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之金手指试用员(538)

作者:快穿狂魔

免得小周弄不明白,还得问。

“明白,作者留了手机号码,我现在就去联系,有消息我立刻告诉您。”

点头应下后,周编辑就转身离开了主编室,回到自己的工位,按照邮箱里面丁云留下的手机号码,打给了丁云。

“喂,是丁云吗?”

没错,丁云直接用本名充当笔名。

“没错,是我。”

随着丁云给出回应,周编辑那边立刻就沉默了,因为他原本还以为写的是个男的呢,而且至少也是中年人。

可听对面的声音。

怎么听都像是个年轻女孩。

许久,他才艰难的犹豫问道:

“那个,我说的是给我们杂志社寄了一篇武侠稿子开头的丁云,我们是希望能够与本人联系一下,冒昧的问一下,您是现在这个手机号的主人吗?

你有家人在家吗?”

对方就差没直接问,丁云是不是拿了她爸的手机接了这个电话,而丁云她又如何能听不出来对方具体的意思呢?

“我知道你什么意思,无非就是觉得寄给你们的那篇武侠不太像是我写的是吧,那你可就彻底猜错了,那篇的确是我写的,也是我发给你的。

甚至于第一部 已经彻底完稿了。

剩下几部大体也算写好,只不过目前还在自我校对修改,完善中,暑假之前应该能够全部完稿,所以我是作者这一点,是完全无需疑惑的,如今你特地打电话过来,想来是看中了我的稿子。

那咱们也不多说废话。

你们打算给我什么样的合同?”

虽然这部的原文的确是丁云买了,但她是合法买来的,最关键的是经过她修改的,里面其实已经找不出多少与原著相似的内容了,故事结构和内容的变化,比编剧魔改的还要厉害。

所以她这么说也是相当理直气壮。

周编辑在听到丁云手里有第一部 完整的稿子,其他几部也正在修改完善之后,立刻就知道不出意外,还是出了意外,主编先前并没有提到这一种可能。

所以他只能直接说道:

“那个,你的情况跟我们预计的稍微有点差距,我们以为你才刚写了个开头,没想到你已经完稿了,这样一来到话,相关待遇肯定跟我们先前的计划有些区别,这点我不好做决定,可以麻烦你等一会吗?我得跟主编商量一下。”

“另外能不能提供一下身份。

至少提供一下姓名年龄之类的,这些最好不要隐瞒,按身份证上的来。”

“可以,我身份证上的名字叫做李云,今年十八岁,已经满周岁了,没有问题我就先挂了,有结果继续联系。”

丁云回答的很诚恳,实话实说。

“呃……好吧,我明白了。

待会问完主编,一有结果我就再打电话给你,麻烦你接下来随时接听。”

……

第589章 :文化传播系统(9)

主编室内。

“主编,问题有点大,我刚刚打电话通知了一下作者,结果接电话的是个年轻女孩,今年才十八岁,另外她还说她已经把第一部 写完了,剩下几部也大体写好,正在修改,暑假结束前,就能彻底完稿,您说这会不会有啥问题?”

刚一进来,周编辑就匆匆报告了一下刚刚获知的消息,这事实在是有点令人难以置信,现在孩子这么厉害了吗?

“什么,十八岁?还基本完稿了?”

张主编此时也是震惊且迟疑着。

担心这稿子的作者有问题。

别再是什么恶作剧之类。

“她那边是这么说的,另外签合同的时候是要身份证的,估计胡说八道可能性还是较低的,所以我们该怎么办?

这个作者还要不要签?”

周编辑是理所当然继续问着。

“签吧,反正咱们合同很完善,是我们的问题,由我们承担,不是我们的问题,全部都由作者承担,她是十八周岁,不是十四五岁,与她签约签合同。

已经有完全的法律效应了。

还有,你让她先把所谓完成了的第一部 稿子发过来看看,如果稿子没有问题,结局也不错的话,可以给她的稿费适当的提一提,具体能不能出版,得看回头在杂志上连载时候的反馈结果。”

虽然比较震惊,甚至还隐约有点怀疑,但毕竟合同里面写的清清楚楚,如果是作者出现问题,导致杂志社亏损。

那是完全由作者负责的。

所以张主编也没迟疑什么,立刻决定还是得签,既然看中了就不要犹豫。

得到肯定回复后,周编辑这才继续联系丁云,然后丁云在保留了版权是自己的证据之后,便将计划的五部曲中的第一部 发了过去,等待对方回应。

如此又过了好几个小时。

直到杂志社那边的周编辑和张主编都看完丁云发过去的那本之后,他们这才给丁云定下了具体的稿费,千字三百,这是连载期间的稿费,出版后的版税是另算的,并不是买断型的稿费。

这个价格其实是不算高的,很多名家千字一千,甚至于千字两三千都很正常,不过丁云毕竟只是个新人,虽然编辑和主编都挺看好的,但是缺乏名气和读者,所以能给这个稿酬已经不错了。

她第一部 大概三十万字。

算起来就要价值九万了。

而这仅仅只是最基础的收入,后面出版版税才是真正的大头,区别无非就是基础收入是确定且肯定的,版税则是得看具体销售量,销售越高收入越多。

所以丁云很快就同意了这个条件。

并且直接在网上签了网络合同。

这个世界虽然依托于网络的各行各业,发展的相对较慢,但网络技术本身发展的却挺快的,甚至有关于网络方面的法律推进之类,也发展的相当迅速。

在没几个人利用网络诈骗的时候。

就已经出台了网络诈骗法案。

关于网络合同的标准,以及合法性之类的规定,也是在计算机刚在很多公司出现,还没怎么在普通家庭中普及的时候,就已经立法执行一条龙推进了。

并且被很多签订合同的双方距离较远的人所接受,这也大大方便了丁云与杂志社之间签订合同,不需要见面又或者邮寄纸质合同之类,省了不少时间。

签好合同之后,丁云她是继续对接下来的那些内容进行本土化,而杂志社那边主要是针对丁云发过去的第一部 进行校对,虽然丁云说她已经校对过了,但是该走的流程还是要走的。

毕竟要是不走这个流程,里面出现错别字之类的话,最后还是他们责任。

如此又过了十天。

刊载了丁云第一部 前三章,共计三万字的《武侠》这才出现在全国三十二郡的大多数报刊亭,或者书店里。

丁云优先把稿子投给这家杂志社的主要原因就是在于,他们杂志社历史悠久,并且渠道很广,基本能够在全国发行,这一点已经比很多只能在区域内发行并有点名气的杂志社,好上许多了。

很多区域内的杂志之所以销量很不错的主要原因是在于,他们已经彻底掌握了这一片区域内大多数人的口味,所以他们的刊载内容,主要就是专门针对这片区域的人收集撰写的,双方可谓一拍集合,最终的销售量自然不会太低。

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必须要考虑到全国各地的不同情况,文章内容要做到具有普适性,不能只讨好某一部分人,同时还得注意到各个区域忌讳。

这么一来限制就多了许多。

求博更是可能谁都不讨好。

这是武侠杂志社在全国发行之后的最大困境,也是一些名家离开的主要原因,他们大多已经习惯了自己的风格。

很难,也不是很愿意去改变。

不过丁云就没这些顾忌了,一来是对自己作品有信心,二来当然就是这种全国都能买到的杂志才更能增加她的影响力嘛,这不比出了郡就没人知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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