娇姝(100)
“如今七月里,不便上门,等到八月吧,借着仲秋节,我去探望她。”闻姝就这么几个好友,难免挂心。
“行,去那边瞧瞧。”沈翊今日特意带她出来是想让她开心 ,可不想因为这件事扰了她的兴致。
这条街一眼望不到头,定都着实大,今夜宵禁时间推迟,这个点大街上还人满为患。
“四哥,你看那个猫儿灯,好像踏雪呀。”闻姝看着琳琅满目的花灯,个个都觉得喜欢。
沈翊顺着她的视线看过去,是一个形状如猫咪前爪趴地伸懒腰的花灯,做得活灵活现,是有几分像踏雪。
沈翊牵着她的手上前,向店家买下了这个花灯,给闻姝提着。
闻姝提起来晃悠,“带回去踏雪会不会喜欢?”
“就怕它会一爪子给撕碎。”沈翊笑道。
闻姝想了想踏雪的性子,还真有可能,“那就挂在树上,不让它抓到。”
“不早了,回去吧。”沈翊眼看着也逛到底了,再往回走还要一些时间。
“好啊。”闻姝提着灯,吃也吃了,玩也玩了,还买了花灯,今日足够尽兴。
沈翊牵着她过桥,从河对面那条街回去,人少些。
起初闻姝走的还不算慢,可渐渐地她就跟不上沈翊的步伐了,沈翊是习武之人,又在外游学许久,体力自不是整日待在后宅的闻姝能比的。
沈翊牵着她的手,余光一直注视着她,瞧见她的脚步有些拖沓,停了下来,半蹲在她跟前,“上来。”
“什么?”闻姝怔愣地看着他。
沈翊回眸,“我背你回去。”
大庭广众之下,这条街虽人少,也是有人的,更何况河对岸人声鼎沸,虽然夜色浓郁,也怕会被人瞧出他们的身份,传出去不好听,闻姝摇摇头,“不用,我能走,快到了。”
“还有得走,快些上来。”沈翊催促,“不听四哥的话了?”
闻姝捏紧了手中的花灯提杆,看着沈翊的眼神,犹豫了下,到底是顺着他,伏到了他的背上,一只手提着花灯,一只手勾着他的脖颈。
沈翊这下满意,稳稳地背了起来,继续往前走。
“四哥,我重吗?”闻姝靠在他宽阔的肩背上,夏日衣裳薄,她仿佛能感受到四哥后背紧实的肌肉,满满的安全感。
这是闻姝第一次被男子背,连永平侯都没有背过她,人们常言父亲的后背宽广厚重如山峰,可闻姝没感受过。
“重,”沈翊掂量了一下,“像踏雪一样重。”
闻姝心提到一半又落下,嗔了句,“四哥取笑我。”
沈翊背着她,放缓了步子,说:“我在北苑第一次见你时就在想,哪逃出来的难民,瘦成竹竿了,一点也不好看,后来补回来,脸颊上有了肉,才可爱起来。”
小时候的闻姝是真的不好看,面黄肌瘦,又矮又小,所以当闻姝渐渐地长大,出落的越来越漂亮,才叫人这样惊讶。
“小时候吃不好穿不暖,后来吃的好,穿的好,自然就长高长肉啦。”所以闻姝从不后悔那次从台阶上滚下来,疼几个月,换来了之后的好日子。
“嗯,现在想吃什么都可以,多吃点。”沈翊看着她从面黄肌瘦长成了如今的冰肌玉骨,犹如他亲手养大的珍宝,哪舍得给旁人。
“我现在吃的可好了,每日都有燕窝吃。”金丝燕窝是贡品,就是世贤院也少见,从前闻姝见都没见过,如今日日都吃。
沈翊唇角溢出笑,卷入这摊浑水,不就是为了让她过得更好嘛。
“四哥,你瞧,这花灯上有提字呢?”闻姝把猫儿灯在沈翊眼前晃了晃,是一行诗,“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①
他颔首,“应景。”
他与闻姝在一起,便胜人间无数。
闻姝把花灯转了个面,也有一句诗,“ 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①
“这是秦少游的《鹊桥仙》。” 她说。
沈翊脚踩在落叶上,有沙沙声,不知从哪飞来一只萤火虫,扑闪着翅膀,微茫的光照亮了前路,闻姝盯着萤火虫瞧。
沈翊忽然接了她方才的话,“长久我要,朝暮亦要。”
闻姝莞尔,靠在沈翊宽厚的肩上,说:“四哥当真是个贪心鬼。”
“嗯,我贪心。”沈翊笑。
靠在四哥身上,闻姝嘴角不由自主地上翘,隔岸人声嘈杂,此处却夜阑人静,分明只隔了一条定河,却像是隔着牛郎织女的银河。
幸而,她和四哥在一处,不必受分隔之苦。
那夜着实是走得累,后边闻姝靠在沈翊背上睡沉,待马车停在王府门前,她才醒转,从街上买来的猫儿灯挂在兰苑的樱桃树上,一连几日,闻姝心情都十分愉悦。
这日午膳后,沈翊照旧去了书房,闻姝去兰嬷嬷那坐了会,见嬷嬷咳嗽,她便想着得请太医来瞧瞧,因而从兰嬷嬷院里出来,她就去了沈翊的书房。
沈翊的书房设在萏池旁,夏日里安静也凉爽,平日他待客也是在这个院子里,闻姝轻易不踏足,不想扰了他办事。
今日来,才进院子,就见凌盛从食盒里端出来一碗黑乎乎的汤药。
凌盛一瞧见她,神色慌乱,想把药碗藏起来,越发显得欲盖弥彰。
闻姝秀眉一蹙,快步上前,面露肃色,“这是四哥的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