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写师2:刑侦大队(276)

作者:野兔窟主

谁知,面对证据,审讯时,万海超却仍然态度极其嚣张。他疯狂叫嚣道:“法律有规定是保护嫌疑人的!你们抓我时没有出示逮捕令,你们去我家搜查时,也没有搜查令,案发现场也没有查到我的指纹和血迹。只要我不招供,你们根本不能定我的罪!”

侯希勇和余晓光只觉得莫名其妙。两人对视一眼,没有口供就不能定罪,不在案发现场发现的证据,就不叫证据。这说得是哪国法律?他美的吗?

这时,焦旸就接到了拘留所的电话,说万海超的母亲带着男女老少一大群人来,要求探视万海超。但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为防止串供等情况,嫌犯家属不允许会见嫌疑人。只能由委托代理的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及询问相关案件情况。

因此,拘留所就把万海超的家人拦了下来。

谁知,万海超的母亲在拘留所大门前哭天抢地,跟着的三个中年女人,也在一起吵吵嚷嚷。

这一下,引来了大批路人围观,严重影响人家工作,把拘留所干警搞毛了,说再闹就一起拘留,万海超的母亲才叫后头的几个男人,连拉带扯的劝回去了。

侯希勇跑出去看了一场热闹,回来才道:“嘿,头儿,你猜怎么着,原来这小子还是老万家的一根独苗,上头三个姐姐,才生了这么一个宝贝嘎达!”

焦旸无语,余晓光撇撇嘴说:“就是这回这根独苗吧,只怕是要烂在地里了。”

万海超的家人随即申请了法律援助,但是因为他的情况,不符合申城本地对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该申请被驳回。万海超的母亲又带着三个闺女和女婿,去申城律师行业协会大闹了一场。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万海超的家人,他比较有文化的三姐夫,找到了瑞澈斯律所的年轻律师陈波。

要签署委托协议时,陈波好心提醒对方道:“阿姨,大哥,咱们都是同乡,我就不怕实话实说了。这是个系列大案,现在社会舆论,对小万的评价也不太好。我嘛,又刚出实习期。不是我泼冷水啊,我觉得咱们不如考虑,请我的带教老师方律,他是专攻刑诉的大律师。当然,收费也会更高一些,但是对小万比较有利。”

谁知,万海超的母亲听完,却大手一挥道:“孩子,俺们没钱,大姨知道你不想接这个案子。杀两、三个人算嘛的大案子吆,俺们村支书家里矿山塌方,死了四个人都没事呢,你不用吓唬我了!”

陈波心道,一条人命也是杀人大案,杀三个人不算事,这他妈是什么人啊?!但他们是老乡,在老家还有亲戚关系,不好推这个面子。陈波见万海超的三姐夫一个劲的给自己使眼色,摇头叫自己别跟个没文化的老太太计较,只好当没听到,闭着眼签了协议。

正如他所说,陈波的带教,是申城本地有名的刑诉大律师,在他实习这大半年的时间里,接触到了很多刑事案件。

按照方律总结的规律,无论犯罪嫌疑人多么狡猾,作案的手段多么凶狠残忍,只要被警方掌握确凿的证据,嫌疑人立即就会痛哭流涕的认错,并且卖惨说自己多么可怜,多么走投无路、情有可原,只求给警方、法官、被害人家属一个好点的印象,能够被轻判。

谁知,这个万海超却截然相反,他不但不认错、不认罪,毫无悔意,还要求陈波给自己做无罪辩护。陈波只想呵呵,就你那些证据……

万海超告诉陈波,他在光华大学法律系旁听过李教授的课,还看过东政的函授课程,警方取得证据的程序不合法,检察院和法庭不会采纳的。

陈波不想跟这种法盲辩论,只好随声附和几句,然后问道:“那你跟这几个女人有仇吗?你的杀人动机,到底是什么?”

可万海超的回答,他的行凶原因,实在叫人费解。陈波听了,只觉的啼笑皆非、一头雾水。

之前,万海超打工的建筑工地上,发生了一起建材盗窃案。

警方闻讯出警,过来给万海超的老板娘做笔录。

万海超过去,说他在大学旁听法律课程,一直在自学,懂刑侦知识,能帮上忙,有什么事可以问他。

你当时又不在现场,调监控就行了,问你干什么?警方只觉得莫名其妙,没搭理他。老板娘一听就大声呵斥他,叫他上一边去。

万海超感到自己被人瞧不起了,自此更加刻苦的学习法律跟刑侦知识,还用手机看网上的帖子。

后来,他发现,网上的帖子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准确性不高,更没有专业性。万海超就去申城市图书馆等地方,借阅各种司法类专业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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