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微镜下的大明(87)
作者:马伯庸
还有第三个制约。
早在洪武四年,当时里甲制还没建起来,地方势力还很猖獗,对征粮工作影响严重。朱元璋深感不便,在各地——主要是江南——临时设置了一个叫“粮长”的职务。
粮长由当地丁粮多的富户充当,平均每一万石(各地区的数字不固定)的税赋区域,朝廷会设置一人。
粮长的工作,是前往京师领取文书,返回自己的辖区,督促里长、甲首把粮筹集好,再带队解运到指定仓口。按照朱元璋的设想,粮长一来可以监控官吏贪腐,二来可以绕开豪右揽纳,上便朝廷,下通民衆。
等到洪武十四年里甲制出现之后,里长和粮长的职务範围就显得有点叠床架屋。可这个职务非但没有被撤销,反而更有发挥。粮长开始担负土地丈量、劝导生産以及和农事相关的检具、呈递、蠲免等庶务。
它的地位之高,几乎相当于里、甲之上的一个非正式主官,自然也起到了制约作用。
经过这麽一番设计,里长和甲首一来要每年轮换,二来要受老人掣肘,三来还要被乡约约束,四来还得应付粮长。重重控制之下,可以确保基层干部没有徇私舞弊的机会,更不可能盘踞做大。
皇权到底下不下县,其实正是从这些小细节里体现出来:里长、甲首出自本管,帮役助手皆由其遴选,费用由集体均摊;乡约代行约束,民事争端要先诉之于乡老;钱粮赋税由粮长与里甲共催办之。种种琐碎事务,皆由地方自决自负,不需官府插手。
另外,在里甲制的现实操作中,还有一些务实的小设计。
比如说,虽然法律规定一甲十户人家,但实际上每一甲的户数,不可能正好凑齐,总会有一些鳏寡孤独的家庭。这些家庭已没法承担差役,可又不能不管。
设计者把这种情况也考虑进去了:每一个里的一百一十户人家,叫作“正管”。除此之外,同里産生的鳏寡孤独户,挂靠于里下,但不算正管之数,有一个单独分类,叫作“畸零带管”。这些畸零户不允许脱离本里,本里也不能把他们甩开。一旦正管户缺编,随时会把他们补进去。
好了,现在规则设计完毕,推行里甲制只剩下最后一步:登记造册。
这事应该简单,此前朝廷已经掌握了天下户帖的数据,现在只消把分散的户帖集中在一起,一百一十户编成一里,不就完了吗?
没那麽简单。
或者说,朱元璋没打算这麽简单地处理。
以里甲制为基础的户籍册簿,不再叫“户帖”,改称为“黄册”。一里造一册,每一册一百一十户正管,分成十甲列出,附带畸零带管,还要分出上、中、下三等户的等级。户数满额叫作全图,如果不足一百一十户,则称半图。
黄册同样是十年攒造更新一次,和里甲制的三个轮盘同步旋转。
为什麽叫黄册?很多人——包括《明史》的编撰者张廷玉——认为是其封面为黄纸装裱的缘故。其实这是因果颠倒了。
“黄册”一词,来源于“黄口”。这个词本意是雏鸟,后来代指幼童。在隋唐的户籍登记中,三岁以下或刚出生的孩子,称为“黄”。所谓“黄口始生,遂登其数”,是说孩子一生下来,立刻就要去官府报备登记,这是一个人在户籍里的起点。从此“黄”字演化出了人口之意,成了整个户籍的代称,也叫“黄籍”。
明代第一次攒造黄册,是在洪武十四年。到了十年之后的洪武二十四年,朝廷才正式下文,规定进呈中央的黄册封面,须用黄纸装裱。可见是先有黄册之名,后才用黄色封面装裱,而非相反。
那麽朱元璋搞的这个“黄册”,到底跟“户帖”有什麽区别?
咱们还是先看几份实物。
图四·7 《万历四十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黄册底籍》
安徽省博物馆藏《万历四十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黄册底籍》,里面的户口信息是这麽写的:
正管第九甲
一户王叙 系直隶徽州府休宁县里仁乡二十七都第五图匠籍充当万历四十九年分里长
回想之前我们看到嘉兴人林荣一的户帖,上面写的是“嘉兴府嘉兴县零宿乡二十三都宿字圩民户”。
两者有什麽区别呢?
林荣一的户帖,写的只是一个地址和户籍分类,没有其他任何信息。而这个王叙,在地址和户籍分类后面,还多加了一条“充当万历四十九年分里长”。
这个王叙大概比较富庶,在十户里长轮值名单之内,万历四十九年(1621年),恰好轮到他当第五图的里长。所以在每一次的黄册攒造中,都得把每一户的里甲值年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