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874)
作者:南希北庆
“不谢!这是应该的。”
张斐又道:“但是在这审问期间,如果我没有问你们话,你们切不可大声说话,知道吗?”
“省得!省得!俺不说,俺不说。”
“很好!”
张斐又拿起木槌轻轻一敲,“正式开庭,先由二十八乡的雇佣珥笔范先生发问。”
毕竟年纪和地位摆在这里,他还不太好直呼范珥笔。
范镇缓缓站起身来,拱手一礼,又道:“张庭长,老,我想请转运使元绛出庭作证。”
张斐点点头,立刻传转运使元绛出庭。
过得片刻,元绛来到庭上。
虽然谈不上知己老友,但也算是共事过,二人简单寒暄一两句,范镇便开始发问。
“元学士,根据我们所查,关于那道针对宗法规定利息的禁令,虽然是以官府的名义下达的,但却是在你们转运司的强烈建议下,不知是否?”
元绛点点头道:“是的。”
范镇又问道:“敢问元学士入仕至今已有多少年?”
元绛想了想,道:“四十年左右。”
范镇道:“听闻元学士曾辗转多地担任判官、知县、知府,不知是否?”
元绛点点头。
范镇又问道:“不知在这期间元学士可有明文禁止过任何宗法,亦或者建议他人禁止任何宗法?”
元绛不禁有些迟疑。
张斐小声道:“看不出这老头挺厉害的。”
蔡京回过头来,小声道:“学生打听过了,这范学士因触怒王学士,又被调往检察院待了一个多月。”
“一个月,那也很厉害了。”张斐点点头道。
许芷倩小声道:“范学士当年可是进士第一名入仕,当然厉害。”
张斐释然道:“原来是状元。”
那边元绛犹豫半响,摇头道:“没有。”
范镇微微一笑,道:“本人与元学士一样,之前为官数差不多四十年,也是从未见到官府明令禁止宗法之事,甚至都很少去过问,毕竟这国有国法,家有家法。故此范某非常好奇,不知元学士是出于何种原因,要去禁止这条宗法?”
元绛答道:“首先,我认为他们无权这么做。”
范镇等了片刻,才道:“听闻元学士曾在广东担任转运使!”
不等他说完,元绛就马上道:“其次是他们的动机,将会对国家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
范镇瞧他一眼,抚须微笑。
元绛目光移至别处。
其实各地很多习俗都是愚昧无知,甚至于与律法冲突,如那南蛮之地,擅用私刑者,比比皆是,那些宗法就更说不通,更应该禁止,你怎么又不去禁止。
元绛心里也清楚,对方就是要问到青苗法上面来,他本还想周旋一下,结果瞬间破功,这也是因为,他当了这么多年的官,而政治本就是妥协的艺术,要较真的话,就有太多漏洞让对方攻击。
范镇问道:“元学士此话从何说起?”
元绛立刻道:“因为我认为那些人规定利息,乃是妖言惑众,意图抵制朝廷的政策,为己谋利。”
第五百九十二章 三法之争(六)
上庭之前,元绛也未有奢望过,能够避开青苗法之利。
因为对方告得就是这一条罪名,一定想方设法会证明元绛就是为利益禁止这条宗法的。
只是没有想到会这么快,三言两语,就将他逼到这份上。
也不得不承认,北宋这些天才,要转职为珥笔,确实是非常快,首先,天赋异禀,其次,律学是他们必修之课,最后,他们都有着担任判官经验,也有庭辩的经验。
他唯一要学的就是庭上的审问技巧,这跟官员审案有着很大的区别,范镇也是看着张斐一个个官司打出来,其中脉络早已经是烂熟于心。
“意图抵制朝廷政策?”
范镇不紧不慢道:“元学士可否详细说说。”
元绛如实道:“高利贷泛滥已不是一年两年之事,也未见他们修订过任何宗法去禁止这高利贷,如今朝廷刚刚颁布青苗法,规定是两分的利息,他们立刻就以宗法约定一分五的利息,这显然是抵制青苗法。”
此话一出,不少百姓皆是面露疑虑之色。
高利贷害人,已不是一天两天之事,如今朝廷要改革,你们就给这么低的利息。
这里面肯定有猫腻啊!
范镇问道:“那么依元学士之言,如果这条宗法是出自青苗法之前,那元学士是否还会禁止?”
“我反对。”
李敏突然站起身来,“此乃假设性的问题,证人的回答也毫无意义。”
范镇立刻道:“此非假设性问题,而源于元学士方才的回答,而且这也关乎宗法是否有权这么做,这也是此案的关键问题。”
“反对无效!”
张斐看向元绛道:“还请元学士回答范先生的问题。”
李敏郁闷地坐了下去。
元绛微微有些冒汗,心道,这真是不公平,只能他问我答,要是平时争辩,我岂会这般轻易的输给他。犹豫半响后,他还是答道:“应该不会。”
范镇笑问道:“依元学士所答,也就是说,乡里是有权这么规定在乡里放贷的利息。”
元绛微微有些尴尬。
范镇则是耐心地等候答案。
过得半响,元绛才道:“我只是说我应该不会制止,但不代表他们就有权这么做。”
范镇又问道:“那元学士是否有权允许他们这么做?”
元绛又思索半响,点点头,“我认为有。”
四小金刚不禁是微微摇头,自己回答的都毫无底气,真是毫无招架之力啊!
而那些乡绅们则是露出得意地笑意来,仿佛胜利已经在向他们招手。
就这?
“我暂时没有问题了。”
范镇非常君子的将发问权,让给李敏,虽然皇庭没有明确规定,但大家还是有默契,每个问题,都得给对方询问的机会。
李敏站起身来,“我这里有一份借贷契约,上面约定的是五分息,且并没有违反律法,如果乡里以此契约立下规矩,约定在乡里放贷,不得低于此利息,元学士会否支持?”
立刻便有一名庭警上来,将这这一式三份的契约,分别交给张斐、元绛和范镇。
元绛看过之后,摇摇头道:“这我定然不会支持。”
李敏问道:“为何?”
元绛回答道:“这份契约虽然约定的是五分息,但其中还涉及到折算,偿还者可能要还将近一倍的利息。”
李敏又问道:“那元学士否会禁止?”
元绛点点头,“如果让我知道,我肯定会禁止他们这么做。”
李敏道:“可这契约并不违法。”
元绛道:“我也可以使用政令禁止他们,因为这会严重影响到官府治理,毕竟那些为富不仁的大地主可不会管那些流落街头的百姓,这都需要官府来承担。”
李敏道:“但是针对方才范先生的问题,元学士又说不会,这我等该如何理解。”
元绛道:“这其实并不矛盾,在官府看来,是要以百姓为主,方才范先生强调的是一分五的利息,这既不违反律法,又有利于百姓,官府当然乐于见到,但是这份契约显然更有利于大地主盘剥百姓,这官府自然会明令禁止。”
李敏道:“这我是否能够理解为,官府是有权禁止,只不过是根据对方的行为来判定。”
元绛点点头道:“是的。”
张斐是欣慰一笑,还可以,没有丢咱们珥笔的脸。
范镇问得是,乡绅是否有权这么做?
而李敏问的是,官府是有权禁止他们这么做?
即便二者同时成立,自然还是得以官府为主。
李敏又再问道:“适才元学士曾说自己为官已有四十年,在这期间,元学士可有下令,亦或者亲眼见到其他官员下令禁止百姓被律法所允许的行为。”
元绛点头道:“见过,也有下令禁止过。毕竟律法与政令所涉及之事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