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韶华(760)

作者:宝妆成

而且,如果收集证据是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器和针孔摄像头等装备,也不会被法庭采用,这是手段不对。

闻樱买的录音笔是在电脑城出售的,还开了发票,可不是非法的窃听器。

她也没有采用胁迫、威胁和暴力手段逼韩琴说出那些话。

闻樱提供的录音是不是合法证据,不是熊律师说了算,需要法官判断。

主审席上,年轻的法官当庭问闻樱为什么会想到录音,郑致和要回答,法官示意由闻樱本人回答。

“这是我第一次和大人谈判,也是我第一次出版小说,我不知道自己提出的条件《爱格》会不会同意,我更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做好这件事,当时想到录音,并不是为了今天当作证据,我是想要留着录音自己事后复盘,努力提高自己的谈判技巧,我只是一个资质中等的普通人,没有过耳不忘的能力。”

——不,这纯粹是职业习惯。

律师是习惯了录音的。

录音可以更好记下委托人的需求,确保没有遗漏。

不过律师在录音前会事先告诉委托人,不会偷偷录音。

闻樱提供的音频资料绝无剪辑,法庭是否采用,就要看法官如何去定性了。

她在录音前,没有获得韩琴的允许,这是对方律师唯一可以用来攻击证据合法性的理由。

但闻樱不觉得自己有错。

她录音是职业习惯,如果韩琴不想搞臭“逆流的鱼”的名声,闻樱永远不会把这份录音拿出来。

不危害别人,就不算是有恶意的阴谋行为。

她会想到录音,也是因为事前看到了小鲵的QQ留言,说韩主编很生气。

这叫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闻樱说的不完全是真话,但她心态很稳,自觉这事儿做的一点都不亏心,与法官眼神对视时没有一点闪躲。

韩琴刚才走了扮可怜的路线,闻樱就收起了最初的怯弱模样。

法官可能会同情可怜的人,但也未必不会喜欢理智的人。

第502章 有记者埋伏!

今天开庭,郑致和与闻樱的所有行为都只为证明一件事:“逆流的鱼”并没有拖稿和解约的主观意图,《爱格》上刊登的解约声明和韩琴在论坛的爆料,都是因为“逆流的鱼”将小说出版签约给了蓉城出版集团,此举造成了杂志的利益损失,让杂志和韩琴在激愤下选择报复“逆流的鱼”!

熊律师所做的事则相反。

眼下来看,是郑致和与闻樱占了上风,而熊律师和韩琴则落入下风。

熊律师叫录音证据锤得失了淡定。

法官再让提交新证据,熊律师拿不出来,反倒是郑致和早就将纸媒上有关“逆流的鱼”的所有批评报道整理成册,与天涯论坛上的爆料贴摘要一起交了上去,这是郑致和为什么敢索要30万精神赔偿的底气。

熊律师竭力想证明录音证据的不合法,年轻的法官在询问过闻樱本人后,宣布庭审结束——民事诉讼本就少有当庭宣判的,而且这个案子虽然不算复杂,却有一定的特殊处,法官更不会轻易判决,需要慎重斟酌。

庭审结束,穿灰西装的瘦小男人就走了,除了闻樱对其特别留心,以及心知肚明的郑致和,其他人并没有引起重视。

恩师离开了,把闻樱的心情也搅乱了。

直到谢骞问她:

“你看起来不太高兴?虽然我不是律师,也能看出来你今天和郑律师配合的很好,这个案子没什么悬念吧,就看法庭会支持多少赔偿金。”

30万肯定是不可能的。

这是漫天要价就地还钱。

不过谢骞觉得赔偿金应该不会少于5万。

《少年偶像》的热销,让‘逆流的鱼’有了名气,这样的想法说出来可能会惹争议,事实又确实如此——普通人的名誉权没那么值钱,名人的名誉权则不同,名人就靠名气吃饭呢,名誉权被侵犯带来的经济损失更大些。

“我没有不高兴啊!”

谢骞过于敏锐,闻樱不敢再走神了,能把韩琴的律师锤得乱了阵脚,闻樱当然很高兴。

另一边,熊律师正在费力拉住韩琴。

庭审结束,韩琴的怒气值也充满了。

她有太多的话要对邹蔚君和小鲵讲,如果不将这两个无耻的人痛骂一顿,韩琴难消心头之气。

熊律师当然不能让韩琴由着性子做事:

“你这样太难看了,很像恼羞成怒,官司是赢是输还不一定,基本的风度不能丢吧?”

想骂街想干架都不行,这里是蓉城法院啊!

庭审结束后,原告和被告打成一团的不罕见,可那些人是什么素质,韩琴又是什么素质,怎能相提并论呢?

韩琴是文化人,文化人做事要讲究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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