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刀剑问情(192)

作者:羽邱


丁月華道:“你連少瞭多少錢都不知道,就說我偷瞭你的東西,未免太牽強瞭吧?”

李國明道:“那箱子裡東西那麼多,我又不經常翻看,所以才忘記瞭具體數額,但前些天我丟瞭錢袋,包裡有整整五十兩銀子,這些錢我可是記得清清楚楚,說不定這錢也是秋葵偷走的!”

他說話前言不搭後語,隻是為瞭把罪名強加在秋葵身上,丁月華聽得直冒火,道:“你沒證據就別血口噴人!一會兒說我有嫌疑,一會兒說秋葵有嫌疑,是不是你傢裡的仆從也都有嫌疑?在街上看瞭你一眼的過路人、在酒樓裡吃飯的人也都有嫌疑?你要不要讓包大人把他們都抓過來?”

丁兆蕙上前一步,低聲說道:“別激動,這人說話顛三倒四,又沒有證據,包大人不會聽他的,犯不上跟他吵。”

這時,王朝出現在門口,對包拯說道:“大人,秋葵帶到。”

“帶她進來。”

“是。”

李國明看見秋葵,情緒更加激動,他指著秋葵看向包拯:“大人,錢一定就是她偷的,她之前還在我傢做丫鬟的時候手腳就不幹凈,還偷走瞭我的寶劍,這次我的錢一定也是她偷走的!”

秋葵道:“我隻是偷過你的劍,其他東西我從來沒偷過!”

包拯把驚堂木一拍,讓所有人安靜下來,然後說道:“李國明,秋葵從你傢中偷走魚腸劍是真,但你說她與丁月華合謀偷你的錢,你既無人證,又無物證,連被偷走的財物數額都不知道,讓本官如何查證?本官找秋葵過來是為瞭將她偷走魚腸劍的事與你當面說清,至於你失竊銀兩一事,本官會派人去你傢中調查,之後再作定奪。”

賠償

李國明顯然對包拯的這番話不滿意,他張瞭張嘴想要反駁,但包拯不給他說話的機會,一拍驚堂木,說道:“秋葵,你從李國明傢中偷走魚腸劍,按律當罰,但念在你是為瞭將寶劍交給開封府,而非私自占有,所以應當從輕處罰。”

李國明又張瞭張嘴,包拯不理會,繼續說道:“況且你主動認錯,年紀又小,所以本官當初隻是將你訓誡一番,沒有施加其他懲罰。不過你偷的畢竟是李國明的東西,他若執意要罰你——”

“要罰要罰,大人,她必須罰!”李國明迫不及待說道。

包拯點點頭:“好。秋葵,你私自將寶劍從李國明傢中帶出,本該杖責二十,但本官看你尚且年幼,就減去一半刑罰。另外,你將寶劍交與開封府,沒有將其轉賣,為本官分憂,也為聖上分憂,所以刑罰就再減去一半。”

說來說去,秋葵隻需要挨五下板子。李國明在心裡默默一算,這罰得也太少瞭,他不服氣,如果讓他來定,秋葵就算是挨一百下板子也不冤枉。

但包大人已經把“為本官分憂,也為聖上分憂”這種話都說出來瞭,李國明因為隱瞞瞭傢中有魚腸劍的事,便有些心虛,也擔心萬一說對秋葵的刑罰不夠,反而被加一項“忤逆聖上”的罪名。

所以縱使他對這個結果並不滿意,他也沒有說什麼。

秋葵立刻就要被帶下去挨板子,丁月華道:“大人,可以讓我替秋葵挨打嗎?”

包拯皺瞭皺眉:“觸犯律法,理應受罰。念在秋葵用意是好的,本官已經對她從輕處罰,怎能讓人代其受過?”

包大人不同意丁月華替秋葵挨打,丁月華知道包大人說一不二,不行就是不行,所以秋葵隻好自己挨板子。

但事情還沒完。

包拯一拍驚堂木,又道:“丁月華,你偷走瞭李國明傢中的鎖,又包庇秋葵,罰杖責十,再賠李國明一把新鎖。”

偷走李國明的鎖?丁月華反應瞭一會兒,然後才意識到包大人是什麼意思。

她把魚腸劍放回箱子裡的時候砸壞瞭箱子的鎖,為瞭不讓李國明懷疑到秋葵的頭上,她就把鎖給拿走瞭,從別人傢裡拿走一把鎖,可不就是偷嘛。

為此挨一頓板子倒也合情合理。

給丁月華定完瞭罪以後,包拯又派王朝馬漢同李國明回傢調查,若是在李國明傢中有新發現,就公事公辦,該抓人就抓,該罰就罰;若是沒有新發現,此案就到此為止。

“退堂。”包拯拍下驚堂木。

李國明跟著王朝馬漢走瞭,這邊丁月華要去挨板子,她還沒走,包拯就從桌前站起身,對展昭說道:“你和丁姑娘不願意把秋葵偷竊的事告訴李國明,我能理解,但你身為開封府的護衛,知法犯法,知情不報,理當受罰。方才我沒有當著李國明的面罰你,不是為瞭包庇你,而是擔心此事若是傳瞭出去,於開封府威嚴有損。如今李國明已經走瞭,我罰你三十大板,再寫一份悔過書,明日天黑之前交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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