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冤家不聚头(269)

作者:凌云桃花

这个阶段最好不要让孩子离开妈妈,如果让这么小的孩子离开妈,很容易产生心理问题。

孩子他爸是这个样子,可以想像,如果这孩子再交给他奶奶养,这不还是养一个和他爸一样的?”

“反正小英不能要这个孩子,你不知道那孩子长的,都说男孩长得像妈,但是这个孩子和他爸是大样扒小样!

如果小英带着孩子走了,正称了他们家的意了,什么力不费,就有传宗接代的种,不能这么便宜他们!”

江离说:“那也得他们同意要这个孩子,如果男方不同意要,孩子两岁前,法院是肯定会把孩子判给妈的。”

“他还不同意要?我准备让小英丢下孩子回家,他们不是有房子吗?他不是有本事让小英滚蛋吗?

小英给他把孩子守到满月,就不错了!

让滚我们就滚,孩子留下!这些王八蛋,不这样治治他们,他真不知道应该怎么死!”

“那嫂子,您找我是想让我做什么?”江离问。

“帮小英打离婚啊,还能干什么?”

江离为难地说:“先让小英和她对象商量一下吧,能协议离了就协议离,不能离的话再说。另外,他们有没有共同财产?”

嫂子想了一下:“房子是他父母在他婚前给他全款买的,这个不算吧?”

“对,这个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别的吗?”

“有!”嫂子突然拍了一下手,“想起来了,结婚后她公公给他们买了一辆车,一直是她对象开着,这辆车50多万元,是不是共同财产?”

“登记在谁的名下?”

“她对象名下,有次我看见车辆行驶证了,是他的名字!江离你说,她对象就那么一个破小职员,一个月工资六千多,居然开辆50万的车,当初好像他爸要给他买辆二三十万的,可是她对象说,二三十万的车开不出门去,让同事笑话,就看好那辆50万的,他爸就给他买了,上班的地方离家就三站地,天天开着这辆大车去上班,有毛病似的!

他宁可拿钱养车,也不拿钱养老婆孩子,不行不行,赶紧离赶紧离,这样的败家子,要他干什么?!”

“这辆车你们想分吗?”江离问。

“当然分……”嫂子说,“小英给他们家生了孙子,这亏吃的太大了,不要回些钱来,就太亏了,就是代个孕还得几十万呢!”

“这辆车是小英他公公全款买的?”江离接着问。

嫂子说:“是全款,龟孙子以前指望我们陪嫁一辆好车。没想到,左等右等,没等着,就自己去买了一辆,幸亏我们没买!”

“那么,嫂子,这辆车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有争议的。”江离说。

“是啊,我现在还担心,小英她公公婆婆会起诉小英和她对象,说买这辆车出的钱是借给他们的,这样小英一天车没开,还要给他还钱,你说是吧?”嫂子担心地问,看样已经咨询过别的律师。

“有这种可能性。”江离说,“而且因为车是贬值的,就是说,假设当时她公公买车花了50万,现在车值40万,那么小英可以分到20万元,但需要还她公公25万元,倒找5万元。

嫂子,要我看,既然这辆车都是她公公出的钱,你们没出钱,就算了吧,看看还有没有其他共同财产?”

嫂子咬着手指头想了想:“其它的?再就是他们婚礼上收的红包,听小英这个傻瓜说,那些份子钱都让她婆婆拿走了。”

第245章 没长大

江离说:“嫂子,婚礼上的份子钱,没有法律规定说应该是谁的,这么说吧,这钱最后谁拿走就是谁的。

所以,小英婚礼上的份子钱,让她婆婆拿走了就没法再要了。

这样吧,可以去查一下那个车,如果当时是婚内买的,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追一下试试,但是这个是不确定的。

在婚姻家庭财产分割方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普遍存在,就这一辆车,因为是男方父亲出全款买的,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就可以认定为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也可以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还有,刚才您也说过,如果这车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还存在男方父亲作为债权人起诉他们夫妻俩还购车款的风险。”

“这么说,我们小英结了一回婚,生了一个孩子,然后就被净身出户了?”嫂子一脸不甘心。

江离叹口气:“您说呢?这就是遇人不淑啊嫂子,对了,小英对象叫什么名?”

“姓查,叫查正南。”

“查正南,嫂子,让小英再和这个查正南商量一下吧,实在不行再起诉。”

“我看商量不出个好商量来,我想先让小英回家,先把孩子扔给他们,反正孩子也不吃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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