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我重生成了朱允炆(758)

作者:寒梅惊雪


好嘛,三位阁臣一起生病,那就病吧。

朱允炆点头同意,并大度地表示会安排太医去府上看看。

郁新与黄子澄是没有办法,他们与茹瑺可谓是一条绳上的蚂蚱,私底下关系也不错,现在落井下石,砸不死茹瑺,但必然会砸了自己的声誉。

人家会说,都记住这两个人啊,以后交朋友,千万不要结交郁新、黄子澄之流,我呸,什么朋友。

至于解缙,他其实很想借机干掉茹瑺,内阁少一个对手,自己也轻松一点。

但杨士奇并不这样认为,杨士奇想的是,因为教材之争,导致内阁分裂,朝臣分裂,若在这个时候再阴下茹瑺,将来事情结束了,解缙与内阁其他大臣的关系定会更加恶劣,与其他朝臣的关系也会更加对立。

有机会缓和,给郁新与黄子澄等人亮明态度,教材之争就是教材之争,差不多就可以收场了,我这次没有对你们出手,你们也不要把事情闹得太过分。

解缙考虑到自己的根基毕竟不如这些在朝廷里混了十几年几十年的老家伙,便听从了杨士奇的建议,对朝臣攻击茹瑺的事不闻不问,权当听不见。

日子一天天过,弹劾奏章一天天写,可就是没人批,没人办。

内阁没人上班,皇上也不是每天都上朝,这奏折写了都没机会递上去,整天揣在怀里,也不在自己衙署办公,就在午门外瞎溜达,看看有哪位大臣受召入宫,给带过去。

大明的官,都比较有韧性,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那种,也怪不得历史上被打死那么多,总这样天天堵家门口,是谁也不会开心啊。

可问题还是需要解决,朱允炆再次开了朝会,连在家睡觉的郁新、解缙等人也被拉了回来,逮住机会的朝廷官员纷纷进言,要求撤销茹瑺官职,赶回老家种地去。

朱允炆很客气,看着义愤填膺的众多官员,就问了一句话:“依大明律,茹瑺所犯何罪?”

所有弹劾茹瑺的官员皆是目瞪口呆。

大明律规定了什么罪该杀头、什么罪该用大棍子伺候,什么罪该用小板子打,可从头到尾,翻过所有律条,就没有一条写着:官员给老百姓道个歉,就应该罢官的。

感情骂了几天,全都关注脸面问题,就没想过法律问题,现在朱允炆拿出了法律这根如意金箍棒,一棍子敲晕了这些人。

法律没规定不可以干的,那基本上就是可以办的。哪怕是不道德,没人性,那也不犯法。

既然不犯法,你们凭什么要追罪茹瑺?

朱允炆还饶有兴趣地看向刑部尚书侯泰:“你掌刑部,又参与过大明律编制,来告诉朕,茹瑺代替忻州知府给百姓致歉,所犯哪条罪?若说不出来,这一封封弹劾奏章,是否为诬陷同僚的证据?”

第四百一十五章 太监宫女也杀过皇上

侯泰一脸的生无可恋,自己只不过上了一封象征性地奏折,凑个热闹罢了,怎么就点自己一个人的名?

现在拿《大明律》来说事,是不是有点无赖了?

没错,《大明律》三十卷,包括了五刑、十恶、八议、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合计四百六十条,里面就找不到一条明文说官员不能给百姓道歉的。

但如果非要让自己去盘查《大明律》,还真的能找出来几条甚至几十条,足够让茹瑺就地正法的,比如,可以将茹瑺定为“奸党”。

理由?

太祖用一个胡惟庸、蓝玉“奸党”的罪名处理过多少人,几年之后还可以接着用,一句他参与过胡惟庸的谋反,他是蓝玉的同党,管你是什么身份,一并干掉了事。

现在也不是不可以创造出一个茹瑺案……

虽然《大明律》使用了“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原则,就是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定罪较轻;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定罪较重。但是,《大明律》还有一个极大的操作空间,那就是:

不当而为则犯法!

所谓的“不当而为则犯法”,通俗点来讲,不应该做的事做了,那就是犯法。

具体什么事不应该做,那就需要发挥点想象了。

像是早上你应该吃点清淡的,但你非要吃大蒜,还在朝堂上唾沫横飞,你说这是不是不当而为?

再比如你在朝堂上打了个哈欠,这内阁大臣在报告国家大事,你怎么能打哈欠呢?

茹瑺这种行为,典型的就是不当而为,应该归入到犯法之中,加以严惩。

对于这一点,朱允炆也是心知肚明,《大明律》也好,《唐律》也好,任何古代律法,都是以法家思想为核心的,而法家的一个思想,那就是:
上一篇:大明国士 下一篇:红颜倾情

同类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