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我翅膀破了!(31)
不高兴的只有小雀,总感觉到嘴的骆驼肉飞了。
秦牧付了定金,胡云笙和向导打商量,不用跟着我们,晚出发两三天都可以,只要除夕之前送到就行。
秦牧虽然花了很多钱,但是心情很愉快,他知道阿笙是在替他着想。已经死了的人绝对不能暴露身份,如果回去的一路上都需要蒙头捂脸欺瞒同一队伍中的人,那路程实在是不愉快。
安排好行李之后,两人一狼就正式踏上了返程的路。
途径宜辉陂的时候,迎头碰到一队正在休息的商队。
途径赤云山的商队大多友善,给胡云笙留下不少好印象。此时看到商队也格外亲切。
商队大约有五十人,前后都是货物,中间却夹杂着一顶轿子,非常突兀。
不知道什么时候起了风,有人拿着水壶送进轿子,恭恭敬敬,礼数周全。
轿中是一蒙面女子,接过水壶,“还有多久的路程。”
“禀告圣女,咱们现在是在宜辉陂。再有两天就能到达阿和赞头领确定的新定居点。”仆从恭敬道。
蒙面女子点点头,“宜辉陂距离雁国太近了,通知大家尽快启程。”
“怕什么?圣女莫不是忘了,”商队中又一男子走近马轿,“秦家军已经全灭,秦牧已经死了,现在驻守在雁北的,不过是一群废物。”
“既然是一群废物,”女子眼神轻蔑,冷笑道,“咱们为什么要假扮商队回部落呢?”
男子大笑,毫不客气地掀开轿帘,凑近轿中人,“我们这么做当然都是为了圣女的安全着想。赶路辛苦,还望圣女好好休息,珍重身体!”
胡云笙耳力很好,隔着五六里的距离,只要他想听,那些刻意压低的对话全都听进了耳里。
只是,“他们叽里呱啦地说什么呢?”
胡云笙听了一耳朵,然后一句也没听懂。
“是部落语言,和我们说的不一样。”秦牧解释。
胡云笙一直都特别得意自己的耳力,平日里没少在秦牧和戈沙面前炫耀。没想到隔着这么远的距离,秦牧居然也能听到那几个人说话,胡云笙脸瞬间拉了下来,感情平日里秦牧这个鸟人都是故意装聋作哑的?
秦牧笑眯了眼睛,“我听不见,但我认识那个女人。”
认真算下来,前世今生,秦牧认识胡云笙已经近十二年了,朝夕相处,熟悉的不能更熟悉了。胡云笙稍微皱一下眉头,秦牧就知道他在想什么。
“那个女人是阿和得勒部落的圣女,是首领阿和赞之下最受尊敬的人。”秦牧继续解释,“距离太远,看不清楚脸,不过她带了面纱。圣女出行,必须蒙面,是阿和得勒部落的习俗,”
胡云笙:“这样啊。”
“阿笙,我很好奇,他们说话声音那么低,你不注意去听的话应该也听不见,为什么突然偷听别人对话?”秦牧寻了块避风的大石头站定。
走了一上午,也该休息休息了。
“想知道啊?”胡云笙得意洋洋,心情瞬间好的不得了,秦牧没有骗他,原来不是听见的,是猜的。
“想。”秦牧十分老实地点点头,就地而坐,乖巧的不像话。
胡云笙很受用,踢踢腿换了个大佬的坐姿,“我见过数百个商队,商队一路穿山过河,风餐露宿,非常艰苦,商队里不分男女都是骑马的,最多就是坐在货车上架马,还从来没见过跟商队的女子乘轿的。”
“确实不正常。”秦牧道。
“不止这个,”得到秦牧认同,胡云笙更加得意,如果他有尾巴的话,现在早就翘上天了,“商队长途赶路,大多擅长苦中作乐,只要没遇上危险,大部分人都是笑着的,开心的,互相之间有无数能聊的,这个商队人人僵尸脸,神色肃穆,戒备,看着倒像是你们军队里站岗的士兵。”
小雀跟着胡云笙也见过很多商队,商队里的女人都是豪爽粗放的,没有这么娇滴滴的人物。这么一看确实很不一样,非常认同地点头。
胡云笙继续说:“还有最最明显的一点——”
“车辙痕迹。”秦牧顺着他的话补充道,“如果前后其它车里装的全是货物的话,车辙痕迹不应该这么轻。”
“完全正确!”胡云笙兴奋地揉了一把小雀的脑袋。
小雀一张毛脸十分抗拒地左右扭头,却怎么也逃不脱胡云笙的魔爪,这个半妖真讨厌。
秦牧选的避风石非常大,大到完全遮挡住了他们三个的身影,他们动静非常轻,直到现在假商队都没有发现他们,更不知道他们辛苦的伪装在别人看来,几乎透明。
许是小雀抗议地太激烈,胡云笙干脆揪住了小雀的头毛,神情兴奋,“你说他们要干什么?赶路就赶路呗,装也装的不像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