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火(124)

作者:我吃不饱

对面的人牙关紧颤,“我可是个双-性人,你就没有什么想对我说的吗?”

徐衍昕想了想,说:“没有,如果非要说的话,我会一直陪着你,直到我们一起把他送进监狱。”

对面的人顿了顿,“这有可能吗?”

“可能,而且必须。”

每一个被徐衍昕打动的人都会发现,他的眼里没有别的,只有简单的“人”。

不论健康,还是病弱;不论富余,还是贫困;不论男性,还是女性。他们在他的眼里,都先是一个人,再是其他。

不被保有的尊严,在那一刻悉数找回。或许这就是他当年为什么会打动江屿的原因。

他的当事人姓林,名遥。从出生起就有两套性器官。然而身份证上写的是“男性”,DNA检测AMEL表现为“XY”即男性。而强奸法保障的是对象唯有女性。当说起强奸法时,林遥问:“为什么强奸男性不犯法呢?”

徐衍昕一边记录基本情况,一边道:“因为法律具有滞后性。”

林遥听后,咯咯地笑了,“你真的很不像一个律师。我见过好几个律师,他们对我的遭遇深表同情,但是提到这个的时候,他们会反复强调当前法律的合理性,告诉我一旦男性加入被强奸对象时会怎样乱套。真像法律的奴隶呢。”

“根据美国CDC的统计,每71名美国男性就有一名男性被男人强奸,占总人口的1.4%,而在美国监狱,则高达22%。这不是极少群体,或者说,法律有什么资格不保障少数群体的利益呢?”徐衍昕说完,抬起头看他,“而在我国,由于我们法律比较滞后,所以我需要了解你的自我性别认知。”

林遥自嘲地笑了下,“我这张脸,说我是女性,怕是很多人不信吧?”

他绝不是三大五粗的长相,他的眉眼酷似女性,较为柔和,然而轮廓却比大多数的女性凌厉。徐衍昕说:“女性不一定相貌柔和,男性也未必长得多么刚强。你只需要告诉我你的自我认知即可,其他的由我去说服法官。”

林遥抿了下嘴唇,“我是个女孩。直到现在,我也是这么想的。从小到大,我都跟女生一起玩,进女生厕所,跟女生睡一间宿舍。在会所上班的时候——我去上班的时候,老板只告诉我,我们只需要陪喝酒就可以,我没什么文化,之前做过咖啡店店员,但钱很少,我又很缺钱。所以晚上就会去兼职外快,但那个绝不是卖淫。如果我知道会碰到这种事,不论给我开多少工资,我都不会去的。在店里的时候,我用的名字是‘林瑶’,这是我自己给自己取的名字。”

“接下来,我会问你一些案发时的情况,如果你有任何感到不舒服的地方,我们都可以休息一会。”

林遥轻轻地“嗯”了声。

纵使徐衍昕做足了心理准备,仍然不免被他的回忆骇到。

然而更令人惊骇的,是众人的逼问。接到他报案的警察问,当时你穿了什么样的衣服,露腰了是吗?裙子呢?短裙?有多短?哦,在膝盖以上。喝酒了吗?三瓶啤酒?三瓶啤酒很多了——有没有可能你在无意识中答应了他的性要求?冷静点,不要这么歇斯底里。你现在在警局,你得冷冷静静地办事,不要表现得这么情绪化,别大喊大叫。

得知孩子被强奸的父亲说,我就告诉你,别大晚上出去,别喝太多酒,别穿成那样,像个妓-女一样,你不听,现在好了,你这样让我这么出去见人?本来就被街坊邻居指指点点,现在岂不是要被人戳脊梁骨?能不能别哭了?我的孩子在会所里工作?我脸都丢尽了。什么意思?说得好像你是为了弟弟出去卖的一样,你弟弟是男孩,得结婚,得讨老婆,你一个工作的人还住在家里,难道我不该问你收点钱吗?你哭什么?有完没完?真跟你聊不下去。你要是稍微刚强点,就不会被他强奸了吧。就是因为你婆婆妈妈的,才会这样。

而他的朋友们说,忍忍吧,万一要是被大家知道了,该被这么传呀?我知道你很痛苦。但是送他进监狱也不能消除你的痛苦。忍忍就过去了。

从来没有人对他说,这不是你的错。

在会所打工,不是你的错。

被强奸,也不是你的错。

比起五百万的私了费,想要讨回公道,当然也不是你的错。

然而这还不是尽头。

徐衍昕对他说:“如果你愿意站上法庭,我一定会履行诺言,看到他坐牢前我绝不会放下这个案子。但是,这样的问题可能你会被问第二次。而且我们需要证人,需要那些对你说出这样话的人的证词,证明你作为女性生活到现在。”

林遥扯了下嘴角,“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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