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法(122)

作者:陈之遥

黄律师说:“经纪公司对旗下艺人也是要进行管理的。”

言谨不做评价,拿出每月补助到账的银行流水。

黄律师又说:“这在合同上也有明确表述,第六条第一款,甲方每月给予乙方生活补助。”

言谨手指着银行流水说:“每月进账的备注是‘工资’。”

再拿出宫凌的考勤单,补充:“而且还会因为考勤不达标扣除罚款。”

黄律师笑问:“所以呢?”

言谨说:“合同标题虽然写的是专属艺人协议,但公司实际操作的却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用工管理。宿舍纪律、训练计划、报酬标准、奖惩办法,全都是公司统一规定的,适用于‘多米娜’所有成员。”

黄律师听她法言法语,这时候才有点重视起来,说:“公司确实对宫凌进行了必要的管理,但也是从经纪人的角度在安排她的演艺活动,对她进行培训、包装、宣传和推广,让她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公众知名度和市场价值。劳动关系中的企业会做这种事吗?”

言谨回应:“从管理方式看,经纪公司对艺人的管理内容和程度是由双方协商约定的,艺人对自身形象设计、发展规划和收益分红都有发言权,宫凌有吗?”

黄律师顿了顿,低头翻合同,换了一个角度,说:“请看第六条第二款,演艺活动产生的收益,由甲方进行核算,扣除相应的成本后,双方对税前利润按照甲方 90%,乙方 10%的比例进行分配。在劳动关系中,企业直接占有劳动成果,再按照统一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及福利。而按比例分成,是最典型的经纪合同条款。”

言谨点点头,说:“确实,合同里是这么写的,但签约到现在为止快一年了吧,公司分成分了几次?有账目可查吗?”

黄律师看向运营经理,见对方的反应,一时无语。

言谨又说:“您二位自己判断,这份合同里约定的关系更接近哪一种?是平等协商,还是从属?”

黄律师缓过来,反问:“你想就此认定劳动关系?有任何判例支持你的观点吗?”

言谨弯弯嘴角,答说:“我不介意做第一个。”

黄律师已经意识到她不是什么法律小白,开始语重心长地跟她讲道理:“但你的目的是什么呢?退一万步说,就算让你确认艺人与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彩排属于履行工作职责,满足认定工伤的条件,但宫凌每月补助金额有限,工伤赔偿的基数也只能按照地区最低收入计算,再怎么算也没多少钱,你们这么做有意义吗?”

言谨很是平静地回答:“我们只是想告诉公司,宫凌有充分的理由去走劳动仲裁,甚至提起诉讼进行维权,关键是公司想不想走到这一步?”

她这话已经不是对着黄律师说的,而是对着运营经理。

经理也看着她,反问:“你这算什么意思?本来好商好量,公司还能酌情资助一部分,真要板起面孔算账……”

语气里带着威胁的意味,言谨却是笑了,清了下嗓子说:“我工作几年学到最重要的一条,与其把谈判当成对抗,不如去找一找双方共同的利益点。”

经理无语,等着她说下去。

言谨便继续:“女团这种形式,眼下正当走红,其实不光是‘多米娜’一家在做。我也看过你们的公演,舞台设计、节目策划、演唱的歌曲,都是经由日本品牌方授权的。现在出了这样的事,品牌方愿不愿意看到涉诉风险,会不会改签别家?更不用说还有对粉丝群、其他队员以及后续演出的影响。你们是希望这件事往正面的方向去发展?还是产生负面影响?”

经理微滞,忽又苦笑起来,跟她诉苦,说:“我们当然希望能圆满解决,但你还要我们怎么办?公司已经第一时间垫付了医药费,也给宫凌买过意外保险,她等赔付就好了嘛。”

言谨说:“那个保险的条款我看过,意外伤害上限赔付三十万,宫凌的治疗和康复都不一定够,更不用说后期面部修复……”

“你说整容啊?”经理反问,“这就没底了,修复到哪一步才算完?……”

言谨回应:“那我们就说个数字。”

经理看看黄律师,而后才对她点头,做了个手势,请她开价。

“两百万。”言谨说。

对面两个人都笑起来,仿佛听到天方夜谭。

言谨看着他们,等他们笑完,才笃定地说下去:“这是一个社交媒体的时代,不像从前,公众注意力的资源掌握在一个小圈子手中,你想让大众看见什么,大众才能看见。”

“你到底想说什么?”经理问。

言谨说:“你可以想一想,两百万,对公司来说,也就是一场稍微成规模的演出的成本,或者几次广告投放。但如果花在这件事上,你们可以把推广做到什么样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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