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们的死后生活+番外(1464)
画舫的甲板上有一个青衣小袖的舞女,十一二岁的模样,瘦长细小的身子,舞姿婀娜。
几人看了过去:“怎么了?”
“跳的不错。”
“红颜薄命啊。”每年从西湖里捞走的女鬼魂魄真不少。
于谦皱眉:“看她的脚。”
“有点小。”
“小孩吃不饱饭身上都小。”小脸,小手,瘦骨嶙峋的。
“不对,我觉得她的脚裹的比寻常人更小些。”
岳飞叹了口气:“提起这件事,江南地区大于北方。差人们常见怨气冲天,过去查看时,乐户的啼哭哀怨都是这件事导致。”
现在裹脚的都是歌姬舞女,准备卖孩子的人家,或是买小姑娘培养准备卖高价的人牙子,以裹小脚为奇货可居,卖给人家做妾也会安分不逃跑,价格更高。这就和某些卖梅花松树盆景的人一样,好好笔直的小树,非要摧折扭曲,弄成奇形怪状的样子,硬生生造成深山树木的样子。
没有发明这事儿的时候谁也没想到,一旦有一个人造出来这样事,又以千金售之,价高十倍,商人们闻风而动,立刻推广开来。
又过了不久,有女鬼上吊死了,带到城隍庙来一问,是因为家道中落父母双亡被伯父卖到青楼,十岁还被逼着裹脚,但骨头已经渐渐长成,不是五六岁骨头还软的小孩,更难。苦不堪言,趁着洗衣服时投井自尽。
判官愤然摔笔:“这要是出了什么事,怎么逃难!”寻常百姓最重要的一个是劳动,另一个就是逃难。
“现在是怎么裹脚?”
以前也裹,就和系腰带一样显得细小,就在睡觉时穿上稍紧的睡鞋,试着控制一下大小。
整个城隍府的人都认为没必要,女人的脚只要比男人的脚小就挺好看,这是天然的,费那个劲干什么。平民女子走路多,脚当然会大,贵族女子出生之后或被抱着背着,出门则骑马骑驴,脚自然会小而美。
女鬼一边哭一边说了流程。现在是把四个脚趾折下去,就留下尖尖的大拇指,弄的骨断筋折。内中病痛肿胀,外面穿上漂亮的绣花鞋,供人赏玩。
秦楼楚馆中的女子自古多悲怨,现在好像更惨了。
以前健康时年老色衰了还能当仆妇、做工养活自己。
这件事以扬州江淮为主,苏杭两地逊之,这里还是第一个鬼魂因此而死。
岳飞:“此风不可长。”上报此事,建议买卖双方都入罪,正如之前宋朝皇帝禁止使用点翠首饰一样,双方都有罪。地府现在的风气不错,不能流行起这股风浪。男鬼不能喜欢,女鬼不能效仿,刚死下来的也需要处理。他看那些舞枪弄棒还跑得快、卖弄力气和摔跤的妇女就觉得不错。
阎君们收到第三封奏报:“至于吗?”
“可能是风俗改变,开始日渐猖狂。”
“还能怎么猖狂,把脚给砍了?接一个木棒?”
旁边系着木头假肢的鬼差感觉有点受伤。
总要眼见为实,就命江淮城隍挑两个脚最小的送来,那种死后自动恢复的不用,口说无凭。
俩女鬼哭着就来了,听这个要求还以为阎君也好这口,本以为鬼神满腔正气能为人主持公道,原来也是这样的。
轻移莲步进了大殿,哭着拜倒在地,口称参拜陛下。
又含羞带愧的按照要求拎起裙子,露出诡异的小脚,看起来又尖又小,正常女人的一半而已。
嬴政面色阴沉,想了很多:这人还有劳动力吗?能相夫教子吗?国家危难时,还能耕种、守城吗?收税时对这样的人是收还是不收?
孔孟本来在无聊的沉思,忽然隐约听见有女人的哭声,就出来看看这又是什么苛政猛于虎。一看吓了一跳,残疾啊!
阎君抱紧了自己的猫猫,捏捏他的猫爪:“送去医馆治疗。人间这什么狗屁风气,理应入刑。幸好我死得早!”
不论是从仁爱,还是从国家需要劳动力的角度出发,这都是大错特错。
叫狱尉们探讨一下该如何用刑惩治这件事。
孔子见了特意写文章大骂这件事不符合孝道,尴尬的事情发生了,虽然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能毁伤,但裹脚这件事也是父母的命令,在‘身体发肤’和‘孝’之间,到底裹不裹脚是互相冲突的。他干脆跳出这个逻辑陷阱,大骂发明裹脚这件事的人与禽兽无异,不仁,不爱人,不义,不遵理。
和孟子荀子一起严肃批判这件事,直截了当的开除掉所有热爱小脚的文人的儒家门人籍贯并昭告整个地府,喜欢把人/被人弄残疾的人,就不要谈论仁爱了。爱好美色已经是道德问题!这何止是道德败坏,真应该让韩非子把你们抓去耕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