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三季完结】+番外】(118)
五名探险者受困山洞,通过无线电沟通,外界的救援需要十天才能到来,但饮水和粮食维持不了那么久。为了生存,有人提议以抽签的方式选出一个人吃掉,从而救活其余的四个人。提出这个方案的人在抽签之前又收回了意见,但其它四个人执意坚持,结果恰好是最初提议的那个人被抽中。获救之后,幸存的四个人因杀人罪被起诉。
富勒最初虚构了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结果是一场平局,两位认为有罪,两位认为无罪,还有一位拒绝参与审判。
五十年之后,法学家萨伯继续了这个游戏,假设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各自写出了的判决意见。于是,也就有了总共十四种观点,但仍旧是个平手——六票有罪,六票无罪,剩下两票选择回避或者不发表意见。直到今天,这本书仍旧是法学生的必读经典,卷首语就是期待第十五种观点。
以上两个案子都是法律史上颇具价值,涉及法理辨析的案例,讨论的其实都是同一个问题——紧急避险。又或者换一种更简单的说法,一个人能否以牺牲另一个人的生命为代价,实现自救?
恰如崖壁上的丁浩与尹盛,尽管曾经的无线电已经变成了今天的Go pro,但面对的却是相似的抉择,一起掉下去?还是杀一个救一个?
“怎么样?做不做?”余白看着唐宁,觉得这样的案子足够诱惑。
而眼前这人死性不改,果然笑起来,答:“你都这么问了,叫我怎么拒绝呢?”
第64章 奇途
第二天上午,唐宁和余白就在立木的办公室里见到了丁浩的母亲罗楠。
罗楠四十多岁年纪,经营着一家攀岩俱乐部,看身形就知道也是玩攀岩的人,匀称轻捷,挺显年轻,只是经过了这件事,面容有些憔悴,但好在情绪还算平静。
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三天,回想当时,罗楠仍旧惊魂甫定,简单说了一下后来的情形。尹盛摔下来之后,丁浩是自己用双绳降下来的。下面有人叫了救护车,随车医生一到现场,就判断尹盛死亡,但还是把两个人都拉到了当地医院。丁浩在那里接受了简单包扎之后,就被警察带走了。
唐宁听她说完,也交代了他们这方面的想法。虽然丁浩的行为有自救的性质,但我国的法律中也已经明确,因为生命权是等价的,保全自己不能以牺牲他人的生命为代价。所以,杀人自救的行为不会被认定为紧急避险。但在这个问题上,法学界一向存有争议,一定程度的自由量裁权还是存在的。作为律师可以争取的,也就是这一部分的空间。
虽然他说的并不乐观,也没有做出任何保证,但罗楠还是主动提出了签委托书,看来也是真慌的没方向了。
“您当时也在现场吗?”唐宁问。
“对,”罗楠点头,“我就在山下站着。浩浩出去比赛或者训练,我一般都会跟着一起去。”
“那个时候,下面有多少人?”唐宁又问。
“四五个吧,”罗楠回答,“那一片都是攀岩的,一开始只有我和小薇在下面,后来有人看见他们爬得比较高了,渐渐聚过来的。”
“小薇是……?”唐宁打断。
“尹盛的女朋友,也是职业搞攀岩的。”罗楠解释。
“从下面看得到上面的情况吗?”唐宁接着问下去。
罗楠摇头:“刚开始爬的时候还能看见,但出事的时候离地面一百多米,而且那条线路上树比较多,看不太清楚。”
“那您知道丁浩的摄像机现在在哪里吗?”唐宁继续。
“也摔下来了,”罗楠回答,“机器坏得不像样,我当时也没顾得上拿。警察后来问过,应该是他们拿去恢复了吧。”
余白在旁边记着笔记,当然知道他这一问的用意。
网上流传的那一段视频只是尹盛一个人的视角,而丁浩拍摄的画面或许可以补全另一半的情节。但如果这部分视频已经在警方手中,那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律师在侦查阶段是无权阅卷的,只能等到审查起诉阶段,案卷形成,移交到检察院才能申请调阅。也就是说,在此之前,他们只能从别的角度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了。
“不过,”罗楠又开口,“我在下面用手机拍了几段,不知道有没有用?”
“当然有用。”唐宁点头,即刻让罗楠把视频全部发给他。
但不管在这些视频里有没有发现,下一步他们必定是要去案件发生地向当地警方了解案情,并且见一下丁浩的。作为家属,罗楠虽然见不到儿子,但还是提出要跟他们一起去。
唐宁又问了罗楠几个问题,比如丁浩练攀岩几年了,得过些什么奖,听着好像与案情无关,倒像是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