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微镜下的大明(37)

作者:马伯庸


这个消息要是传到徽州府耳中,婺源县肯定要吃挂落。谭知县擦擦冷汗,赶紧去问到底怎麽回事。

开始他以为这些愚民贪婪牟利,可再仔细一打听,人家聪明得很,知道龙脉这个话题不能碰,他们抗议的,是灰税的问题。

开采船槽岭上的石灰矿,是需要缴税的,谓之灰税。长林人说,现在要我们停止开采,可又不取消灰税,这不是把人往死路上逼吗?

开矿收税,不开矿不收税,这诉求挺合理的啊,可为什麽婺源县的公告里没提取消的事,难道是知县大人给忘了?

还真不是。知县大人如今也是满嘴苦涩,这个灰税啊,还真是个麻烦事。

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万历皇帝做出了一个震惊天下的决定:他派遣宫内太监前往全国各处,收取矿税——矿指开矿,税指榷税,也就是商业税。

按说多开矿场、增收商业税,也是调节财政的一种正常手段。可一来,万历皇帝派宫里的太监充作矿监税使前往各地,这些太监不懂技术只懂敛财,借这个机会大肆勒索,在民间造成了极大的混乱;二来,万历皇帝把这笔收入全解入内库,变成皇帝自己的零花钱,不列入国库之内,跟朝廷财政无关。

结果这个矿税成了全国深恶痛绝的一项政策。

单说开矿吧,它的收入主要来自金、银等贵金属矿场。但公公们贪心不足,觉得涵盖範围太窄,自作主张,又想开水银、煤炭、朱砂、石灰等矿。可是公公们人手不够,顾不过来,怎麽办呢?简单,直接针对民间已有的各类矿场征税就得了。

这种税如附骨之疽,沾上就脱不开。比如说,你今天开了一个汞矿,按照三成比例缴税。挖了一个月,矿藏见底了,那税还交吗?还得交!那矿已经挖空了怎麽办?不管,只要官府的矿场税簿有你这麽一号,就不能以任何理由销掉。你开新矿也罢,继续种田也罢,总之得把这笔税补上。

船槽岭烧灰的灰税,正是从万历二十四年开始收的。收上来的税款,被公公们直接送进万历皇帝的小金库,根本不经过婺源县、徽州府以及南京承运库这条国库线。他们收了多少银子,地方政府无从监管。

于是事情尴尬了。婺源县可以下禁灰之令,却无免税之权。谁那麽大胆子,敢替皇上省钱?可是不免税,烧灰根本无从禁止,非激起民变不可。

谁也没想到,这麽一个小小的争议,居然会扯到天子。谭昌言抓了半天头发,又派人去细细勘问,才算从这个僵局中理出一缕解决的希望。

原来船槽岭的开采规模太小,利润又薄,矿监税使们懒得亲自来,而是用包税的形式来收税。所谓包税,是这麽运作的:比如有一个叫张三的人,跑去跟李四公公说,船槽岭太远,不劳您亲自关注,您把那边的税包给我,甭管我怎麽收,反正每年给您送来100两银子。李公公一听,挺好,準了。张三拿着李公公的片子跑到矿上,让灰户王五、付六两家开烧,统共收上120两银子,100两给公公,20两自己留下。

说白了,这种模式就是官府把税收任务承包给个人,约定一个上缴额度,超过额度的即是包税人的利润。

对粗放型政府来说,这麽做特别省事,但副作用也特别大,因为包税人不是政府,他为了获取利润会拼命压榨地方,不崩溃不罢休。在那个例子里,张三为了获取最大利益,一定会拼命压榨王五和付六,压榨越狠,他得钱越多。

包税在宋代叫买扑,只在某些市集试行过。而元代连田税都敢包税,终至天下动蕩。等到明代户籍制度建立起来之后,包税基本上销声匿迹。直到万历矿税大起,它才又露出端倪。太监们人手有限,而要收税的地方又太多,像船槽岭这种偏远地带,索性承包出去就好了。

也就是说,只要找到船槽岭的这个包税人,婺源县应该还有机会解决灰税问题。

接下来谭昌言到底做了什麽事情,文献上并无记载。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长林抗议事件后没几天,灰税居然奇迹般地取消了。

虽然这段历史隐没于黑暗中,无从揣测,然而从婺源县发布的公文里,我们多少能猜到一点隐藏剧情。

五月二十八日,婺源县就龙脉事件正式回複徽州府。在最终呈给上级的定稿里,谭昌言先是回答了之前梁知府所提的若干问题,然后说了一句暧昧微妙的话:“长林抗禁之情,尤藉口于灰税……向以包税之故,反啓伤脉之端。而不独为县龙、学龙大害,而与设法包矿保全山灵之意,亦大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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