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1805(523)
作者:王子虚
朱靖垣现在问到行政效率的问题,朱简炎就直接把这个问题抛过来了。
询问朱靖垣对这个改革建议有什么看法。
朱靖垣看完之后就开始思考了。
调整中央朝廷构架,以及地方行政区划,这都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实际的操作中,绝对不是在文件上改几个名字,加上几个部门和人员,也不是在地图上画几条线就能解决的。
关键是,目前的大明王朝,已经与历史上的任何朝代,后世的任何朝代和国家,都已经截然不同了。
自己前后的历史上,都已经找不到完全对应的情况,也就办法直接的借鉴历史经验了。
朱靖垣可以想象,世祖皇帝也没办法留下直接的指导意见。
顶多是传授一下现代管理学经验给后世子孙。
按照朱靖垣记忆中的现代管理学经验,一个组织管理五到六个下属机构是效率最高的,但是成本也同样会比较高。
通常管理十个左右的下属机构是比较合适的,管理二十多个下属机构就比较困难了。
至于三十个以上,甚至五十个以上的下属机构,已经基本不可能管得过来了。
大明现在的布政使司数量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个级别。
后世管理学能够提供的处理方案,通常有两个方向和思路可以参考。
一个方向是分级。
比如说有三十六个下属机构,那就设置六个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管理六个下属机构。
这必然会增加管理人员的数量,也会对应的降低整体的运转效率。
毕竟是多了一级转达信息和命令的中间层。
对应的是古代的中央集权,到现代的统一制度。
另一个方向是放权。
给下属机构更多的权力,将部分本来有上级机构管辖的事情,放给下属机构自行决定。
减少上级组织需要处理的事情的数量。
这必然会降低上级组织对下属机构的控制力。
本来就因为下属机构太多,上级机构相关人员都记不清下面都有哪些人了。
再给下面放权,减少下面来上面刷存在感的机会,时间长了之后就可以各过各的了。
对应的是古代的而封邦建国,以及现代的地方自治制度。
秦灭六国之后,王朝统治区域大规模的扩张,真正控制了神州的所有核心地区。
但是在制度上仍然在全国范围实行郡县制。
也就是两级行政区划。
刚刚统一后的时候,秦国总共有三十六个郡,后来调整增加到了四十多个。
这时候秦始皇的中央朝廷已经很难精确的掌控所有郡县的情况了。
秦始皇后期频繁出巡,就有直观的控制地方的原因在内。
到了汉代的时候,早期是封邦建国与郡县制并存,事实上是采用了分封放权的方法,来帮助控制中央朝廷难以直接控制的广阔土地。
到了汉武帝时代,将全国正式分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刺史最初是中央朝廷派出的监查人员,在西汉中后期逐步变成了地方行政长官,名称也由刺史改成了州牧。
到此为止,神州核心地区的行政区划,正式从两级转向了三级。
从此以后,历朝历代比较好大喜功的皇帝,不止一次尝试将三级再改回两级。
因为他们都知道两级效率比三级更高。
但是他们无一例外的都在某种程度上失败了。
同时在不断的重复中央派出机构变成地方行政机构过程。
唐代的“道”,宋代的“路”,明代的“巡抚”、“总督”。
本来都是派出机构,结果都最终下沉变成了地方机构。
同时也将意图实施的两级行政区划再次同步变成了三级。
最后一次三级改两级的尝试,是大头首先改府为道,光头又试图撤销道,保留省、县两级。
最终的结果,只是把府改成了道,道最后又改成了市。
除了将历史习惯性称呼的“府城”给弄没了之后没有任何实际效果。
县城、省城都可以说的很自然,市城说起来就很别扭,因为历史上它本来叫府城、州城。
现在大明的官员为了减少布政使司数量,理所当然的要合并现有的布政使司。
但是这样干就是扩大了布政使司的规模,让布政使司下属的州县数量暴涨。
这是将上级管理压力下移了。
以往一个布政使司管理的府的数量,通常只有几个到十几个,单纯从数量上看是少于中央朝廷直接管辖的布政使司的。
但要同时考虑到,布政使司的地方官吏的水平,与中央朝廷的官吏的能力,是不可同意而语的,十几个府的数量已经不少了。
如果将几个人口稠密的布政使司合并,会让布政使司下属府的数量超过二十甚至三十。
这样府肯定就管不过来了。
为了管理已经超出管理能力的下属的府,布政使司需要在内部设立派出机构,例如曾经的大元朝在行省下用过的“道”。
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在布政使司下面增加一级行政机构。
从布政使司、府、县三级,变成布政使司、道、府、县四级,除了行省变成了布政使司,剩下的都回到大元朝的模式。
第387章 调整设想
元朝中央朝廷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其实很差。
除了四级行政区划本身效率就差之外,地方的第一级行政区划行省的规模过大,权力也过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元朝到最后都只能算是个草原政权,始终都没有完全控制中原地区,也没有完全融入中原地区,就像传统中原王朝也始终都没有完全控制草原一样。
元朝其实没有必要实行四级行政区划,最多用清朝的三级半模式就能管得过来了。
清朝本来是省府县三级,后来增加了道员这个中间层,是省的派出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任职,并不完全固定,类似于现代的专员。
但是现在大明的疆域规模,已经远远超出了清朝和清朝的规模,比包括他们在内的所有传统神州王朝都已经高了一个数量级了。
大明现在已经跨过了临界点,现在已经不得不做出选择的时候。
要么增加行政区划层级,要么再次封邦建国,要么给地方放权自治。
增加行政区划的参考对象其实是元朝,封邦建国的参考有之前的大明或者汉朝。
地方自治的参考对象是朱靖垣上辈子的美利坚。
美利坚联邦之下有五十个州,正常规模的州通常都有几十到上百个县。
德克萨斯州下属的县最多,有两百五十四个。
州和县之间没有中间层级,是事实上的两级行政区划。
美利坚能够维持两级区划的基础,是全面的彻底的原生态的地方自治制度。
美利坚上级政府,是多个下级地方机构协商组成的机构。
下级地方机构是政治的主体。
上级机构反而只是类似协会的公共协调平台的角色。
纽约这种特大城市,是城区的几个县联合起来,设立了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这个纽约市政府根本就不是东方式的府衙。
美利坚的州政府无权调整县的行政区划,除非县本身同意。
联邦政府对州政府亦然。
州与州之间长期存在未定州界,甚至发生过争夺土地的战争。
密歇根州因为早期人少,被印第安纳州欺负,让出了一部分密歇根湖边的土地。
密歇根同时欺负人更少的威斯康星,在湖对岸的威斯康星州开拓的土地中要了一大块。
与此同时,威斯康星还向明尼苏达和伊利诺伊州割地,属实是大湖区的大冤种。
对于这种级别的内战和争执,联邦政府也只能出面调停。
城市和县政府财政破产的时候,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也没有救助的义务。
如同企业一样自行破产重组是理所当然的结果。
这种自治传统,其实发源于英国的殖民地管理政策。
殖民地的开拓本身,早期就存在大量的商业化的元素,也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模式。
除了王室自行开拓的土地之外,商业公司乃至移民自己建设的殖民地,同样为数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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