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少女(7)
“我们住酒店就好。”蓝曦客气的回应,“你不是要去接龙龙吗?赶紧去吧。”
“蓝曦,你怎么这么固执?”文少辉皱眉,“你闺蜜来东京,你就打出租车去接机,还带她们住酒店,是不是太寒酸了?你让我面子往哪儿搁?”
“我们已经离婚了。”蓝曦扬起手中的文件袋,“我怎么招待我闺蜜,好像跟你没什么关系吧?”
“你……”文少辉无语了,结婚十年,蓝曦永远都是这幅温开水的性子,他们两连吵架都吵不起来,就连发现他出轨,她也只是平静的提出离婚,财产都不争,只是要了孩子的抚养权。
文少辉本来有些犹豫,就这么一个儿子,他视若珍宝,怎么可能给她?可是后来想想,除了她,还有谁能照顾好孩子?她性格软弱,容易掌控,以后等他把家庭安排好,再把孩子抚养权要过来也不是什么难事,所以就同意了。
趁着现在暑假,文少辉想要趁此机会好好弥补儿子,带他去欧洲游,所以今天去接龙龙,也让蓝曦放放假。
事实上,这十年,除了每年一次的姐妹团聚会之外,蓝曦几乎是全年无休,所以每年的聚会,文少辉都很支持。
“车来了,我先走了,记得准时接龙龙。”
蓝曦打到一辆出租车,收起雨伞,上了车。
文少辉看着出租车离开,无奈的摇摇头,关上车窗,径直去往儿子文少龙的学校。
在他看来,蓝曦这种骨气并不是什么值得欣赏的优点,而是冥顽不灵,难怪越是相处久了越觉得无趣。
……
蓝曦上了车才发现自己的衣裙被飘洒的雨水淋湿了,她用纸巾擦拭胸前的衣服,计程车司机从后视镜里盯着她,脸色露出猥琐的坏笑,用日语说:“你皮肤真白,胸真好看。”
蓝曦眉头一皱,抬目扫了一眼司机名牌,然后盯着后视镜里司机的眼睛,严肃的宣告:“吉田正二先生,根据《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根据《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章 蓝曦
一口气说完这些,蓝曦郑重其事的命令:“现在,请你马上诚恳的向我道歉,然后在路边停车,否则,我会起诉你!”
“呃,我,我……我只是开个玩笑。”计程车司机慌忙道歉,“您是律师吧?对不起,您别生气……”
刚才蓝曦从法院出来,现在又将这些条例说得如此清晰,司机误以为她是律师,所以有些害怕。
“停车!”蓝曦低喝。
“是是是。”计程车司机马上把车停在路边,还说,“车费就不用了,就当时给您赔罪吧。”
蓝曦坚持支付车费,下了车,严厉的警告:“吉田正二,工号XZ3348,我会保留向你公司投诉你的权利,日本关于性骚扰的法律非常齐全,建议你以后不要再以身试法!车费不用找了,希望以后不要再见到你!”
说着,蓝曦转身上了另一辆计程车……
那司机不停的擦汗。
……
蓝曦从车上下来,快步走进机场,这时手机响了,儿子龙龙打来电话。
“龙龙!”
“妈妈,你跟爸爸离婚了?”
文少龙,九岁,在东京一所私立小学读四年级,是一个早熟男孩,说话总是小大人模样。
“嗯。”蓝曦并不否认,“今天下午刚办的离婚手续,他跟你说了?”
“我问起来,他就说了。”文少龙很淡定,“我先确定一件事,我的抚养权归你了?”
“对,抚养权归我!”蓝曦跟儿子说话很温柔,“这几天妈妈跟一诺阿姨她们周年聚会,你爸爸也想趁着暑假带你去欧洲游,等假期结束了,我带你回上海。”
“财产呢?”文少龙严肃的问,“我之前提醒过你,至少要拿走一半以上的财产,你不会没听我的吧?”
“这些财产都是你爸爸自己挣的,这些年我都没上班,所以……”
“什么叫没上班?你天天在家照顾我,那就是一种工作,这世界上最辛苦最伟大的职业就是家庭主妇!”文少龙急了,“再说了,你又不是因为没能力才不上班,你跟一诺阿姨她们一样,都是名牌大学的高材生,有才华有志向,你是为家庭牺牲才当家庭主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