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后我意外把总裁掰弯了!+番外(206)

作者:桃之幺

“职务侵占、拐卖儿童以及故意杀人,这些都是公诉案件。不是由一个人,或者是一个家族能左右的,哪怕你们不报案,我们知道了就会介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侵犯,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余孟阳恼了,这些人除了面子除了家族还知道点别的吗?他现在能够理解为什么易楚琼会感到绝望了,这样的环境任谁都会绝望。没有人站在她的角度,就像如今没有人考虑过温少言才是那个受害人,他的父亲买凶杀了他的母亲,换一个人恐怕此刻已经崩溃了。

“你们不能。”温锦华木然的签了字后突然间攥紧了通知书,“我要见我律师,这个案子已经超过20年追诉时效了。”

余孟阳蓦地笑了:“所以你在三年前就觉得自己逃脱了法律制裁了?”

“难怪……”温少言也恍然了,“难怪三年前你第一次主动去祭拜母亲,那不是祭拜吧?是不是觉得松了一口气?”

温锦华阖上了双眼,不去看温少言那双和易楚琼极其相似的双眸:“她已经折磨了我20年,已经够了。”

“对,对,已经过了20年了,你们不能再抓我了。”洪婉疯狂地摇着脑袋,恐怕在她此刻的心里,都没明白前两个罪名是怎么一回事,但是故意杀人,即便是法盲也知道这是什么样的罪名。

“即便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公安机关也有侦查的权利,你们要是觉得冤,可以留到法院上说。”余孟阳笑了一下,至于温少言早在三年前找到蛛丝马迹时就对这桩旧案进行报案,并且警方进行了立案和侦查的事就没有必要告知温锦华和洪婉了。

更何况,对于这个案子,按照规定,即便当初温少言没有立案,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核准继续追诉。

不过依照这两人现在的状态,审讯工作恐怕不会太艰难。

难点恐怕还是坐实当年□□的证据。

视频虽然是直接证据,但也不是不能作引申理解。

除了视频,他们还需要更直接的物证,足以让这两个人无法翻案的证据。

“忠伯,因为家父要被监视居住,家里不方便待客,送各位离开。”温少言起身,冲着众人笑了一下,“抱歉,招待不周。”

众人连连摆手根本不敢接温少言的礼,就连温思荀都没有作声,一行人鱼贯而出。

直到走到门口,众人看着疾驰而去将洪婉带走的警车,忍不住问温思荀该怎么办,洪婉不管就不管了,要不要使点力气把温锦华捞出来。

想起了刚刚的一幕又一幕,温思荀终究还是摇摇头:“是锦华自己做的糊涂事,谁都帮不了他,有因必有果。”叹息一声后转身走了,只留下一句,“我老了,这天下往后是年轻人的。”

至此,也真的如同温思荀所说的,他一改之前温家长老的做派,种种花写写字,鲜少出现在众人视线内。

只除了温少言和余孟阳结婚以及温少言正式接任温氏族长之位时。

看着那两个相偕的身影,温思荀终于释然,他当初的选择是对的。

温家看似是猛虎,却已经是重疾缠身。欲去沉疴,还需猛药,而温少言正是这个人选。

而余孟阳……

却中和了他的狠戾,刚柔相济,方可长久。

所有人都离开了,而空荡荡的温宅只剩下了温锦华和几个温少言聘请来的哑护工,还有那深夜总是不期而至的红衣身影,负责监视的警察掏了掏耳朵,只觉得莫名其妙:“怎么又开始惨叫了?这不什么都没有吗?”

作者有话说:

写完发现,这一章名字、内容和章节数非常般配了do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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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的规定是这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故意杀人罪其实是符合第(四)项的。

但是案件立案后本身就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温少言当初是找到了蛛丝马迹,于是立案了,至于是什么蛛丝马迹呢,这一点下一章会说一下。

而且本质上,即便是有追诉时效,公安也不是必须要撤案,也可以选择侦查,检察院也可以提起公诉,最后要看法院怎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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