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663)
作者:大风雾
基于这种动力之下,李雪珍很快就找到了一个不错的案件!
从她现在的角度来看,这个案件很有可能推动司法!
在看到这个案件的具体内容,李雪珍小脸上满是笑容。
“不错!”
“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内容特殊,影响力很大。”
“再有!”
“还可以和苏律师一起去出差!”
“妙呀妙呀!”
将案件的部分内容整理完毕后。
李雪珍将其打包发给了苏白,然后加了句。
“苏律师……一起出差吗?”
苏白:“?”
……
第453章 被顶替的人生,推动国内司法重要案件!
办公室内,李雪珍把案件整理好之后交给了苏白。
嘴角微微带着笑意,眼睛biubiu放光。
直直的望着正在对该案件进行审查的苏白身上。
那眼神……
有一种呼之欲出的表达感,大致意思就是说,苏律师,你赶紧把这个案子接了!
咱们一起去出差!
苏白虽然在对案件的内容进行着审查。
但是能够感觉到李雪珍的目光,很灼热。
“???”
这个案子,李雪珍很想承接嘛?
可是这也不对呀,李雪珍的目光灼热,好像不是对这个案子产生的。
而是对他产生的!
深呼口气,苏白没有继续想下去。
而是对这个案子的内容产生了一定的兴趣。
这个案子……
不算是复杂。
但是所涉及到的内容,很麻烦。
案件中当事委托人称,她现在是一名家庭主妇,生活在农村。
想要委托案件的具体情况是——
她当初在高考期间,和同村村支书的女儿,一起高考。
原本成绩优异的她落榜,但是……成绩更差一些的村支书的女儿,上榜。
考上了她心仪的学校。
委托当事人,由于当年落榜,父母没有精力和金钱支持其继续高考。
让其回家相亲,结婚。
现在成为了生活在农村的一名家庭主妇。
而同村的村支书的女儿,在考上大学以后,留在城市工作。
找到了一份非常好的工作,并且找到了一个城市的男朋友,结婚生子。
委托人和其同村的村支书的女儿,两个人过上了完全不一样的生活。
事情到这里只是陈述双方当初的境遇和现在的情况。
后续这名委托人还陈述了。
最近一段时间。
她经过同村的人还有现在村支书女儿所透露的情况,了解到了。
其实当年她并不是没有考上大学,而是被人顶替了!
而顶替的那个人,就是村支书的女儿,叶美珍!
当事委托人刘文雅,将整个案件的细节都陈述了出来。
并且表明了自己的委托诉求。
刘文雅的委托诉求就是——她希望,顶替了自己人生的叶美珍,能够得到法律的惩罚。
并且对于自己的现状,叶美珍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这就是刘文雅的诉求。
苏白在整理完这个案件的详细情况后,微微抬头。
李学珍灼热的目光,暂时收敛了许多,开口:
“苏律师……”
“我觉得这个案子非常的经典,并且所涉及到的问题也很多。”
“能够产生的舆论影响力也很大。”
“就比如说——刘文雅在当年高考的时候被叶美珍顶替了。”
“她现在成了一个农村家庭主妇,这对于她的人生非常的不公平。”
“并且这种顶替的事情……很让人联想到会有不同的人生结果。”
“所以……”
“这个案子咱们要不要接受委托啊?”
李雪珍心里面充满了小期待希望苏白能够答应下来。
如果苏白不同意,那她也只能去找其他的案件了。
可能会多花费一些时间。
但是不管怎么说……
这个差还是必须要出的!
苏白将案件材料整理了一下,点了点头:
“这个案件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点麻烦。”
“因为根据案件的详细信息来讲。”
“第一: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姓名权。”
“姓名权这个好说,属于民事纠纷。”
“重要的问题是在第二点,第二点是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属于宪法。”
“根据这一点来看,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问题还是比较有意义性的。”
听到有意义性这三个字,李雪珍眼睛一亮:
“那苏律师你的意思是这个案子,咱们可以委托了?”
“好!”
“那我现在就去联系当事人,说这个案子咱们白君律师事务所可以委托!”
说着,李雪珍哒哒哒的小跑出办公室门。
苏白:不是,他还没有说完话呢,小李是怎么回事?
是担心他不接受这个委托吗?
但是只是这么一个案子,就算是不接受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吧?
啧啧……
小李不是看重这个案子,是另有所图啊!
……
李雪珍在走出苏白办公室后长呼口气,小脸上写满了兴奋和激动。
不管怎么说,这个案件只要接受了委托,那么就需要出差!
只要能出差……
按照王可欣给出的方法,一定可以成功的!
李雪珍心里默念。
随即,准备联系一下当事人。
……
与此同时。
南省,周市,某村庄内。
刘文雅家中。
刘文雅这几天时间,一直在期待着网上能有大律所向自己回复。
回复她这个案子可以委托,或者说让她能得到自己应有的法律权益。
实际上,前一段时间。
刘文雅在得知了自己被顶替以后,报过案,找过教育部门。
但是被回复的都是,这个案子的管辖并不属于执法部门。
同样由于时间年限过久,教育部门对于这件事情,也没有过多的干涉权。
关于这一点,并不属于行政不作为,而是每个部门的确有着每个部门的职责。
就像是执法部门。
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进行调解时,不能参与到经济纠纷当中。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涉嫌,被亲属诈骗。
那么就不能说是和亲属有着经济上的往来,或者说他借我的钱不还,要找执法部门把这钱要回来。
这种行为是不行的,因为涉及到经济纠纷的情况,不被执法部门所受理。
这种索要钱财的情况,只能通过法院去进行起诉。
如果有着证据,直接报案,定义成诈骗行为。
那么就可以进行管理。
话说回来,像刘文雅的这种情况,只能通过上诉,来争取自己的法律权益。
不过……
在得知了自己被顶替的消息后。
刘文雅在网上找了很多律师,也咨询了很多人。
得到的答案都是……
在这个案子当中,如果想对叶美珍,让其付出刑事法律代价。
那么需要看在刑事上有没有诈骗的行为。
就算是有,也缺少了主要的证据,毕竟已经过去那么多年了,口供方面,可能都存在着不清晰的情况。
话说回来。
就算是付不出刑事方面的代价,那么能不能付出民事方面的代价呢?
这个问题也是刘文雅所特别关心的问题。
只不过……
在询问这个问题的时候,很多律师给出的答案也都是模棱两可的。
要不就是有些无良律师,告诉她说,可以胜诉没问题的。
但是一问涉及到什么法律,都闭口不言了。
要么就是,有些律师直接告诉她,这个案子就算是起诉了法院受理了,也不可能胜诉。
或者说达不到她的诉求结果。
让她不要再浪费时间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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