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唐小女官(191)
因为三娘自己还是县尉,所以她把采薇学堂山长的位置交给了卢氏。
不得不说卢氏在女眷中的人缘还是很好的,崔县令他们的家眷都被卢氏游说过来干活。
这天狄县尉回到家的时候,就瞧见他妻子正一笔一划地写着什么。
走近一看才发现她是在列采薇学堂的夫子名单。
山长后面跟着的就是卢氏自己的名字。
听到丈夫走过来的动静,卢氏也没停笔,还是认真细致地写完最后一个名字才把笔放下。
她伸手摩挲着第一排墨迹初干的字迹,转头笑着和丈夫感慨道:“感觉我都许久没写过自己的名字了。”
人在闺中的时候,名字还有长辈以及相熟的好友喊一喊,嫁了人仿佛就没了自己的姓名,她是别人的妻子,是别人的阿娘,唯独不再是自己。
一开始卢氏常去三娘家待着,兴许还存着点让丈夫多关心关心她们母子三人的想法,后来渐渐就真的越来越喜欢与三娘她们待在一起。
狄县尉对卢氏的决定也很支持,点着头说道:“你这个山长肯定也能在县志里记上一笔,说不定占的篇幅比我大得多。”
狄县尉本来只是开个玩笑,结果卢氏听后却有了紧迫感,决定这就再好好备个课,省得到时候闹了笑话。
三娘是看重她才让她当山长,要是把事情搞砸了,她怎么好意思见人?
狄县尉:“……”
又是感觉老婆被人抢走的一天。
入了腊月,天气冷得大家都不出门,事情也就少了。
对县衙来说最大的一桩事就是判决那伙人贩子,因为公主府的人解救出上一批被他们卖掉的妇人孩子,所以这次证据非常充分。
他们受不了蓝田大牢一天几顿打的生活,自己陆续也招了不少,其中有个习惯记账的家伙更是帮了大忙,让萧戡又带着不良人前去解救了几批人。
这些被卖的妇人孩子命运不一,有的运气好些,被卖给人当妻子;还有些年纪还小,不记事,被卖去当“干儿子”“干女儿”,其实也是买卖双方逃避罪责的一种方式,把人卖去当孩子只需要徒三年,要是卖为奴仆那可是要判绞刑的!
有个被卖的少女遇到的买家是个丧良心的,见她不听话便非打即骂,后来知晓她是个不能生育的“石女”,竟还逼她到船上做最低贱的暗娼,嫖资一付,船帘一放,谁都能上船乐一乐。那少女受不了这样的生活,直接跳进水里,人没了。
不审不知道,一审才发现这伙人的罪行简直罄竹难书。
这是毁了多少家庭啊。
这还是他们供出来的,没供出来的说不定更多。
三娘写卷宗的时候都是义愤填膺的。
由于这伙人的性质极其严重,其中好几个都值得判个绞刑,所以崔县令得把情况上报给朝廷才能正式判决。
这是太宗皇帝定下的规定,天下刑狱凡是需要判处死刑的都得经过朝廷复核才能执行。
这样一来地方官审判时就得好好考虑了:哪怕你是铁面无私的大好官,判案一点问题都没有,你治下出现这样的重大案情难道就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吗?
所以一般情况下,能不捅到外面去,地方官都会遮掩下来,这是古来皆通的道理。
这次不一样,这次这伙人贩子是流窜作案,自己本不是蓝田县人,过去的受害者也大多不是蓝田县人。于是这桩案子对蓝田县几个县官来说那绝对是只有功劳、没有过错!
崔县令趁着年底考核的机会把这桩大案报了上去,虽然卖得远的那些受害者没来得及去找回来(且不一定能找回来),但案情已经十分清晰了,证据也十分充分,剩下的只需要朝廷派人去相应地区接回被拐卖的妇人孩子就成。
大唐涉及死刑的案件一般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负责复核,情况严重的还要拿到中书门下以及尚书九卿面前讨论一轮。
三娘一路忙碌到除夕,才终于有空回长安过年。过年有许多亲朋好友要往来,所以二老准备年后与她一同到蓝田县来,她正好回去接上二老一起。
“瘦了。”王氏见到女儿,拉着她上上下下地看,不由得说出天下当娘的都爱说的一句话。只要儿女离家久了,在亲娘眼里总是吃不饱穿不暖睡不好,总还是在身边看着才放心。
三娘道:“没有,上回我看人给小孩子称重,叫人给我也称了称,我还重了一些呢!”
王氏自有自己的一套说法:“你的个头还在长,便是重了些肯定也是瘦了。”
三娘说不过王氏,只得乖乖接受自家亲娘爱的投喂。
事实上比起很多任地在江南、岭南诸地的外官,她能留在京畿着实是因为关系实在太硬,考得又着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