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离(46)
作者:安那代
原来这才是她想要的。
有来有往,有去有回,这是我一直以来都很熟悉的游戏啊。我早知道这世界上不会有免费的黄金馅饼,甚至连普通的馅饼都永远不会轮到我。要想得到某样东西,我一定得付出些什么,面前她的眼神便是给我的最后一次提醒。
所以,此时此刻,我有什么资格不顺着伊维塔的心意行事呢?
想到此处,我向前倾了倾身子,贴近她的嘴唇,义无反顾地吻了上去。
第32章 第二十章当文艺男的缪斯
又是一个周六,我早早地起床,花三个小时做完保养流程后,写了一会儿剧本——那个基于我和夏浚译的故事而创作的剧本,我这两个学期最大的学校任务。真好,现在我不用再对你隐瞒这件事情,可以毫不避讳地谈论所有,你此时应该也彻底明白为何贾克会这么反感这个故事了吧。
写和夏浚译之间发生的那一切时,我心中竟然已经没有太大的波澜。不知为何,最近我总是能从极其客观的角度看待发生在我身上的一切,好似经历过那些的不是我,现在正呼吸着的人也并不是我,我只是附在笔杆子上的一缕幽魂,冷静而淡然地观察和剖析着一切。
我是班上唯一一个已经将这个剧本写了个七七八八的人。在交了《晨雾夕阳》定稿之后,我急需一个项目来填补空闲的时间,但是在网上连载的那个关于“我”的小说我已经不想写了。那天打开连载界面,看到上次我写的回忆和福宝在孤儿院的童年时光,顿时觉得一阵恶心。什么后山什么小河,满眼看去都是与我无关的矫情。我赶紧点了关闭窗口,免得自己反胃到忍不住吐在键盘上。
我已经写到剧本的八个序列中的第七个了,整个过程极其顺利,我最近的效率实在是高。手机闹铃响起来,提醒我该为出门而做准备了。我打开衣柜挑起了衣服。
今天是个重要的日子,因为我有三个约要赴。我从衣柜最左边拿出那条不常穿的白裙子,这裙子极其不舒适,爱美如我也很少穿它。它的设计很凸显和修饰身材,胸前是如云朵团聚般的荡领,腰间的八根鱼骨死死地箍住任何可能让主人不符合主流审美的赘肉,下摆微收的灯笼状剪裁使臀部看上去尤为突出。穿上这条裙子,任何人都能成为一个前凸后翘且呼吸不畅的惊艳美人。
我将头发用夹板拉直,为的是用干净利落的发型中和一下裙子过分的妩媚,整个人不至于看上去太俗气。我背一枚普拉达白色单肩迷你包,是零五年的款式。我很喜欢中古包,它们能让我在拥有大牌的同时掩盖自己不够钱买最贵的那一款的窘迫,还能显得我有格调和品位。这种打肿脸充胖子的行为被美国人称为“尴尬的中产阶级心态”,我怎会不知这是穷酸却又自命不凡?但没有关系,我想要吸引的男人也只是小中产水平,他们会与我有心照不宣的默契的。
踩着哒哒的高跟鞋,我昂首挺胸地出了门。一出门我便引来了楼下花园里许多人的瞩目,我重新开始享受这种感觉,那是福宝还在时我无暇去关注的赞美。
不瞒你说,福宝和李菲菲刚走时,我逼着自己硬起心肠,不要为这件事多流一滴泪,但当时我的内心是有些恐惧的。我怕那时候的我只是还没有接受现实,有一天会突然被现实的重锤击中继而溃不成军。但是我害怕的事情一直没有发生,我昂首挺胸地忙碌着生活中的所有,直到今天,我越来越游刃有余,越来越目标明确,我已经成为了一个升级版的夏知澜。
福宝和李菲菲的那个小插曲就是我成功路上的一个大怪,只要打败了它,便能成为更高一级的玩家。
这个学期还有几天就要结束了,学编剧的一大好处便是没有“期末考”这种折磨人的东西,我们所有的成绩都来自于平时的课堂表现和日常的作业作品,但这也代表如果想要好成绩便一刻也不能掉链子。虽然发生了福宝那个破事,但好在我并没有让他影响到我的出勤率和课堂参与度,作业不但没有落下还进度遥遥领先。成绩还要过几天才能出来,但我预感不会差,全A估计不成问题。
