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他变成傻A的妹妹(80)
但这封举报信却的确与众不同。“25万元的好处费”,有准确的数字,给钱的是兴华贸易公司,收钱的是靓靓公司总经理官文棠,起因是以2500元一吨的价格买300吨劣质鱼粉。(当然,写信人对法律知识不甚了了,把“受贿罪”写成“受会罪”,姑且不论。)最重要的是“把这笔钱以他老婆的名义存进了工伤银行古之鸟支行,然后把存款单藏在了他新买的黑色长褛内袋的商标里面”。只要欧斌去银行查出确有此笔存款,又在官文棠的黑色长褛内袋的商标里找出该笔存款的存款单,而官文棠不能合理解释该笔巨款的来源,那就足以拘留官文棠了。
这种查案对欧斌来说一点都不难。
还有,靓靓公司把2500元一吨的劣质鱼粉充作好优质鱼粉,以5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东港水产养殖公司,致使养殖场动物中毒,也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欧斌以前和天津打过交道,汉沽区法院有朋友,一个电话就可以证明举报信所说是否事实。这点小事,举手之劳而已。
现在要考虑的是如何着手展开查证。近来办案枯燥,既没有新鲜刺激的题材,也没有建功立业的机会。欧斌极想从此案着手,快速做出点成绩给上司看看,证明欧某人可不是个等闲之辈!
欧斌想:首先要查实银行里的那笔存款,接着要与天津方面联系,这两个问题一落实,就可以拘留官文棠,以防他听到风声后携款潜逃。25万元并不多,怕只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挖就挖出一串来。近年来很多案子都是窝案串案,从一个小人物身上查起,最终查出一大串贪官。如果官文棠听到风声潜逃,偌大个中国到哪里去追?如果跑到国外就更麻烦,数额大的话可以知会国际刑警,数额小就难以受理。
关键是两个合同,兴华贸易公司与靓靓公司的合同,还有靓靓公司与东港水产养殖公司的合同。要在两个合同之间找出漏洞,要凭天津方面的调查作旁证,证实靓靓公司与兴华贸易公司的买卖是敌意买卖,诈骗东港水产养殖公司是早有预谋的。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以后的起诉。
调查之后看合同,看合同后搜查官文棠的住宅,搜查出存款单后立即拘留官文棠。一环扣一环,中间决不能脱节,不能让官文棠有喘息的机会,要打他个措手不及。拘留之后再查兴华贸易公司的问题,他们与官文棠断了联系,就搞不起攻守同盟。但这已经是不太重要的事了,重要的在前两步,只要证据齐全,被告人口供如何都无济于事。证据,只要证据。
欧斌对自己的设想基本满意。他每次采取行动前都仔细地作一番设想。
设想好了行动的步骤以后,他向上司作了汇报,得到了上司的同意,并按上司的指令和王长河拍档共同调查这个案子。他们去到工伤银行古之鸟支行,一下子就查到了那张存款单,正如举报信所写,存款额为25万元,名字是官文棠的老婆,存期为一年。欧斌正想看看银行每天的监控录像,王长河说:“欧斌,我们看看银行的监控录像吧,看看是不是官文棠本人来存的。”
欧斌素来不喜欢王长河,王长河这人脾气硬,平时和同事们的关系处不好,又不懂礼貌。这次查案上司说明了由欧斌负责,王长河是配合欧斌的,可王长河总在指手划脚,好像他比欧斌还要懂。欧斌本来是要看监控录像的,王长河先开口说了,欧斌就不想看,省得他以为欧斌要听他的话!欧斌说:“看监控录像没有什么意义,官文棠可以自己来存,也可以让别人来帮他存,最重要的是这笔钱是不是以他的名义存,或者是以他家人的名义存,然后存单是不是在他手里。只要存单在他手里,他就水洗不清了。”
王长河听欧斌这样说,就不好意思再坚持下去,反正又不是自己负责,何苦再去得罪人。上司已经就与人相处的问题找王长河谈过多次,提醒王长河要注意,王长河只好努力改善。王长河想,如果是自己负责这个案子,一定会查看银行的监控录像,查看也许没有什么发现,但不查看也许就会漏掉什么发现。作为一名检察官,是不应该也不允许遗漏掉这么重要的细节的。
第一回 合顺利通过,欧斌沾沾自喜,继续向天津方面调查。天津法院的朋友告诉他,东港水产养殖公司损失惨重,那批向靓靓公司购买的所谓进口秘鲁鱼粉,全部是假货。经过权威机构化验,其质量极差,成份拉拉杂杂,不过是下杂鱼、鱼汁、统糠、条仔麸、贝壳、花生壳、黄泥的混合物,粗蛋白含量最高的才有10%,最低的只有3.5%。东港水产养殖公司进货后把鱼粉分拨到属下的养殖场,给他们喂养动物,结果使动物的肉、蛋、奶含有巨毒物质铬。据专业部门的化验报告指出,人如果吃了含有铬的肉、蛋、奶,会患上癌症及其他严重疾病。因此东港水产养殖公司将要把所有的肉用动物处死深埋,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万,全部损失将过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