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花秋开(41)
作者:猫神小姐
“我想问证人,你是否认得大屏幕上显示的这份协议?”谭律师问道。
“认得,是我和啓明在2018年签的代理协议。”王伟嘉小声的回道。
“那你可记得当时是和谁签的?跟你签约的人是否在庭上?”
“记…记得,就是被告侯小姐。”王伟嘉小心翼翼的看了侯佳一眼说道。
“那你再看看这两份协议的内容,哪一份是真的?”
王伟嘉再次看回大屏幕,这确实是他和侯佳当时签的,也确实只有一份是真的。
“协议确实是我和侯小姐签的,但这麽久了我不记得具体内容了。”
“证人,请你想清楚了再回答,做假口供妨碍司法公正也是违法的。”谭律师大声提醒他道。
“我真的不记得t了!”
“法官大人,既然证人记不清哪一份才是真的协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请法庭判被告人收取代理回扣的罪名不成立。”谭律师对法官说道。
“我反对,既然两份协议都各有50%的真实性,怎麽就能由此来确定被告的那份是真协议呢?”
“控方律师理应了解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
“本庭自会有裁决,请双方律师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法官出言制止了两人的辩论。
“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有没有收取回扣,除了代理协议以外,还要结合银行流水等辅证,大家看到的这份资料正是我当事人同名账户下的近两年的银行流水,从流水记录可以看出我的当事人从未收取过任何一笔来自彙嘉的大额款项,最大的一笔款还是来自啓明支付的离职赔偿金。”谭律师将侯佳的所有同名账户的银行流水材料都呈上去了。
“法官大人,若被告有意收取回扣,自然不会光明正大的走银行账户。”控方反驳道。
“所以我方也同步查了我的当事人是否开具过境外银行账户,调查的结果仍然是没有,所以不存在有境外收款的情况。”谭律师继续辩驳,“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是一位很普通的打工人,为啓明工作了十年,一直都是安份守己的收取应得的劳动酬劳,最大的一笔收入还是离职赔偿款,若是要收取回扣,十年间啓明又岂会察觉不出?且我的当事人离开啓明以后,一直未曾停过求职,若是有收取回扣,经济富足,又怎会如此着急寻找新工作?种种迹象和客观事实都可以看得出我的当事人并无收取代理回扣。”
30.对决啓明(二)
“法官大人,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我方恳请法院判我的当事人收取回扣罪名不成立。”
“法官大人,被告在啓明任职期间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上明确指出若被告离开啓明,一年内不得在同行里任职同等性质的工作岗位。然而被告在离职的三个月后,便在啓明的竞争对手招彙旗下继续从事同等性质的工作,此举已违返了她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我的当事人要求被告按协议所署的处罚条例做出相关赔偿。”控方见收取回扣这一项罪名被对方占了上风,立马转入下一项罪名。
“法官大人,请允许我方呈上一份我的当事人和招彙签署的协议,这份协议属合作协议,并非劳动协议,也就是说我的当事人并未在招彙入职,不算招彙的员工。她和啓明签下的竞业限制协议只是说不能在同行里任职同性质的工作岗位,请注意,是任职岗位,而她在招彙没有办过入职手续,谈何任职呢?”
“法官大人,若是人人都按这个套路来操作,竞业限制协议岂不是名存实亡了。被告侯佳虽然没有入职招彙,但其所从事的工作就跟此前在啓明的工作性质一模一样,已属违反竞业协议之举。”
“法官大人,我反对,竞业协议的本义是为了防止商业机密外洩给同行的竞争对手,本案中我的当事人在离开啓明后,并未和任何同行竞争对手签订新的劳动协议,也未洩漏过任何啓明的内部机密,并不属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本义。”
双方又持续辩论了几个回合,最后就收取回扣和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两项罪名做了结案陈词,最后法庭宣布休庭进行最终裁决的讨论。
三十分钟后。
“根据呈上来的庭上证供,结合双方律师和陪审团的结案陈词,最终经法庭裁决,被告收取回扣罪名不成立,被告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罪名不成立。对于本次裁决存在异议的,可于裁决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