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咎+番外(66)

作者:言欲

看着几人消失在转角的背影,梁亭松偏过头来对许为溪道,发现这人的情绪是真的很低,“心情不好?”

许为溪默了半晌仰头看着人道,眉间带着些许疲倦,“昨天晚上看书看得有点晚,又起了个大早……”

说着还真的打了个哈欠,抻了个懒腰。

梁亭松看着人一服确实没睡好的模样,心下有些感慨,还得是年轻,仗着身体好怎么熬夜都不怕。

“不过梁警官,你情商真的很低啊……”许为溪忽而有些无奈地笑道。

就这没什么兴致也不忘怼他一句,梁亭松叹了口气,“确实,还有很多地方得向你学习,还望你不吝赐教。”

“我这可不是免费教的,得收费。”许为溪挑挑眉,饶有兴致道,“报名费很贵的,学成费用外算。”

毕竟人时间也不是多的没处消遣的,梁亭松闻言点点头,“可以。报名费之后给你。”

“不用,梁警官你已经给过了。”许为溪偏过身往大厅里走去,背朝着人摆了摆手。

因为有媒体的宣传,加上网上的舆论,对这个案子关注的人很多,许为溪拿着旁听证进到旁听席时,已经有很多人入席就坐了,他想了想坐到了最后一排,然后闭目养神。

书记员入场开始宣读法庭规则,许为溪坐直身体,从他这里刚好将整个庭审以及旁听人员状态纳入眼中。

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依次入场。审判长击法槌后,全场寂静,庭审正式开始。

在长达两个半小时的审理过程中,计鸣淇等人对自己供述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何律受托,遵循职业道德,也尽自己所能进行辩护。

在进行了十分钟左右的休庭时间后,合议庭作出评议。

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的规定。

认定被告人计鸣淇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

认定被告人万长桧等四人系本案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最终,计鸣淇等人选择不上诉,正式闭庭。

计鸣淇被带下去的时候,偏过头往旁听席看了一眼,朝着许为溪所在的方向露出意味深长的笑。

许为溪抓住那一丝略带嘲讽的笑,仰头看着人回以坦然的笑。

等到大部分人都离席的时候,许为溪才站起身往外走,在门口稍等了一会儿,看到了被推着过来的坐在轮椅上的囡囡。

自从田间找到这个女孩后,这是他第二次见到这个姑娘。

“是许哥哥嘛?”囡囡抬头看着这个长得格外秀气好看的男人,想起之前梁叔叔跟她说过救她的是另一个叫许为溪的人,于姐姐说是一个很好看的男生。

当下便猜到这个人应该就是从田里找到她的人。

许为溪俯下身,拍了拍人的头,“之前送你的花,收到了吗?”

“收到啦,谢谢哥哥,花很好看,我很喜欢。”囡囡点点头,那支百合被她养在花瓶里,虽然已经枯败了,但是女孩舍不得丢掉。

梁亭松等人从后面走来,一眼便看见了他们。于沅拉着梧禹走到囡囡的轮椅旁边,“囡囡,走,姐姐和梧哥哥带你去吃大蛋糕!”

“好~”小姑娘乖巧地应道,而后偏过头朝着几人告别,“林哥哥再见,姚哥哥再见,梁叔叔再见~”

市局还有事情要处理,林钟伸手架在姚枝年的肩膀上,跟梁亭松打个招呼,两人也一起走了。

许为溪起身看着他们离开的背影,伸出手抵着下巴目光偏向梁亭松若有所思。

梁亭松走到人身边,被人的目光看得不自在,“怎么了?”

“梁警官……叔叔?”

“我今年才28。”梁亭松双臂交叠在胸前,面无表情地回道,“警察叔叔只是小孩对我们身份的一种惯性称呼。”

“可我也是小孩,我才24呢。”许为溪笑得人畜无害,一副我就说,你能拿我怎么办的态度,“是吧,梁叔叔。”

梁亭松心下明了,这人也就这一会儿的劲头,索性也不再去反驳什么,换到了别的话题,“听说计老爷子前几天去世了?”

“是啊,留下了一堆东西,这几天我在帮着整理。”许为溪移开目光,顿了顿继续道,“计鸣淇还不知道这件事,等过几天,我再去告诉他。”

“嗯,这段时间辛苦你了,一直参与这个案子,东奔西走的。”梁亭松点点头,同许为溪一起往院外走。

许为溪撇了撇嘴,望着阳光正好的天空,小声嘟囔,“这算什么辛苦,差得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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