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带着卡牌在霍格沃茨念书+番外(21)
最后小姑娘走之前拎了一大包,我本来想免费,可后来想着想着,还是打六折吧。
我和小姑娘谁也不欠谁的,与其给自己找亏欠以后都不敢见面,不如把这些都一点点算清,也算当个忘年交。
走之前我跟小姑娘说,要是你还回学校念书,我让我家孩子都跟你做朋友,罗可珊是个温柔的女孩儿,小弗雷德更是我们当年的翻版,只要有他在,你就永远都能笑。
可小姑娘还是拒绝我啦,小姑娘说,乔治先生呀,就算没有那些,她也一样过得很好。
好吧,林恩。
“那我祝你过得好。”
“你也是,乔治先生。”小姑娘朝我挥挥手。
“我们下次见。”
然后她也走了。
*
许多年以后,当我变成一个白胡子老头,我坐在摇椅上摇啊摇。
我会想起来很多年轻时候的事情,想起来许多遗憾,但也盼望着变老。
年轻的时候真好。
那时候我们都十八岁,总以为前路漫长,青春年少。
可如果我足够老。
如果我足够老。
弗雷德,我看着镜子,那是不是也算你也有机会变老?那些我看不见的你的皱纹,它们也爬到我脸上,那些我看不见的你的胡子,它们也陪着我变老。
但其实我们还是见过彼此老去的样子的。只可惜那时候太年轻,不过没关系,因为现在的我,已经足够老。
可如果我足够老,弗雷德,那我见到你的那一天是不是很快就要来到?
弗雷德,我怀念青春,但也盼着变老。
变老,变老。
弗雷德,我终于看见你啦。
我没了胡子,没了皱纹,而你站在对面。
你在朝我笑。
第29章 番外·林恩夫妇篇·上
◎林恩先生,我爱你◎
我叫多罗丽丝·林恩,可很久以前我姓莱斯特兰奇。
我现在是个麻瓜艺术家,可很久以前我是个女巫——
和食死徒。
*
我出生在莱斯特兰奇家族没落的年代,和过往的莱斯特兰奇一样信奉纯血理论并相信我们生而高贵,上了学就斯莱特林,毕了业就阿兹卡班。
但我没进阿兹卡班。
因为我跑路了。
是的,诚如魔法部所言,我是一个食死徒。尽管我竭力对我的女儿否认这一事实,但我年少轻狂时的确加入了那个臭名昭著的组织,并且做了一些不算光彩的事情。我对多少个人用过不可饶恕咒,我自己也记不清了。就连和宝贝女儿后来有一天蹲阿兹卡班,临走之前我都偷偷给了一个要告密我身份的昔日同僚一个阿瓦达。
不为别的,就为一个古老刻板的纯血家族实在很难出现叛逆之徒。
安多米达·布莱克已经足够罕见,至于小天狼星·布莱克?他就是个意外。
而我,没有什么叛逆精神,也没有什么抗争到底的铮铮傲骨。所以我能生出艾达这样逆转乾坤的女儿,不得不说是基因突变。
黑魔王战败后我几乎是连夜扛着骑士公交跑路,斯坦·桑帕克让我慢点慢点,我说不行啊我可不想蹲阿兹卡班。
然后他又告诉我其实我可以坐进车里的,毕竟车跑的比我快。
我这才恍然大悟说不好意思啊我是纯血,家里不支持坐公交所以我不知道来着。
等我跑啊跑,跑啊跑,一直跑到麻瓜界彻底隐藏下来。我天天喝变形魔药日日喝药,喝的我头昏脑胀在旅馆伤病交加——傲罗追捕揍的——几乎死过去。
然后我就遇到了林恩。
多米尼克·林恩。
我未来的丈夫。
*
多米尼克是个好人,非常非常好的好人。他性格温柔,一杯温开水一样让人喝下去熨熨帖帖,和我以前任何一任纯血家族的前男友都不一样。
和他在一起我很快忘记了过往的一切,甚至生出就这样安定下来的想法。
一直到他向我求婚。
而我犹豫了。
*
第一次遇到多米尼克那天我在麻瓜的小旅馆发着高烧,我觉得死神离我就一步之遥。可多米尼克这个蠢货——当年他还是个大英政府小职员,而如今他和麦考夫·福尔摩斯谈笑风生——冒冒失失的走错了房间。
他救了我。
在我凄凄惨惨回忆往昔峥嵘岁月哭的稀里哗啦的时候,他神祗降世了。
傻白甜先生慌慌张张的问我要不要去医院,我死活不去,他竟然就那么陪了我一整夜。
然后是一周,一个月。
一年,又一年。
可他是个麻瓜。
起码当时我那样认为。
我也许爱他,或者说,就是喜欢他。但是纯血家族几十年的教育告诉我麻瓜是低贱的,和麻瓜通婚是大逆不道的,高贵的纯血对待麻瓜的态度只能是斩尽杀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