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明朝当太后(341)

作者:雁于飞87

纳税的时候,中等田1亩实为1亩、上等田折为2亩、下等田折0.8亩。中等田每亩缴纳20斤米;只有苏、松、嘉、湖、常五地加倍。

现在的市场行情,1石米8钱银子,1石米重120斤,相当于后代的121.2市斤,当然这不重要,重要的是,纳银的标准就出来了。也就是每亩12升,折合银0.08两。

汪舜华同意了这个方案。从此以后,原来的里甲、均徭、杂泛等项徭役合并为一,不再区别银差和力役,一律征银。一般百姓不再出力役,官府需要做工,则拿钱雇人应差;向百姓征收的役银也不再像过去按照户、丁来出,而是按照地亩来出;田赋及其他方物一律征银;以县为单位计算赋役数目;赋役银由地方官直接征收,以减少各种弊病。

然后是免税的范围。以前不仅宗室勋贵,甚至普通的读书人,只要考上了举人,就享受免税的特权,这也就造成大批小民甘愿投献土地;当然这都有范围的限制。按照规定,秀才可免80亩,举人免200亩,进士1000亩。但事实上,这些没有得到认真执行。因为这年头,读书人太珍贵,举人被能称为文曲星下凡,何况进士?既然前途无量,谁敢得罪?

但不得罪不行。国家要奖励军功,鼓励读书,税当然要免,但是超出范围的必须认真清理、足额纳税——宗室有赐田,这部分可以免,没什么说的;勋贵有一些有赐田,也要免,其他部分,就要照章纳税;以后初封公爵,赐田100顷,侯爵80顷,伯爵30顷,有功可以追加赐田;读书人嘛,秀才和举人还是以前的标准,进士升为十五顷,1800亩,毕竟给了一棍子,要给点甜枣——名相诸葛亮的家产就是薄田十五顷,你们享受和诸葛亮一样的待遇,服不服?另外就是,免税人死后,免税的特权就要收回,除非有特别重大的贡献,皇帝同意其子孙后代免税——这个是汪舜华提的。不能因为你家出了一个秀才,你子子孙孙都要免税,那到头来朝廷还能剩多少土地?——其实以前这种特权是不继承的,但马上要得罪很多人,因此需要一大帮干活的人,那就要舍点肉,给人家一点希望。那么,已经加了三孤三少的这些人,还有内阁大学士、集贤院学士、中央军校、五军都督府的高级官员,子孙后代就享有免税的特权,当然还是十五顷,当然如果子孙不争气犯了罪,特权就要收回;其他的尚书、侍郎等官,等下一波再说。超出范围的田地,必须和普通人一样缴纳赋税。

——这样的后果,肯定以后的额田会越来越少,但就这么些人,只要认真执行,也少不到哪里去;否则,要都像徐阶那样占据22万亩土地而不纳税,那才是药丸的节奏!

何况,汪舜华很清楚,在不远的将来,田税将不再是国家财政的支柱,而仅仅是遏制土地兼并、维护基层稳定的一种手段。

——与此同时,必须申明:严禁土地投献,违者以受贿从严治罪!

——还是要鼓励举报。农业税不能和商业税比,奖励的比例就要高一些,于是下令,举报一经查实,给追缴税款的一半——当然只有一年。

——不要怕得罪人,真的。一旦查实,管你什么官、什么功名,先给你撸了,一撸到底,永不叙用,大家都是百姓,谁怕谁。

站在前面的面有喜色,后面的开始跃跃欲试——都还年轻,只要肯干活,就有希望。

还要明确产权的认定。历朝都在抑制土地兼并,自然是有法可依的。土地买卖契约必须经由官府登记盖印,并由买方缴纳契税。税额一般为契价的2%—3%。宋元时往往由官府印刷契纸发卖,国朝改为在民间地契之后粘连官府印制的纳税证明“契尾”,骑缝押上官印。凡经官府盖印的地契称“红契”,这才合法有效;否则没有印的白契,朝廷不予保护。

现在就要明确这一点,你要说这块地是你的,就必须有红契,以后由官府统一印制契纸,不管是现在产权登记还是将来土地买卖,都必须是朝廷统一印制的、而且有官府印信的契约才有效。当然这回就算了,以后土地买卖登记,朝廷也要抽税,不多,2%。

还要强调土地买卖同时转移田赋,也就是“过割赋税”,在官府赋税登记簿册上注销、登记,防止在地权转移中失落赋税。“一亩至五亩,笞四十,五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现在清丈的时候,契约肯定和官府登记不完全一致。如果老实本分,就算了;如果敢对抗朝廷,那就有法必依;以后就要严格执行了。

最后是征收的方式,这个是张凤提的,主要是说关税工商税的时候,汪太后反复强调,他很有同感。以前不管是金银铜还是米面粮油布帛花椒胡椒什么乱七八糟的实物都要收,不仅不好保管——还得分类,加大保管成本,诸如西瓜桃子大白菜之类的还没上缴国库就坏了;而且价格不好评估,实用性也不强。被宝钞坑了,再被这些乱七八糟的实物坑得实在让人吐血。干脆以后统一,除了征收金银铜外,只把五谷和布帛纳入征收范围。其他的东西,自己去市场上兑换——官府轻松,百姓不用稀里糊涂的挨宰,也算减轻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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