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地小厨娘(42)
秦嬷嬷笑眯眯地往外挪了挪碗,那样子,好像是以为裴灵萱要为她夹菜。哪知道,鸡爪越过她老人家的碗,正正儿落在了小馋猫自己的碗里。
裴灵萱直接上了手,啃得不亦乐乎。
秦嬷嬷有些讪讪。
晓珠看在眼里,立马重夹了一只,放在她碗里:“嬷嬷尝尝,这鸡爪炖得软糯,一抿就化了,我辣椒也放得少,最适合您吃。”
秦嬷嬷接了,冲她笑道:“晓珠知道心疼人儿。”自己尝了一口,果然如她所说,又软又糯,香中带着回甜,十分合她的口味。然后便下了评语:“果然是好。”
这时候,裴灵萱与冬青两个都顾不上说话了,各人面前的小碟子里都堆起了小山似的鸡爪骨头。
只有裴屹舟慢条斯理、不动不山,当那鸡爪不存在似的。
晓珠柳眉挑了挑,心下奇怪,这可是县令第一次不吃她做的饭。
出身越是高贵的人,越有讲究。难道说县令也同沈家大公子一样,嫌弃下水、爪子脏,无论如何也不吃?
但她转念又想,不对呀,那日的牛杂锅子,他也吃得好好的。
难道是今天的味道没做好,差了什么料?酱油?盐巴?花椒?大料?十三香?
晓珠又吃了一口自己盘子里的。表皮软软糯糯,轻轻一抿就脱了骨,内里又有些劲道,口感丰富,吃着不会太腻。
味道也很好,鲜香十足,微辣微麻,还有一丝丝的回甜。若在裹一点儿汁水,和着一并入嘴,那滋味真是好极了。
明明很好吃呀。晓珠有些疑惑,也有些委屈。
此时,裴灵萱好像也发现了什么,道:“哥哥怎么不吃?不吃就说一声,我全夹我碗里咯?”
裴屹舟瞪她一眼,然后举起了筷子。他有些不知所措,似乎在犹豫该向哪只鸡爪下手。
在饭桌上一向温和的县令,现下表情有些严肃,好像碟子里的不是珍馐美味,倒是等他去审的犯人。
终于,他下了筷——夹了碟子里煮得久了落了骨的、指甲盖儿那么大一片鸡爪肉。
晓珠见他慢慢放入口中,接着露出有些惊讶的神色:“没想到鸡爪这样好吃。”
晓珠舒了一口气,默默等着他再动筷子。可直到这顿饭结束,县令也没再吃过一只鸡爪。
奇怪,真奇怪。洗碗的时候,晓珠前前后后、仔仔细细地全想了一遍,还是没有找到原因。
可是,立马来了一件大事儿,不止使她停下了去揣摩县令的心绪、搅扰了她与裴灵萱读书写字的功课,更彻底打乱了她为开小吃摊儿定下的做饭计划。
作者有话要说:
[1]以上果子和饮子,都出自《东京梦华录》。
[2]这里是剧情需要,写成了贵人不吃鸡爪。其实古代贵族是要吃鸡爪的,《吕氏春秋》有云:“齐王之食鸡也,必食其跖,数千而后足。”
第23章 美味列席
夏知府一行人,后日就要来了。
夏知府统管整个锦官城府,是裴县令的顶头上司,在百姓里历来声望很高。
每年初夏、深秋两季,他都要全府巡视,看粮食的生长、收获情况,看堤坝是否坚固、能否预防洪灾,看百姓的冬衣是否备齐了,也要考察各县父母官的能力。
他每到一县,都不住旅店,却直接住在县官的家里。也不许歌舞演艺、好酒大菜,只与县官及随从,同吃家常之菜、同住县衙内室。
这里就有了分野,那些中饱私囊、好做表面功夫的,往往就在这时候露了怯;但那些一心为民、廉洁奉公的,往往与夏知府酒逢知己。
长久之后,此已成了定例。
而在夏知府的治理下,锦官城百姓日子过得不错,以前只有南屏县情况差些,因为有沈家这种与朝中关系复杂的大家族在,很多事情动不得。
好在,新官裴屹舟上任后,他们两人联手,终于把这些恶瘤一一铲除了。
除了为官为政方面的佳绩,夏知府还有一点,也颇为有名,那便是宠女。他与夫人伉俪情深,膝下却只有一独女,自出生以来,便如珠如宝地捧着,以至于将女儿宠得骄纵无边。
据说,这位名叫晴岚的姑娘,九岁玩剑,刺破了仆人的裤-裆,还追着要看人家的屁-股。
十二岁溜出家门,加入丐帮,捧着个破碗,拄着干树杈,到处讨饭。
十三岁,欲要闯荡江湖、劫富济贫,都坐上瞿塘峡的船了,幸好被夏家的侍卫找了回来。
十四岁,让全锦官城的媒婆缺了牙,再不敢上门说媒。
以至于锦官城百姓皆传:做夏大人治下百姓,很好;做夏大人女儿,更好;却万不可做夏大人的女婿。
晓珠想到这里,“扑哧”一下笑出了声,这位夏小姐活得可真是潇洒恣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