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微镜下的大明(57)

作者:马伯庸
以法椿的手段,不会不去重金贿赂这位“黩货无厌”的主官,补上最后一手棋。

果然,高琦在审理时,表现出了极其露骨的偏袒,对法椿、佛熙一方言听计从,对罗显却屡屡训斥。罗显吓坏了,他知道高琦的名声有多坏,除了“贪”之外,还有一个“酷”,动辄动刑,被当场打死也不是没先例。

罗显年纪不小,害怕自己稍有反抗,会被水火大棍伺候,便被迫含泪认。

高琦一见被告服软,立刻敲钉转脚,发下判决:罗显和那两个帮忙搬瓦砾的罗氏族人问罪发落,县衙派人去把那座祖坟铲平。

杨干院一方大获全胜。

法椿不愧是徽州都纲,熟知司法流程不说,又胆大心黑,盘外着一着接一着,更有杨干院的财力支撑。他以有心算无心,硬是把一桩没道理的官司给打赢了。罗显输得冤枉,可也输得不冤。

罗显回到家里,越琢磨越委屈,越委屈越气愤。

倘若还在宋代,罗氏一族里世代簪缨,人脉深厚,连兴建杨干院都能请来当朝右丞相撰文,哪个宵小敢来动歪脑筋?可惜进入明代之后,罗氏的官运却大不如前。

準确地说,是后罗的官运大不如前。呈坎分前罗与后罗两脉。前罗在明代出过几个名人,比如徽墨鼻祖罗小华、隆庆进士罗应鹤、着名清官罗尚锦等等;后罗一脉则与官场断了缘分,他们家出了不少商人和举人,但再没见到什麽朝廷大员。

要知道,官员数量与家族地位密切相关。没了官身护佑,你繁衍得再兴盛,也不过是一块肥肉,引各方垂涎。法椿、佛熙之所以肆无忌惮,高琦之所以敢贪赃枉法,还不是觉得后罗好欺负呗!

罗显担心这场官司一输,后面的麻烦无穷无尽。他召集了各房家长,说咱们不能坐以待毙,得把这场官司打下去。

族人们深知其中利害,纷纷出钱出力。现在有文献记载的,罗显惠、罗仪、罗权、罗兴等八人负责跟随罗显当助手,处理官司事宜。在活动经费方面,罗昌玺捐了720两,罗斯昌、罗斯齐两兄弟,罗仪儒、罗良玺、罗珂珊等身家比较富庶的族人,每户捐了650两银子。次一等的罗姓族人,或捐300,或捐100,也有家境比较困难的,只捐了十几两。

总之罗氏一族“莫不各随其力之所及,家之所有,乐输以为助”,齐心协力要渡过这次危机。罗显对此很是激动,感慨说:“将以见一时举族念祖之公心,且使后世知孝于祖者,垂直不朽,亦可以自励云耳。”

罗家足足凑出差不多4000两银子,按当时的物价,可以买8000石大米。打个官司而已,用得着这麽多钱吗?

还真需要。

《近事丛残》里有这麽一段隆庆年间的往事。一个叫曹大章的翰林回到老家金坛居住,遭遇强盗打劫,怀疑是扬州一个叫韩嘉言的盐商干的。曹大章把韩嘉言告到了应天府。官司开打之后,两家各显神通,不是买通应天府尹,就是去找科道弹劾,行贿的行贿,收买的收买,银钱泼水一般使出去。最终官司打到南京刑部,终于判定韩嘉言与强盗案无关。

可怜韩嘉言为了上下疏通打点,百万身家花了个罄尽。虽然结局他还了清白之身,却已被这无妄之灾折腾到破産的边缘。

可见在大明打官司,每一层环节都得使钱,不多準备点银子是不成的。拿这4000多两去对撼杨干院的和尚,还远远不够呢。

罗显收得了银子,聚齐了人手,族里问他下一步打算怎麽翻案,罗显想了想,去歙县击鼓鸣冤肯定没戏,闹到徽州府也意义不大。

他一咬牙,说咱们去徽州府巡按察院上诉去!

巡按察院是个什麽地方?为什麽罗显觉得去那里上诉会更有胜算呢?这还得从大明的上诉制度说起。

大明朝廷有规定,打官司要一级一级打,老百姓如果起了纠纷,先让里老调解,不成则去州县里打官司;州县解决不了,再上诉到府里;府里不满意,再上诉到省级最高司法机构——按察使司。这个次序不能乱。如果有人胆敢越级上诉,扰乱司法秩序,无论是否冤枉,先笞五十再说。

歙县的上级主管是徽州府。罗显要循正规途径,必须先在歙县提告,然后再去徽州府上诉。这官司一打起来,怕是会旷日持久。

但凡事总有例外。

明代有一个官职叫作“巡按御史”,该官员代表皇帝定期巡视各地,检查地方政务。可以把其理解为一个空降的司法兼纪委官员,上可通天,只对皇上负责,地方政府管不着。

巡按虽然只是七品官,但权柄极大,地方上举凡民政司法的庶务,有问题可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更可怕的是,巡按还有两把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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