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明朝当太后(470)

作者:雁于飞87

汪舜华倒没有改变的意思,只是下旨在刘备身边恢复刘禅的塑像。

群臣认为此举不妥。

汪舜华叹了口气:“当年我也挺瞧不起‘扶不起的阿斗’,可是如今想想他也不坏,有自知之明,任贤用能,不妄杀不妄动,只是生不逢时,赶上大争之世,季汉又国力孱弱,做了亡国之君;若是生在太平年间,未尝不是个合格的守成之君。后代皇帝若都能有阿斗的心胸气度,就该感谢列祖列宗了。”

群臣低头,汪太后这话意有所指啊。

与此同时,武侯祠还接受了太后的另外一样礼物,就是有名的“攻心联”:

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战;

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

朝臣士绅品味着字里行间的意思,百姓们则纷纷议论:“国朝居然有比刘阿斗都不如的皇帝,还俩。”

汪舜华则转头和于谦等人继续商量:“杀人容易,但问题是还要解决的。”

人口是重要的社会资源,何况杀了就一了百了,或许可以震慑一时,但过了就忘了;当年空印案、郭桓案何其轰动,结果太祖一去,贪腐之风还不是愈演愈烈。

必须要移风易俗。

何况,还有重要的社会势力需要解决:宗族势力。

宗族势力在后代与宗教宗派一样,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警惕。但在现在,它是朝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当然反过来说,它是朝廷管理地方的绊脚石。

此前朝廷强调,严禁土地投献。然而叔伯兄弟要把土地送给自家人,这叫行贿吗?

在土地清理中,朝臣也注意到在宗族势力强大的地方,族长的话甚至超过朝廷的诏令。他们听话还好,但往往相互串联,抗拒土地清理,甚至动用宗族势力威逼朝廷让步。

不幸的是,在涉及到利益的时候,往往是后者。

是可忍孰不可忍?

汪舜华某一刻几乎理解了“破四旧”的历史意义,但是没办法,现在朝廷没有这样的勇气和能力。

因为对于天下,皇帝也是一家之长。

既然享受了这种制度的便利,也就不可能将它彻底否定。

但有必要进行适度的限制。

但不能和朝臣商量,哪怕于谦,也不能。

汪舜华琢磨着,宗族势力之所以长期存在,根本原因还在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人民流动性不大,习惯蜗居在一片小天地,自然就有了小霸王、土皇帝。

宗族和土司,异曲同工而已。

如果不能用权力强行摧毁,就只有等经济社会发展起来,人员流动起来,消息便捷起来,才能逐步瓦解宗族势力存在的基础。

此前,朝廷规定,对一切杀害妇女包括女婴的人犯以杀人论处,哪怕一大家子合伙杀害一个女人,也要全体抵命、绝不放过,不管资历、不管身份、不分多少。

刚刚报上来的福建一起案件,年轻丈夫死了,族人污称寡妇与人私通,将她与奸夫沉塘——偏偏有人举报,那个所谓的奸夫,是个流浪街头的哑巴!两人根本不相识。

这事被地方官报到北京。按照这个规定,凡参与案件的12岁以上男丁全部以杀人论罪,那么牵连者将超过千人。

稍早一起发生在江西的案件,也是男人死后,族人现将寡妇杀害,而后纵火,还装作救火。如果真要把所有人员全部以杀人论罪,那么至少一百人难逃死罪。

这样做,那么死亡人数绝不亚于当年太祖的“四大案”。

因此汪舜华让了一步。

主谋是必须杀的,这个没什么可说的,哪怕是父亲祖父溺杀女婴,也要问罪。

但是如果已经分家,就要减罪:如果在场,就改为流放;如果不在场,也就没什么事。

同时,如果出了杀人犯,本人子孙三代不得出仕;没有分家的族人,哪怕支脉太远八竿子打不着关系,同样祸及三代。但如果以及分家,哪怕是三族以内,不受影响。

用这样的方式,逼着你们分家。

当然,哪怕分了家,宗族势力还是会长期存在,润物无声;但不管怎样,只要分了家,人心就会松散一些,就算再想动用家法私刑,朝廷就可以直接介入了。

十月底,8000多人被押往菜市口行刑,3万余人流放海南、台湾。

另一个数字是2000多名妇女被害,而没有被发现的有多少,天知道。

汪舜华在刑部呈上的处决人犯奏疏上连着画圈,只见到一个红圈圈在眼前晃,都是人命,鲜活的人命。有致仕官员,高龄耆老,也有年轻的士子,然而在世风和人命面前,一律平等。

她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已经变得冷血,但现在不是慈悲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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