕,想要原路返回,却怎么也找不到回去的路,不禁在路边无助地哭了起来。
半个小时后,埃里克找到了她,仔细检查了一下她的身体,发现并无伤势后,沉默地牵起她的手,打算带她回去,却被她狠狠地咬了一口。她像一个粗鲁的小吸血鬼,双眼通红,近乎野蛮地吮吸着他的鲜血。
再没有人比他更纵容她,任她咬他的肉,喝他的血,直到牙齿和嘴唇都被他的鲜血染成鲜红色。
他们旅行的最后一站,是一片人迹罕至的荒原。
那是一个神秘而奇特的地界,踏足那片土地后,似乎所有烦恼都无足轻重,眼中只剩下头顶浩瀚的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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