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你无悔(1)

作者:莫霖
附:【本作品来自互联网,本人不做任何负责】内容版权归作者所有!

《爱你无悔》作者:莫霖

在他人眼中,他就只是个嗓门大,脾气很不好的火爆男人吧!

但在她眼里,他却是个有著孩子心性,心地超好,又极富正义感的好男人,

她把他的温柔与体贴全都藏在心底,以为有朝一日能向他告白,

却没料到──她慢了一步!

他的心已给了另一个女孩,也因此,她赶紧收藏起真心,

随时躲著他,与他保持安全距离;

可当她得知他突然失恋,甚至变得颓丧,她只得四处寻找他,对他付出关心,

让他能积极重振精神,也因此,他俩决定要做最好的朋友。

多年后,当他惊觉一直以来她都陪在他的身边,

她对他从来不曾离开、从来不曾放弃过;

她更是随时给他鼓励、给他鞭策,让他迈向成功之路,

这样的她,他怎能放弃?于是他正式向她告白,想要与她一起牵手同行,

却没料到当年的前女友竟会突然出现,动摇了他的心……

我又给自己找麻烦了 莫霖

这标题说得真贴切,写这个故事,不只是给自己找麻烦,大概也给出版社找麻烦了。

我知道,这个故事触碰了满禁忌的题材,各位读者往后翻就知道了。

為了写这个故事,為了在男、女主角的情感故事裡,将「那麼僵硬的题材」写进来,著实吃了不少苦头,因為多写一丝感情的故事,便觉得在描写此一特殊背景上不太够味;但多描写此一背景,主角间感情的描述却又不足,实在為难。

所以可以说,写这本小说真的是在给自己找麻烦。

这样的故事是莫霖的尝试,能不能获得读者接受、喜爱,芙霖也没有把握,所以莫霖必须承,这个故事确实也给出版社找了许多麻烦,所以,编辑,真是抱歉啊!

有关於这个故事,有好几个部分莫霖必须先说明,算是為这个作品作最后的交代──

首先,这个故事裡触及许多严肃的「背景」,但莫霖要提醒大家,这些「背景资讯」有些并非实情,纯粹是為了剧情做出的戏剧性安排,这些部分读者千万别信以為真,更请大家多包容莫霖一丝,这些非实情的部分莫霖都知情,这些都是出於故意的安排。

第二,本书因為涉及此一背景,所以在啟事的编排上确实无法摆脱某些让人感觉起来不舒服的情节,所以,此书最后会列為限制级!

因此,如果妳或你翻开此书,看到此序文,还是再确定一下自己已经成年,再继续往下看;如果妳或你还未成年,就请此书闔上吧!这本书真的不适合妳或你喔……这是出自莫霖的良心建议。

最后,莫霖知道这个故事确实让出版社有点為难,因為读者很有可能不会接受这样的故事,莫霖完稿后其实也深自苦恼,但莫霖还是鼓起勇气交稿,将著作送到读者面前,接受各位读者的检验。

所以,还是那一句老话,有任何的批评、指教,都记得给莫霖讯息,莫霖都会很高兴的接受。

讲到这裡,大家应该很好奇吧!这个故事到底是在说什麼呢?

就让莫霖保留一下吧!

又是一本书了!

写第一本的时候,还想著自己好厉害,可以凑出十万字,写完一本书;转眼间,竟习实了一本接一本,每两个月一本的作频率。

当然创作是孤单的,就算完稿后有编辑的指教,但要写完一个故事最要克服的敌人就是自己,与自己作战,进攻自己的大脑,攻佔那创意的山头,一次又一次,每一次都是一场激烈的战役。

创作没有战友,只能自己来;每一个字句、每一幕场景、每一段转折、每一场冲击,都要自己来。

如果最后能攻佔创作的山头,那也是因為莫霖心裡抱持著一个想法:我想要将最好的作品呈献在读者面前。

每个读者都是莫霖的目标,莫霖的每个故事都是為你们而写的。

虽然很多时候,莫霖还挺任性的,想写自己喜爱的故事,但还是努力的想争取读者的喜爱,在自己的风格与读者的喜爱之间寻求平衡。

所以,读者是重要的。

每个读者的回应,都是让莫霖长的动力。

最后,莫霖还是一句老话,有任何建议,都可以上到出版社网站留言,莫霖一定会去看的。

好啦!往后翻,开始看小说了。

楔子

午后沉闷的气氛笼罩住这偌大的空间──普通人可不常来这裡,或者该说,普通人还是少来这裡吧!会来这裡的人,不论是自己愿意来,还是被逼著来,都等於是把自己的命运,交给那个高高坐在前方的人。

那是个刚满三十岁的年轻女子,但清秀的容貌显得很年轻,不过她将头髮绑了起来,在头上绑成一个髮髻,露出洁白的颈项,两颊垂落著髮丝,再加上一副金框眼镜,让她整体外型显得成熟稳重。

她翻阅著桌上的卷宗,一隻手拿著笔不停抄写著,时而跳到一旁翻阅那本厚重的法典,同时分心听著台下的人说的话。

这是法庭,是决定有罪与否的法庭,更是决定生死的法庭;而她负责的,就是决定下面那个人有罪与否,决定要他生,还是要他死!

很多人说,她真是好运,工作稳定、薪水高,可是只有她自己知道,若非铁石心肠的人,一定无法稳稳坐著这法官的位置。不然,被告随便几句言语就能把人唬得一愣一愣,哪还能公正的审判?

「……庭上,我们针对警询与检察官讯问的自白证词提出质疑,被告是在警方与检方强暴、胁迫之下,才会做出认罪的自白,这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我方要求排除证据……」

旁听席裡议论纷纷,她终於抬起眼睛,眼神有点慵懒,不过只有她自己知道,她可是专注得很。「检方?」

一名身著黑领、黑袖,紫色对襟镶边的检察官服制的男子站了起来,他的年纪与坐在庭上的女法官相近,都刚满三十岁,是本案的公诉检察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之自白出於强暴、胁迫者,不得做為证据,检方绝对没有以强暴、胁迫之方式取得自白,不然,检方声请庭上准许当庭勘验侦讯录音。」

她看向被告一方,被告的律师点头,她只能无奈同意,「好吧!我们来勘验录音!」

她很清楚,这只是被告的诉讼手段──这个被告是个惯窃,几次偷窃被抓,都因為不是什麼大罪,判刑没多久就放出来;但这一次,看来检方是不打算轻易放过此人。

况且,这个男人现在在地检署是出了名的大刀检察官──严士扬检察官,有谁不知,那个罪犯落到他的手中,只能用一个惨字来形容。

她──沉佩璿──跟他可是大学同年级、同班同学。

她已完成候补与试署阶段,成為正式的实任法官,是地方法院出了名的年轻「美女法官」……这可不是她在自夸,至少在昨天开庭时,有个老律师还这样喊她,害她差点连法官的威严都无法维持。

而他,因為兵役的关係,晚了她一年才通过考试,目前还是个试署检察官,但依照他这几年来的表现,破了几个重要的大案子,转成实任绝对不是问题。至少现在要出庭时,地检署还派他担任公诉检察官,显见他受到器重的程度。

她是很乐见他有这样的表现啦!但有时还是替他的冲动与火爆个性一把冷汗……她太认识他了,她知道他绝对没有恶意。

书记官将录音带準备好,透过播音系统,将被告在地检署接受检察官侦讯时的录音播放出来──

「监视录影器都拍到你出现在那裡了,你还说你是恰好经过,你真神啊!你一经过,那裡就发生窃案?」语带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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