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冤家不聚头(220)
现在孩子缺失的不是父爱,而是母爱。同理,如果孩子跟妈妈生活,因为妈妈要上班,孩子平时由姥姥带,同样也不能认为孩子是由姥姥直接抚养的。
原告现在想要回孩子,弥补孩子,这是个好事儿,但是问题是,这样一下子让孩子脱离她熟悉的成长环境,脱离疼爱她的爸爸、爷爷奶奶和姑姑们这一个大家庭,回到她们已经完全陌生的甚至都不认识的母亲身边, 对孩子真的好吗?
孩子不是个物件,她们有思想有感情,不是说可以随便搬来搬去的,4岁的孩子,也懂事了,我们现在可以想像一下,如果爸爸和奶奶姑姑们站左边,妈妈站在右边,问孩子,你愿意跟哪一边生活?孩子肯定会选择爸爸这边,这是没有任何悬念的。”
孩子妈妈哭了:“那么我做母亲的权利呢?我做女人的权利呢?我结了一回婚,生下两个孩子,把身体都毁了,就落这么个下场吗?
我当初是怎么离开她们的?我一下子生了两个女孩,就成了这个家的罪人,婆婆成天唉声叹气,指桑骂槐,说要绝户了,坐月子基本上是我自己伺候这两个孩子,这个要吃,那个要拉,没有人帮我,我婆婆来就哭丧个脸,还不如不来!
月子里我老公给我洗衣服,我婆婆看见都要骂我,说她自己生孩子时月子里都要洗尿布,男人哪能给女人洗衣服,会倒霉的!
我月子没坐好,落下一身病,子宫肌瘤就是那时候生闷气气出来的,以后再也不能生育了!
当时闹到要离婚时,我就想,我如果有钱,有的是钱,我一定会带着两个孩子远走高飞,永远都不让他们家看见这两个丧门星!我为什么要出国打工?就是为了能赚些钱回来能好养孩子……”
哭着哭着,她从包里拿出两个孩子的照片:“我要这两个孩子,没有一天不想要她们,她们是我身上掉下来的肉啊!我在外面打工的这三年,没有一天不是抱着两个孩子的照片睡觉的,没有一天不想她们,我咬着牙干脏活累活,一天干十四五个小时,就是为了多挣点钱好回来带她们走,远走高飞!
求法官成全我吧!我这辈子也不会再婚了,也不能再生了,我以后就拿我赚的这点钱,在家里做点小生意养活孩子,我要天天和孩子守在一起,再也不分开!
法官,律师,你们都是女人,也都是母亲,请你们体谅一个做母亲的心,这两个孩子对她们的爸爸来说,没有对我重要,她们的爸爸还会再生,他们有了自己的孩子后,会更加顾不上这俩孩子,让孩子跟着继母生活,总不如跟着亲妈!
法官,我是在孩子的爸爸争抚养权,不是和孩子的姑姑奶奶挣,说孩子现在不认识我,不跟我,我都承认,但是我相信母女亲情是天然的,只要把孩子给我,我们就会很快建立起感情的!”
原告席上的她,已经泣不成声。
江离等她平静一下,说:“我谈点意见好吗?就目前这种情况,孩子的妈妈和孩子离开了三年,这三年是孩子身心发育产生感情和认知的最重要的三年,这三年的断裂,已经让孩子和母亲完全承陌生,母亲突然回来要孩子,孩子肯定是抗拒的。
我们也相信如果孩子给母亲,母女间会很快建立感情。但是,现在还没有,法庭审查的是现在,是时下,就是说,法庭审查的是时下的这种状态和情景下,孩子跟谁合适,而不是将来,因为将来有不确定性。
孩子成长环境的稳定和安全,必须是现实的和确定,这个稳定和安全包括物质的和心理与感情方面的,我们不能拿孩子当赌注。”
江离的一席话,说得法官也频频点头。江离感觉受到了鼓励,继续说:“所以,既然孩子妈妈也回来了,母爱也是孩子不能缺少的,特别是现在孩子都上幼儿园了,以后上小学,会对母亲产生越来越多的情感需求。
我的建议是,孩子的抚养权暂时不变,母亲可以多接孩子回去住,多与孩子接触,男方家庭也别阻拦,姑姑和奶奶对孩子再好,也不能代替妈妈的地位,我们不能拿孩子当人质,以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变更,要视原被告双方和孩子的情况而定,总之我们只要建立在一个对孩子好的大原则上,就没有不能商量的。”
话都说到这份上了,还有什么不可以的?
最后,女方撤回了起诉。孩子姑姑还担心,如果没有法院判决,她撤诉了会不会再来起诉啊?
江离说,有判决她也可以再起诉,既然担心别人抢了自己的果实,就继续好好的维护好来之不易的成果,我觉得孩子爸爸对孩子的关心确实并不到位,建议别拦着孩子跟她们的妈妈接触,让他们自然建立感情,孩子多个人疼,是好事。不要因为成年人关系的撕裂就让孩子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