驱车三十多分钟后,我到达了LACMA(洛杉矶郡立艺术博物馆)。天公作美,今天高速上竟然没太堵车。停好车后,我在后视镜里补了一下口红,无花果色的,温柔知性中又带着一丝文艺气质。我深吸一口气,才得以在身上穿的这条美丽刑具里站起身来下车。刚一下车便有一个年轻男孩上前来和我搭讪。我看他是从一辆老旧的日产车上下来的,还穿着破洞牛仔裤,于是礼貌地谢绝了他,告诉他我是来和男朋友约会的。
我确实是来约会的,只不过对方不是我真正的男朋友。
我锁好车便向博物馆大门走去,余光看见一辆S系奔驰上下来了一位有点小帅的黑发男人。他穿着袖口有白边的浅蓝色衬衫,戴着梵克雅宝的星座系列金色吊坠,浅棕色的牛津鞋擦得一尘不染。我迅速盯紧了他,看似漫不经心地随着他走到了“城市之光”排列有序的白色灯柱里。他拿出手机,仰拍着这个有名的景点。
“不好意思,打扰你了。”我上前去说道,“能麻烦你帮我拍个照吗?”
他低头看见我,微笑着接过我的手机:“我的荣幸。”
我当然不是真的需要他帮我拍照,找个由头和他搭上话罢了。他是我的完美猎物,长相不错,不是穷光蛋,而且很好拿捏——会戴这种项链的男人肯定是爱慕虚荣的,他的财力还不足以买得起一只让他觉得够面子的表,于是便假装自己只爱项链不爱表,和我背中古包是一个意思。他举着手机在我面前蹲下,我毫不扭捏地摆出或沉静或活泼或性感的姿势——让一个男人为你拍照,是在他面前展示自己的最高效方式。这一通操作下来,他肯定会问我要联系方式。
“亲爱的,这杯给你。”一位花裙子的金发美人走上前来,递给他一杯冰拿铁,她的脖子上戴着和男人一模一样的项链。
乌龙了,原来他戴的是情侣项链。
我的判断可能全错了。他并非爱慕虚荣,也许根本不爱戴任何首饰,无论是项链还是手表,但是对女友的一往情深让他心甘情愿地戴着这个有些浮夸的项链。
人在情场混,偶尔碰壁也是难免。男人拍完后,我接过相机,大大方方地对金发美女说“你男朋友拍照水平真棒,比我男朋友好多了”。她咯咯笑了起来,说都是她一手训练出来的。我谢过他们后,便转身进博物馆大堂去赴约了。
约会的时间定在下午三点,此时是两点二十五。我约会从来都是早到几分钟,以显示我对对方的重视,让对方的约会体验不至于在一开始便染上不快的色彩。走到约定的拱门下面,我等了约莫两三分钟,他来了,冲我“嗨”了一声。
莱纳德今天穿一件米色衬衫,印着浅棕的竖条纹,下着深棕色长裤和同色皮鞋。他没戴眼镜,络腮胡看起来仔细梳理过,喷着淡淡的木质香味古龙水。我眯起眼睛冲他笑笑,走上前去,挎住了他的手臂,然后轻轻松开。
第一次约会时我们去了圣莫尼卡海边散步。看见那落日下的太阳能摩天轮时,莱纳德问我有没有坐过,我摇头,他便带着我 去排队买票。在队伍中,我轻轻挽住他的手臂,在他耳边说,真开心第一次坐这个是和你一起。他有些不好意思地挣脱开我,说怕有学校的人看见。我打趣道,那以后每次和你约会的开始我就挽你一下,之后便松开,那一次的约会我们就可以在心里当做是一直挽着手了。莱纳德闻言,看着我说“你怎么没有早点出现在我的生命中呢”。我装作害羞地低下头笑笑,心里憋不住地冷哼了一声。
莱纳德是一个心智不大成熟的人,说得好听了是理想主义者,直白点讲便是巨婴(man-child)。他的心里自有一套认知世界的方式,并且拒绝与外部世界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妥协,这也是他为什么颇有才华,却难以在好莱坞继续混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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