蝙蝠(37)
我手忙脚乱,先把右手的便当放地上,再把左手的伞交给右手,
空出的左手才可以从左边裤子口袋掏出手机。
来不及看来电显示,直接按键接听,然后贴在左脸颊。
「我到了。」
『到了哪裡?』我很纳闷。
「刚刚已经说过了呀。」
『喔!』我恍然大悟,『原来是妳。』
「你都没认真听我说话。」
『让我想想看。嗯……』想了五秒后我才回忆起上一通电话的内容,
『是餐厅!妳到了妳工作的餐厅。』
「你如果再这样,我会生气的。」
『抱歉。』我说,『请问有什么事吗?』
「没事。只是跟你说一声我到了而已。」
『这……』
「这什么这,我怕你会担心呀。难道说你不会担心吗?」
『其实我真的……』
「唉呀,不能说了,得忙了。」她打断我,然后压低音量说:
「领班的眼睛抽筋——正瞪着我呢。bye-bye。」
她挂了手机,我又没说bye-bye。
没想到这次不用等三天,只过了半小时她便又打来。
再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她得知道我并不是她认为的那个人。
其实我老早就跟她说过我不认识她,但她总是不信。
也许只能藉着见个面来澄清这场误会。
刚开始接到她的电话时,我确实想过藉着见面来澄清这场误会;
但现在的我却不希望这误会冰释,所以宁可不和她见面。
这并不是意味着我很喜欢她,虽然我对她很好奇,也有一些好感。
我只是很enjoy有异性关心我,而且对我似乎颇有好感的状况。
即使这种状况只是一场误会。
我今年35岁,距离跟上一任女友分手时的28岁,已经七年了。
这七年来,我不仅没再交女朋友,认识的异性更是屈指可数。
我觉得整个人都快枯萎了。
但这女孩的出现却滋润了我,让我的日子不再枯燥。
因此虽然我和她之间有些莫名其妙,我却捨不得放弃她带来的温存。
我知道这样很自私而且对她不公平,但请再给我一点时间。
我一定会良心发现。
求人之水(2)
2.
说说我这个人吧。
我是屏东人,在台南求学,大学和研究所唸的是电机。
26岁退伍后一直在南科当电子工程师,到现在已经九年了。
是的,我35岁了,我刚刚说过了,你不必计算26+9。
在我的生命历程中,一共交过两个女朋友。
我在大二下认识生命中第一个女朋友,那年我20岁。
我和她同校不同系,在一场联谊活动中认识,交往了快一年。
那时我既年轻又单纯,也不太懂所谓的爱情是什么。
感觉上只要是比好朋友还要再好一点的异性朋友,就叫女朋友。
现在回想起来,我并不确定我跟她之间是否有爱情成分。
大三下刚开学就碰到情人节,我傻乎乎的跟一群和我一样傻的男孩,
挤在花店裡抢着买比平常贵好几倍的红玫瑰。
我抢到11朵,花了一千多块,但我毫不心疼而且还很兴奋。
我抱着花束跑去找她。她一接过花,便掉下泪来。
『妳怎么了?』我很得意,脸上却装作若无其事。
「我原本决定今天要跟你分手。」她说,「但现在我改变心意了。」
『啊?』第一句话让我吓一大跳,还好有第二句。
「我现在决定两天后再跟你分手。」她破涕为笑,「因为这束花让我
很感动,谢谢。我们再当两天的男女朋友吧。」
这次我就真的吓得说不出话来了。
简单地说,我当天就跟她分手了,没再多等两天。
我没问她分手的理由,反正问了也得不到真正的答桉。
因为女孩通常会说:你是个好人但我们不适合之类的标准答桉。
这种答桉既不伤人又可撇清责任,但未必是她们心裡真正的想法。
之后我陆续认识了几个女孩,但都没深交。
其中有一个女孩我很感兴趣,而她似乎对我也有好感。
可惜那时我快要去当兵,我不希望才刚交到女朋友便因当兵而分开,
也害怕当兵期间女朋友兵变,因此只得作罢。
而那女孩在我当兵后半年就被追走了。
分手后七年,我认识了第二个女朋友,那时我已经工作了快两年。
我们是经由朋友介绍而认识,她在贸易公司当会计。
但这次的交往只维持了半年。
其实我很珍惜这段感情,也尽可能细心体贴,但我受不了她老是说:
「如果你爱我,你早餐就会吃烧饼豆浆。」诸如此类的逻辑。
这意思是只要我早餐不吃烧饼豆浆,就表示不爱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