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319)

作者:大风雾


他们就不算是持械致人死亡,并且给他科普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持物致人死亡和因为斗殴发生的冲突。

两者之间的量刑有着很大的区别。

所以他们就选择了隐瞒,一开始进行的挺好,因为他们愿意口供定罪。

后面的话,还有翻供的可能性。

但是苏白冒出来了,直接要求进行补充证据,打乱了他们的想法。

这也就造成了现如今的结果和局面。

对此。

庭审场上,苏白揉了揉眉心。

到目前为止,案件在庭审当中的大致过程已经清楚的浮现出来。

接下来就是认定过失的情况。

认定过失相对来说就要简单很多。

案件经过检方的调查,现在证据链充足,只是说从主观上面进行认定。

这个认定可以从侧面进行验证。

剩下的结果也就不言而喻,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名,苏白打过很多次。

在这个案子中……

判定过失,基本上没有任何的问题。

最关键的是,能不能判定成为故意……?

这一点才是更重要的。

第231章 被告:不服从判定,我没罪!苏白:谁信?

判定的方式不同,代表着存在的主观不一致。

故意和过失行为的主要依据是预见与没有预见。

在这个过程当中。

最主观的判决就是董冰和方唐两个人的行为。

徐峰,李涛,张曼雷的犯罪事实成立。

在这个案件中,是反驳不了的。

那么董冰和方唐的行为构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说构不构成故意的行为?

需要看证据。

……

庭审台上。

王雷没有太多的情绪,表情平淡开口:“关于本案。”

“徐峰,李涛,张曼雷的犯罪事实清楚。”

“徐峰,李涛,张曼雷你们三人是否认罪认罚……?”

徐峰等三人没有请律师进行辩护。

而是找的援助律师,援助律师对于本案的认定就是——

犯罪事实成立,再继续辩诉也没有任何的意义,认罪认罚。

于是——

按照徐峰等三人的委托意愿,认罪。

以此来减轻三人的罪行。

援助律师开口:“我方当事人认罪认罚,不再继续辩诉。”

“好的。”

王雷微微点了点头。

接下来,所需要面对的就是方唐和董冰两个人的罪行控告和认定。

王雷看了一眼诉讼的材料,紧接着开口:

“被告方方唐,董冰涉嫌制作伪证串供,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

“针对以上罪名,被告方董冰和方唐有没有需要辩诉的……?”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方唐和董冰两个人脸上皆是写满了不愿意。

在本案被提起公诉的时候,两个人都非常的懵。

在他们心里面认为,这不就是一个很小的事情吗?怎么就突然被提起公诉了?

他们的确是犯错了,可是不至于闹这么大吧?

提起公诉,并且刑期还那么长。

肯定不愿意啊!

在本案当中,他们不认为自己存在什么过失行为。

两人的委托律师,也针对这一点进行了辩诉。

辩诉的焦点在于。

认定不存在过失行为!

“审判长,我方认为我方当事人方唐,董冰不涉及到过失致人死亡。”

“其中有以下几点——”

“第一,发生矛盾的行为,是当事人徐峰和林栋等人进行的和我方并没有直接关系。”

“第二,我方当时只是愤怒于林栋的行为,并没有行使任何的其他行为,并且,按照徐峰等人的说法,当时的那根‘木棒’,也就是本场庭审的唯一物证,暂时没有找到。”

“只有徐峰等人的口供证明了这一点。”

“我方有权利怀疑,这是对于我方的诬告。”

“只具有单一的口供,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因此,不能判定我方有罪。”

“我方申请撤销对于我方的控告。”

这场庭审最关键的一点儿也在这里。

没有物证,能不能证明方唐和董冰的过失犯罪行?

即——明知方唐和董冰有犯罪行为,可是基于没有证据,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且方唐和董冰两个人一口否认。

直接咬死没有这种情况。

苏白:???

判定过失犯罪原本就没有什么问题了,你现在来这出?

来阐述证据链了是吧?

来来来,我让你阐述!

苏白举手示意有问题需要进行询问,在得到了审判长王雷的同意后,开口道:

“基于被告方的陈述,我想询问几个问题……”

“第一:找不到物证,证据链不完整,但是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徐峰等人承认了他们使用木棍击打林栋导致其死亡。”

“并且林栋身上的确出现了被木棍等重物击打的痕迹。”

“请问在当时的情况下,为什么在看守时间会出现木棍?”

“是徐峰等人带进去的吗?”

“徐峰等人在进去的时候应该做有扣押的笔录吧?”

“这些应该记载着徐峰等人有没有带木棍吧……?”

“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怎么合理的解释木棍的出现?”

“又怎么解释受害人林栋身上出现了大片棍棒造成的重伤?”

证物属于证据的一点。

如果单以证物来推断罪行的话,的确构不成证据链。

达不到犯罪的行为。

口供同样属于单一证据,不能构成在证据链。

可是对方的律师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徐峰的口供是和林栋身上的伤痕形成的证据链。

说白了,证物是直接证据,但是林栋的伤痕直接的证明了徐峰的口供是真实的,同样属于直接证据。

那么基于这一点……

完全可以抛开方唐委托律师口中的,单一口供不能形成证据链,构不成犯罪事实。

苏白询问的两个问题的目的关键点也就在这里。

对方律师明显是想通过找不到证物这一点来进行脱罪。

但实际上没有任何的意义……

就算是这场庭审,没有进行宣判,但是这种实际上已经明显知道了对方的犯罪行为了,肯定会把证物这一条补上。

找到证物。

或者是从其他方面,例如苏白所询问的核心内容口供加林栋身上的伤痕等于直接证据……

也可以进行直接的判决。

面对苏白的询问,方唐和董冰将注意力全部放在自己的委托律师身上。

两人的委托律师是广东某律所的著名刑事律师。

面对苏白的反问,张涛将回答权交给了方唐和董冰。

“这几个问题请我方当事人进行陈述回答。”

张涛开口,把问题抛给了方唐和董冰。

这个案子在张涛看来,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多反驳的余地。

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名没有什么太多的问题。

他和方唐以及董冰交流过,没有必要针对过失致人死亡做无罪辩护,做一个减刑辩护比较好。

可是方唐和董冰两个人一口咬定没有过失致人死亡,他们的行为构不成犯罪。

并且强烈要求刑事律师做无罪辩护。

张涛也没有办法,只好按照两个人的要求去做无罪辩护。

并且提前说明了事项极可能会加重刑罚判决。

对于张涛的提前说明,方唐并没有放在心上,只是要求张涛做无罪辩护。

张涛只好答应下,毕竟自己已经把丑话说在前面了,对方还这么要求的话,那么自己只能按照委托人的诉讼申请来进行答辩。

至于答辩的内容和结果以及责任划分的问题,他完全不承担。

……

面对张涛把问题抛了回来,方唐沉默了几秒。

干脆自己进行陈述。

义正言辞,言语激烈的开口回复了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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