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微镜下的大明(77)
作者:马伯庸
顺便一说,同一类户籍下面,还按财産数量分为九个级别。
图四·2 某站户同时向不同部门交税示意图
再顺便一提,不同类别的户籍,归属不同的管理机构,没有统一的协调机制。比如探马赤军户归奥鲁官管理,匠户归户部管理,僧道户归宣政院管理,投下户则是不同的宗王贵戚私有之物,江南钞户名义上归户部管,税收却要上交诸王与驸马们。
在没发明电脑的年代,想把如此错综複杂的户籍体系理清楚,就是一百个耶律楚材也没办法!忽必烈在中统元年(1260年)曾经试着抢救了一下,立了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可这种种错综複杂的关系,让他这次“阅实天下”的目的没有实现,反而弄得更乱了。
跟繁複的户籍体系相对应的,元代的户籍管理也极其简单粗暴。
马可·波罗在游记第二卷里,讲过一段他在杭州的见闻:“每家的父亲或家长必须将全家人的名字,不论男女,都写好贴在门口,马匹的数目也一样要载明。如有人死亡或离开住所,就将他们的名字勾去,如遇添丁,就加在名单上。”
虽然他是以赞赏的口气来描述的,但让秦汉唐宋的户籍官吏看到这个场面,能吐出一口血:这管事的得多懒多糙,才会这麽干啊!
这还是在一线城市杭州,其他地方更不敢想象了。所以元代的户籍管理,其实算得上放养。
如此破烂粗放的一部机器,一直磕磕碰碰地运转了百年。元末战乱一起,它便彻底趴窝崩溃。用史书上的话说就是:“元季丧乱,版籍多亡,田赋无準。”
【注释】
元季丧乱,版籍多亡,田赋无準:据《明史·食货志》所载,元朝末年时局动蕩,多死伤祸乱之事,官方的户籍和田亩账册多有亡佚,赋税征收没有根据。据《明实录》所载,直至洪武十四年十二月的最后一天,朝廷才统计出全国人口的数字。
蒙古人拍拍屁股,跑回北方草原放牧去了。前来接盘的朱元璋,可发了愁。他望着那一堆冒着狼烟的机器残骸,蹲在地上叹了口气:这饭啊,夹生了。
元代户籍实在太乱,大明根本不可能全盘继承;可彻底抛开另起炉竈,难度也极大。废弃不是,继承也不是,朱元璋面对这个複杂局面,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一步一步试探着来。
早在洪武元年(1368年),他在南直隶诸府和江西三府搞过一个叫作“均工夫”的试点制度。规则很简单,按田地数量征赋役:每一顷地,出一个壮丁,农閑至京城服三十天徭役。如果田不够一顷,可以几家合出一丁;如果田多人少,也可以出钱雇佃农去服役。
这是一个无奈的折中做法。因为那时老百姓跑得到处都是,没有户籍来制约。官府干脆不按人头征税,而是把赋税折到田里。你人可以跑掉,但土地总跑不了吧?
除此之外,朱元璋在洪武元年还发布诏书说:“户口版籍应用典故文字,已令总兵官收拾,其或迷失散在军民之间者,许令官司送纳。”这是在向民间征集散落的元代户籍残本。紧接着,第二年,朱元璋又宣布:“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
【注释】
户口版籍应用典故文字,已令总兵官收拾,其或迷失散在军民之间者,许令官司送纳:户籍账册还是有根有据为好,朕已下令总兵官注意征收元时户籍残本,或者它们已经失散于军、民之间,如果能找到的话,允许地方官府送交上来。
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每个人的户籍必须以原先的户籍为準,不得擅自改变。万历年间,《大明会典》重申,所有军人、农民、驿站工作人员、盐场工人、医生、天文星象观察者、工匠、乐工,都不可以擅自转行。如果偷偷改变户籍记载的职业,想换轻松工作的,抓住你就要打八十杖。
你在元代是什麽户籍,现在还是什麽户籍,别自己乱改。在新户籍建起来之前,权且用旧户籍管着,先把人拢住了再说。
无论是“均工夫”还是“原报抄籍”,都只能临时救个急。真正想让大明长治久安,还得尽快把新的户籍体系建起来才行。朱元璋手下有一位大臣叫叶伯巨,他把这个道理说得特别直白:“夫有户口而后田野辟,田野辟而后赋税增。”
为此朱元璋辗转反侧,到处开会调研,最后还真让他寻到一个办法。
宁国府有个叫陈灌的知府,在当地搞了一个户帖法,成效斐然。朱元璋深入研究了一下,觉得这个建户籍的法子特别好,又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完全可以作为样本在全国推行。他决定拿来先用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