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写师2:刑侦大队(257)

作者:野兔窟主

按照王贺的交代,他是华东区的分总,其负责华东几省的销售工作,还有上线。其他四名导致陶勇之死的实施者,也都有此说法。但是,这几人皆称,谁也没见过,或者说接触过,王贺的这些所谓“上线”,只是听他说得煞有介事,还定期去总部开会。

李军等人都觉得,王贺就是老板,这样说,只是为了营造“集团公司”的假象,显得实力雄厚,吸引更多人加入而已。

关于陶勇的死,王贺交代,10月8号晚上,他刚到家,这边公司的经理李军就打电话说出事了,团队里有人要“反水”(即举报)。李军带着手下去“分享”(即沟通劝说),出了意外,人好像不行了。

王贺猜想,是李军的几个主管下手太重,搞出了人命,他当时很害怕,就表示你们搞出来的事自己负责,让李军等人看着处理。

李军却说,之前发现陶勇要举报时,王贺也在,就是王贺让他盯着陶勇,他们才会针对陶勇。10月8号晚上,几个人发现陶勇呼吸困难,瞳孔放大时,李军立即向王贺进行了手机汇报。而且,他本来已经组织几人将陶勇抬到门外,准备送去医院了。这时,王贺却打电话来说,让他们几个先不要送医院,看看情况再说。于是,生命垂危、奄奄一息的陶勇又被抬回了房间。

其余在场三人的供词中,确实都曾提到,10月8号深夜,抬陶勇下楼时,李军曾通过一个电话。但是,对于李军接,还是主动拨打的这个电话,三人口径不一。

但是,这个电话之后,李军确实又决定,不将陶勇送去医院,而是带回屋里。然而,尽管当时夜深人静,另外三人却都因为极度紧张,心中惶然,没能直接听清通话内容。

只是,其他三人仍然供认称,组织内等级森严,申城大区没有协理,李军是王贺下面两级的经理,有事李军肯定要向王贺汇报,李军不能自行做主。

焦旸在运营商处,调阅了10月8号当晚,王贺与李军两人的通话记录后得知,凌晨时,王贺所使用的手机号码,拨打了李军的电话。依据常理判断,正是该通话,改变了李军的主意。虽然王贺不服,警队仍然确认,不送医的决定,为王贺电话指示李军所下。

然后,就进行到下一个关键问题,碎尸的决定,是谁下的。这里,五人的供述,仍然互相矛盾。另外三人,说是王贺跟李军先提出来的都有。王贺称是大家商量着来的。

李军则说,陶勇死后,他提议叫陶勇“入土为安”。王贺认为不行,申城多雨,一旦下大雨,就很容易暴露。另一人说“分开吧”,即指分尸。

王贺同意了,还从家里带来了斧子、菜刀和麻绳,又从附近超市买来了两把新菜刀和很多大的垃圾袋。然后,王贺要求五人一起下手分尸,以示五人手上都沾了血,是一条船上的人,谁也别想跑。

因为李军的说法详细明确,几个细节都说得很清楚,无故意推诿自己罪名之意,且有多条旁证证明,警方最终采信了他的供述。

五人一起分尸后,王贺指挥他们,把尸体分装到几个垃圾袋内。为了不引起环卫工人的注意,由五人轮流开车,每人一袋碎尸,再轮流出去,分送到附近的大型垃圾桶里。这也就是王贺特别自信,其他四人不会“出卖”他的原因。

而就是因为王贺这个“天才”的决定,除了在王贺汽车后备箱里,找到的陶勇DNA之外,焦旸在命人调阅王贺妻子名下住宅,附近几条街上的监控后,挨个查到了五人遗弃部分尸体的视频,成为五人杀人碎尸抛尸的最有利证据……

随后,五名参与虐待、殴打、分尸、抛尸的案犯王贺、李军等人,被申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公正审判!

至此,1010碎尸案告破。

李金生将焦旸叫到办公室道:“行,小伙子可以嘛!说话算数,说这个月底前能破案,就果然破了一个。但是,也别骄傲自满翘尾巴,另外那三起呢?”

“在查了在查了!”

焦旸笑道:“领导,这起碎尸案,是两地警方联动的,比较牵扯精力,后续就快了。您再给我点时间!”

“你跟我说,你们重案大队在忙别的,这事凶手知道吗?”

李金生看着他道:“市局组织专家研究了,说这两起入室杀人的,倾向于是系列案。夏珂的律师,听说其他小区新的案子以后,也要求并案调查,释放夏珂。这个案子,你是怎么想的?”

焦旸道:“其实我个人也倾向于系列案,但还是缺乏一些硬性的证据支撑。比如说,现在除了都是入室杀人,被害人都是已经结婚的女性以外,在作案手法上,并不完全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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