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离婚不是在胡闹(106)

作者:金猊

后来,姜老爷子过世,众人不知有遗嘱,就将四膳堂顺位归与姜父姜母所有。

姜母好心将四膳堂赠给她,是想让无父无母的她有钱傍身,日后嫁娶更有底气。

孰料四膳堂归属权竟是在姜眠手中——这一点,根本无人知晓!

以至于她经营不善、满以为是动用自己的嫁妆财产,却莫名成了侵占姜眠的私人财产,甚至犯了商业欺诈等大罪?她实在是有苦说不出。

姜母不懂作伪证,在法庭上老实交代自己把四膳堂给陆卓桃时,确实也不知遗嘱的存在。

陆卓桃于是更委屈地垂首擦泪,但眼神暗地带讥笑。

法官连同两侧陪审员,遂面色沉重地记下此事。

被告律师追问姜眠:“姜女士,按照你们举证提交的遗嘱,里面的确注明四膳堂归您所有。但按照姜夫人和陆卓桃小姐刚刚的说法,只有您知道这份遗嘱却从未正面公开?可否告知您不愿公开的原因!是您忘了公开,还是刻意不公开……好方便制造错觉,让陆卓桃女士误以为姜夫人的赠与承诺是有法律效果,而非不知情的犯罪呢?”

董雪帅正要举手反对被告律师无凭无据的猜忌,却见——

姜眠从容问道:“请问怎样才算正面公开遗嘱?”

“他们身为子字辈都不知有遗嘱,为何越到我这个孙子辈就一定知道有遗嘱呢?”

被告律师见姜眠没有正面回答,正要强调,猛地被姜眠冷言喝道:“不好意思,我也有疑问!”

她望向姜母:“请问我的母亲,我们姜家有过长者生前立遗嘱的先例吗?”

姜母顿了顿,摇头。

如果不是姜眠凭借姜老爷子的遗嘱起诉,就连姜父都不知道有这份遗嘱的存在。

因为姜氏这个人口众多的大家族,非常注重亲子血缘、兄弟关系,素来默认父业子承、长兄如父,所以不曾有长者生前立遗嘱的事迹。

“是呀。”

姜眠幽幽点头:“这就是我们姜家的规矩,财产仅靠口头约定俗成。而我爷爷尚未过世,就已亲口提及四膳堂是要赠与我当嫁妆!按照姜家规矩,这赠与便是成立!况且我跟我父亲姓姜,跟我爷爷姓姜,她一个姓陆的人,于情于理怎么可能拿到姜氏遗嘱做嫁妆?况且这么大笔财产被跨姓氏地赠与,没有任何转增书或法律证明,仅凭她俩几句口头话就能确定属主?当真可笑!”

“另外,我一开始也不知道有这份遗嘱——”

反正也无证据显示她到底是什么时候知道这份遗嘱的存在。

姜眠咬字清晰,“但据我后期所知,我爷爷将四膳堂企业法人跟相关证明都改成我的名字,时间是在他过世前。这些时间信息皆录入国家信息库中,有证可查!

我妈只是个家庭主妇,不经商、不懂法,她开口无知就说让陆卓桃管四膳堂,那陆卓桃挪动四膳堂大部分资金、与第三方签订采购链合同、买卖股权时,这些手续可是要用到法人证等相关证明。她若没用相关证件是无法签署合同,若用到相关证件,当看见上面全是我的名字时,会不知道四膳堂归属权到底是谁吗?”

姜眠说到这,顿了下,有些懵懂地插问一句:“其实我也挺好奇的,她为什么能越过我这位合法合规的老板去签订那些合同呢?”

被告律师跟陆卓桃纷纷一怔,此问题不能细究。因为这会涉及到陆卓桃他们为了抽钱拿回购,违法签订合同甚至购假冲真的采购真相!

律师皱眉,因为姜眠条理清晰、口齿伶俐到完全不逊于一位专业律师。他感觉自己是在一打二!

他忙道:“请姜眠女士正面回答,您不愿公开遗嘱的原因!”

董雪帅却适时插入话:“那待会也请被告律师别忘了回答我方姜女士的话——在所有证件都证明姜眠女士才是四膳堂真正拥有者时,她为什么还能越过姜眠女士代表四膳堂签订这些合同?以及签订合同、抽调资金,为何不签署她自己的名字,而是冒签姜眠女士的名字?”

话音刚落,法庭两侧白屏均投放不少四膳堂采购合同中的甲方签名、或四膳堂有大款支出的调度者签名。所有签名,均是手写的“姜眠”二字!

除此之外,每份签名旁边都有来自鉴定科的鉴定结果,说合同上的“姜眠”二字并非出自姜眠手中,实质出自陆卓桃!

被告律师愣得不轻。

他惊声反对:“我方在举证期间并未见过这类证据,我抗议原告方做‘证据突袭’!”

作者有话说:

前期评估失败,不是上下两章写完,得分上中下才能彻底跟陆、姜父姜母拜拜。(我每章节字数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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