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中自有颜如聿+番外(1207)
“一、被告人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良好,在此之前无犯罪前科,不具备社会危害性。”
“二、就公诉人所强调的仅有半小时成年,这的确是事实,但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也属事实。根据《刑法》规定,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在被害人遇害前,被害人曾经与被告人发生矛盾,辱骂被告
人及其朋友,导致被告人情绪激动,被告人是在激动的情绪下将被害人杀害,应当属于激情杀人。”
“综上所诉,被告人邱承望为激情杀人,不具备社会危害性,请合议庭仔细审议上述观点并采纳,依法对被告人邱承望从轻或减轻处罚。”
比起公诉人的公诉意见,秦聿的辩护意见简单到没有修饰,没有为了争取从轻处罚过多粉饰,但每一点都总结精准。
该承认的承认,能争取的争取,别的不多说。
审判长听完辩护意见又看了看他,随后询问公诉人:“公诉人对辩护人的意见有无异议?”
公诉人看着对面:“关于被告人还差半小时满十八周岁这一点,我方不予以否定,未满十八周岁确为法庭从轻处罚的情节,但是希望合议庭能注意:被告人杀人时还差半小时成年,但是他离开案发现场是在成年后半小时,这前后半小时并不会让他的心理有质的变化!他之所以符合轻判情节,是因为法律规定了十八岁为成年人!规定了十八岁为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是因为我们检方、院方、甚至辩方都遵守法律秩序!不是因为他犯下的罪行值得被从轻处罚!相反,被告人的罪行不论是法律还是道德上,都应当被严厉处罚!”
秦聿觉得这个公诉人说得没错,十八岁前后半小时,邱承望不会有质的改变,仍然是那个冷血自私的弑亲之徒。
但他是
辩方律师,他要站在被告人的立场上说话:“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为成年,因为这个阶段人体的一切机能开始走向成熟。但是根据权威研究,负责自控和决策功能的前额叶皮质,要到25岁左右才会完全发育好,青少年在被激怒的情况下,对强烈情绪的调解能力相对较弱,这也是为什么青少年激情犯罪频发的原因之一。十八岁前后半小时的确不会让被告人有质的改变,因为他跟半小时后前的自己没有改变,唯一改变的是他在法律上变成了一个成年人。从法律上说,法律规定了十八周岁成年,那么十八周岁前一天、前一个小时、前一分钟就都还不是成年,任何人——在这个法庭上的任何一方,都应当遵守这一规则。”
“所以半小时没有区别。”公诉人重复。
“因为个体差异,有些人十五六岁已经比很多成年人要心智成熟,有些人二十五六岁却仍然心智不成熟,不能以个体来论十七岁最后半小时和十八岁第一秒有什么区别,所以法律规定了十八岁成年,就半个小时都不能少。”
秦聿声音冷静,“这是法律。”
双方看着彼此,锋芒毕露,互不退让。
整个法庭也一片安静。
直到审判长打破双方的僵持,“公诉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收回目光,平静道:“没有了。”
“辩护人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
秦聿也收回目光,转
向审判长:“没有了。”
上一章要做点修改,涉及未成年犯罪,不公开审理,本章变成二次开庭,大致情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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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杀亲案频发,著名的有北大杀母案,近期还有15岁少女杀母案。我在果壳上看到一篇文章,觉得比较客观。
凶手大致分三类:生病(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受虐(被严重虐待)、变态(反社会人格)。
生病可以治疗控制。
受虐的孩子是最可能回到社会做正常人的。
反社会的小孩往往存在一种“孩子对父母的家庭暴力”,很难区分,需要心理专家具体评估。
有一种情况容易养出不孝的孩子,就是父母对孩子的隐形攻击,以及在孩子面前表现顺从,却又摆出一副受害者的姿态,如整天跟孩子说我为了你怎么样,孩子压力会很大。
第937章 判决
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但所有人都知道,如无意外,被告人的辩护成功了,只是具体量刑还要看合议庭评议。
能争取的秦聿都争取了,剩下的便是等待结果。
送走情绪激动的邱家人,秦聿正准备走,发现了站在角落看自己的赵思雨。
秦聿打量她,“你这么闲?”两场庭审都来现场观看。
“……我来学习学习。”她才不闲,她是百忙之中抽空来的好吧?就是对这个案子感兴趣,同时想看秦聿怎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