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中自有颜如聿+番外(1205)
这个时间比张大芳说的更明确。
公诉人不自觉屏住了呼吸,这仅仅是为了推翻张大芳的证词吗?不,没这么简单,他心中慢慢浮出一个猜测。下一刻,他听到秦聿问出了关键问题:“案发当晚,十二点半的时候,你有没有听到楼上有争吵声?”
钟俞摇头,“没有。”
“你当时在跟男朋友吵架,会不会没注意到?”
钟俞略作思索,摇头:“如果是激烈的争吵,我肯定能听到,因为安福小区是很老的小区了,隔音很差,平时上下楼和隔壁说话大声点都能听到,除非是哪家做了隔音装修或者声音很小。”
两个证人的证词冲突了。
张大芳凌晨十二点半听到的争吵声可能是钟俞跟男朋友闹分手,而钟俞在同一时间里没有听到其他人争吵,同样是被害人一层之隔的邻居,若是邱承望和被害人发生激烈的争吵,她们应该都能听到。
如果钟俞所言属实,那么邱承望和被害人在凌晨十二点半就没有发生争吵。
而邱承望自己说过他和被害人有过争吵,那么,他们是什么时候争吵的?
公诉人目光紧紧盯着秦聿,感觉答案马上就要揭晓。
秦
聿看着钟俞,再次提问:“案发当晚,你有没有听到楼上发生过争吵?”
第935章 半小时
“有。”钟俞补了句,“不过我没听清楚吵什么,因为楼上在放电视,不知道看的什么电视剧,也吵吵闹闹的,就听不大清楚。”
“你听到楼上争吵是几点钟?”
这时,所有人将目光投向她。
钟俞想了想,“十一点半左右。”
“你确定是十一点半,没有超过十二点?”
“确定。”钟俞肯定道,“我男朋友也听到了。”
“询问完毕。”秦聿非常快地结束了提问。
听到这番询问,很多人不知道意味着什么,推翻公诉方证人的证词有什么用?改变不了邱承望杀人的事实。
唯独公诉人神情冷肃,放在桌下的手握成了拳头。
很快,其他人就知道有什么用了——
“审判长,被告人是在与被害人的争吵中动手,根据证人钟俞的证词,被告人与被害人的争吵发生在5月8日案发当晚十一点半左右,即被告人是在5月8日十一点半左右用厨房的菜刀连砍数刀致被害人身亡,故而被告人杀人当在5月9日零点之前——”
秦聿从文件夹中取出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被告人的出生日期为5月9日,即5月9日零点前,被告人邱承望未满18周岁,为未成年人。”
全场寂静。
片刻后,一片哗然。
隔壁法庭都被惊动了,面面相觑,不知道这边发生了什么事。
便是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未成年犯罪和成年犯罪的区别,单看最高刑罚中,未成年人不适用死
刑就知道,未成年是法定从轻判决的情节。
如果邱承望被认定为未成年犯罪,就意味着他不会被严惩。
可就差那么半个小时吗?或许半小时都不到,这不是钻法律空子吗?
旁听席中喧哗更甚。
审判长也愣住了,没遇到过这么巧的事,而这个巧合造成的震动让现场都乱了套,“请保持安静!”
他敲法槌,等法庭安静下来,异常严肃地询问秦聿:“你这个身份证复印件是真的?”
“审判长,起诉书上应当有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秦聿提醒道。
审判长反应过来,马上翻开起诉书,上面赫然写着邱承望的生日是5月9日,这是做不了假的。
他还默默算了下周岁,5月9日的生日是十八周岁没错。
眉头皱起。
这对案子的影响可以说是颠覆性的,直接影响量刑,必须慎之又慎。
“证人钟俞,你确定是零点前听到楼上争吵?”审判长亲自询问证人。
钟俞仔细回忆了一遍,肯定道:“确定。我住那里大半年,基本没有哪家在十二点后还放电视,就算放也不会放大声,不然会被骂的。听到吵架的时候我在吃男朋友带的宵夜,准备吃完宵夜工作,所以时间我不会记错。”
审判长思考片刻,没有继续发问,转而问公诉人:“公诉人对证人钟俞的证词有无异议?”
公诉人表示要询问证人,“案发当晚十二点半,你与你男友发生争吵时,情绪是
否激动?”
“是比较激动。”
“我发问完毕。”公诉人转向审判长,“请法庭注意:案发当晚十二点半,证人钟俞与男友发生争吵,存在因情绪激动而忽略周围环境的可能。”
秦聿看向对面,目光在半空交接,硝烟无声弥漫。
审判长道:“请辩护人继续举证。”
秦聿从容收回目光,请出第二个证人,钟俞的男友,他也在十一点半听到了楼上吵架,与钟俞所述事实没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