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寄园中葵(42)
作者:熊猫雪糕
工作内容和原先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最大的转变之一大概就是顶头上司从胡主任变成了原斐然。
按照岚山的公司结构,法务人员似乎该由法务部门的吴经理进行管理,但作为独立的外聘律师,和公司内部人员之间的上下级关系很难明确划分。
为了防止她因职权重叠而成为三不管人员,公司方面最终决定由拍板决定聘用她的原斐然来担任她的顶头上司,在配合法务部工作的同时直接向原斐然负责。因此,新工位也就近安排在了距离原斐然的办公室门口的区域。
对于职衔等级的设定,韩之遥并不在乎。都是为资本家打工,没什麽高低之分。只是,没能顺利入驻角落的工位,难免感到可惜。
久违地回归朝九晚六的正常生活,短暂的幸福来得太突然。不过坐在这麽显眼的位置,完全无法堂而皇之地自由摸鱼。
初来乍到的第一周,以熟悉新的工作环境为主。除了发了一大堆律师函之外,韩之遥并没有接到需要额外加班的任务。
不知从什麽时候开始,娱乐圈里就流行起了这样的风气。
遇事不决,声明来凑。不管大事小事,统统都把律师函当作鸡毛令箭。
明星艺人普遍不愿意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言论,统统由律师们代劳。
说实话,对大家这种趋之若鹜的态度,韩之遥并不十分理解,但她并不讨厌接这样的活儿。
就跟工厂的流水线作业似的,工作量不大,也没什麽挑战性。既有了现成的模板,只需将不同的当事人和案件情况安插进去,最后再加盖律师印章和律所公章就大功告成了。
重点不在于内容真僞,而在于那几枚红章。
其实,究其本质,律师函并没有法律效力,充其量不过是一篇篇加盖了公章的书面小作文罢了。
多出来的几个公章既不是免死金牌,也不能证明所陈述内容的真僞,顶多也就是给不明真相的粉丝们和知根知底的明星本人买一份没什麽大用的心理安慰。
懂的都懂,不懂的兴许还真能被糊弄过去。
不管有用没用吧,既然客户认为律师的名头和律所的金字招牌所带来的信用度能让他们更加理直气壮地辩白,律所这边自然也不会轻易地拒绝送上门来的生意。
根据爆料对明星艺人的影响大小以及有待澄清情况的严重程度,每份律师函收费几百块到几千块不等,积少成多,也就渐渐成了新人律师的保底业绩之一。
起初,出于责任心,韩之遥还会顺着客户的话题深挖下去,以期厘清事实、还原真相,从而给出一份最为稳妥的声明。但有几次不小心挖得过深,反而惹得经纪人颇为不满,直接向胡主任投诉,要求换一名有眼力价儿的律师。
经胡主任提点,韩之遥才醒悟过来,自己这是鹹吃萝蔔淡操心,多管閑事。
既然胡主任都点头同意了,她还有什麽可纠结的呢。老老实实地完形填空,就完事儿了。
时间长了,见得多了,她也就习惯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双方友好合作,各取所需。无论对方给出怎样拙劣的狡辩和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掩饰,她都可以面带微笑地认真听完一长串逻辑不通、难以自圆其说的假话或废话。
至于其他的,少问、少说、少关心,明哲保身。
如今通过岚山娱乐,韩之遥作为驻场律师,虽是乙方身份,却坐拥甲方的天时地利,终于走到了瓜田的第一线。
正如韩之遥先前预想过的,连她都能刺探到的消息,迟早会被曝光在大衆面前。
本以为在帮客户筛选産品代言人之际已经成功避雷了雷世文,没想到兜兜转转之后,自己还是绕不开这桩麻烦事儿。
狗仔也挺能耐,经过长达两个月的不懈跟拍,先是拍到了雷世文藏起来的金屋阿娇,后脚又顺藤摸瓜扒拉出了人家的非婚生子。
“抱歉,我不能出这份律师函。”韩之遥从会议一开始就想好了答案。
“现在网上不是律师函满天飞麽,谁会把内容当真?”角落里有人反问。
韩之遥瞅了那人一眼,看着面熟,但是不是本部门的人,她一时有点儿对不上脸和人名。
“我并不反对妥善的危机公关手段,但这种情况下,并不适合发律师函。”韩之遥保持着平和的语气。
对于小打小闹、无伤大雅的传闻,什麽素人时期谈了个女朋友呀、上学期间和室友闹过不和呀,事情的真相并没有那麽要紧。即使事后被挖出真相和律师函不符,也不至于滤镜一地稀碎。
可是面对这种踩雷的大瓜,一纸律师声明不仅起不到任何安抚粉丝、平息争议的作用,弄不好还会对公司造成反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