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绑架的尸体(1)

作者:三月飞鸢
初探



我是一名偵探,請允許我這樣稱呼自己。雖然我傢窮,沒有特定的工作室,但是我想我和電視劇裡的偵探別無二致,委托人找上門來,我會酌情處理。

如果覺得案件刺激瞭我的哪個灰色腦細胞,如果金錢足夠,我就會考慮接受。然後奔波在各個角落,隻為找出一絲線索,將這些線索一一串聯,以此尋找到事情的真相。

而這一次的案件,就是由我的警察朋友委托我的。

前不久,一件轟動本市的大案子在警察調查瞭一個月無果後,竟意外有人自首。

所有細節都和自首者描述一致,還在運轉的傳真機,散落一地的雨傘……這些可都是朋友他們還沒對外宣佈的細節,都被自首者給說完瞭。不僅如此,朋友對比瞭監控中拍到的穿著黑衣人和自首者的身材,竟發現極度相似。甚至自首者還拿出瞭被扯下來沾瞭血的紐扣,經過鑒定,紐扣上的血液正是和被害人兒子提供血液的父權概率達到瞭99.999999%

既然自首者給出的血紐扣就是被害人本人的,那麼這件案子可以就此結案,但是朋友偏偏在屍體上犯瞭難。

沒錯,這個屍體消失瞭。

而且自首的人也不知道屍體在哪。

這件案件很離奇,本來如果人失蹤瞭,那麼隻會被列入失蹤人名單,斷不會以死者的案子來進行搜查。怪就怪在死者所在的辦公室有一個監控,監控記錄瞭黑衣人進入辦公室把死者殺害的畫面。這才讓這一案子進入到瞭搜查兇手和尋找死者的環節。

因為失蹤的人,陳大明,是陶華企業的的創始人,早年白手起傢,先是開創瞭建築公司亞嫿公司,逐漸打出牌子,開創瞭陶華企業。不僅是聞名本市,而且在整個中國,都是小有名氣。

這會又來瞭一個自首者,在還沒確認死者究竟發生瞭什麼,怎麼可能聽信一個人的片面之詞,隨意結案呢?我的警察朋友曹林逸盯著前來自首的男子,再三確認:“你真的不知道屍體在哪?”

據我朋友所說,男子當時臉色蒼白,黑眼眶深到像是被墨染瞭一樣。他面容憔悴,聲音低沉,講述著發生的事,就好像受瞭很久的折磨。

男子名叫唐明真,是一名陶華企業的工人。因為老板陳大明拖欠瞭三個月的工錢,一不小心失手,用匕首刺中老板的肚子,殺瞭老板。他和搭檔把屍體埋在瞭小橋邊的大樹下,可是三天後去看,卻發現泥土被翻動的痕跡。

在被問為什麼要在一個星期之後再來自首時,唐明真也是當著全部警察的面,直接哭瞭起來:“我壓根沒有偷偷去挖屍體,但是我的搭檔非說是我偷走屍體的,說要告發我。請警察們一定要為我做主,幫我查出我老板的屍體在哪,還我清白。”

一個兇手來警察局討要清白,活脫脫轉變成瞭被害人,這是曹林逸從來沒有見過的場面,也是我從沒見過的。

“他真的這麼說?”我挑瞭挑眉,覺得有點不可思議。沒錯,有些人很在乎這種聲譽,但是能幹出殺人這種事情,又怎麼會在乎聲譽呢?更何況在殺人者要被判的死刑面前,聲譽不就是一件小事嗎?就算是搭檔說瞭要告發,但是他們是一根稻草上的螞蚱,怎麼可能說告發就告發?唐明真不去勸說搭檔,竟然直接來警察局自首?

“如果他不這麼說,我也不會現在站在這裡瞭。你知道,我很忙的。”曹林逸深深嘆瞭口氣。

就在我猶豫的時候,曹林逸從懷裡取出一份報紙。當我註意到是本地日報時,曹林逸已經用手指著報紙正中間的一欄:陶華企業的老板身價百億,要想獲得他的屍體,請一定要在月圓之夜帶上一千萬和小黃鴨,到小黃鴨生存的黃海邊,交換屍體。

“什麼?竟然還會有人用屍體討要一千萬的贖金?這和搶有什麼區別?”我直接就被上面的一千萬給吸引瞭註意力。

“所以我們警察自然是不能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在當下的法治社會。但又不能阻止死者傢屬想要買回死者屍體的想法,要是出事瞭,我們警察承擔不瞭。當下我們隻能先於死者傢屬,尋找到這具屍體。月圓之夜暫且認為是這個月的十五號,但是小黃鴨和小黃鴨生存的黃海邊又是什麼呢?”

我所在的城市是內陸城市,別說是黃海瞭,就是其他的海都看不見。

“把屍體偷走的那個人是絕對不會帶著一個屍體,跨越上千公裡的公路,送到山東那的黃海邊。”我把自己的想法告訴曹林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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