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总O他又破产啦(122)
陈训连同几个信任的属下, 确认了总部存档的合同都是经过法务部反复核对的,没有任何纰漏, 当时彦卓便顺口.交代了几句,要他抽查一下那些没有被总部法务部经手过的分公司合同, 所以陈训才去问各个分公司要来了合同扫描件。
本来只是随手为之, 确保万无一失, 谁知这无心之下, 竟然真的查出了问题。
只抽查了十份, 竟然就有三份有问题, 这样的概率很难不让人胆战心惊, 怪不得陈训今天这样沉不住气, 在明知他生了病需要休息的情况下还要急匆匆地来打扰他。
两人脸上的表情是如出一辙的凝重,尤其是在陈训仔细地指出其中的问题之后,彦卓的脸色已经黑得可以滴出墨水来了。
“都是跟昌越集团有关的?”
“起码这三份都是。”
“对方给我们供货,为什么我们反而要给他们巨额赔偿?”
“合同上写明,甲方可以由于质量原因选择拒收货物,但由此而导致乙方蒙受经济损失,须由甲方承担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昌越集团供给了不合格的货源,彦氏集团的分公司可以选择拒收,但是昌越集团会因为这批货物找不到人接手而蒙受损失,这些损失就要由彦氏集团来补偿给他们。
这本身就是极其不合理的合约条款,无论放在哪里都没有这种霸王条款存在的道理。更何况分公司拥有极大的经营自主权,在这个流程中,没有总部的监管,可以操作的余地实在太大了——
好一点的情况是昌越集团确实提供了不合格的货源,分公司拒收,昌越集团以合同条款为依据来要求经济补偿,这样对集团来说,每年都是一大笔损失。
差一点的情况是自负盈亏的分公司为了不出这笔补偿款导致公司负债,对货源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劣质产品冠以彦氏集团的品牌流入市场,假以时日被消费者发现,一定会对名牌形象和公司的口碑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这种情况带来的损失简直是无可计量的,比直接损失金钱还要严重得多。
可这还不算最差的情况。
彦卓在听完陈训的说明之后,第一反应就是,这个条款实在太方便分公司的管理层勾结昌越集团的人,联手做空账假账了。
昌越集团甚至不需要提供任何货物,只要分公司的管理层一句已退回,一纸批文,一枚公章,一批根本不存在的“不合格产品”就可以凭空出现在分公司的账簿上,而分公司还需要为这批根本不存在的货物买单,向昌越集团提供经济补偿。届时只要双方一碰头,一笔神不知鬼不觉的分赃交易就完成了。
分公司的人员流动性并不强,有些分公司的负责人甚至已经十几年没有挪过窝了。而彦氏集团的待遇又是出了名的好,即使只是分公司,这些人手下的员工也都很稳定,只要双方不因为分赃不均把事情闹大,总部根本就无从得知。
再加上分公司的管理层鱼龙混杂,之前彦卓刚刚回国接手公司时,把许多原本尸位素餐的高层从总部调离,又因为彦明睿的极力阻止没法直接辞退他们,最后只得把这些人分别打发去了各地的分公司。
这一通联想下来,彦卓几乎已经不敢再往下深想了。
昌越集团跟彦氏集团早已达成了深度合作,无论跟总部还是分公司都签订过各种各样的合同,但总部经手过的合同却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条款,说明这漏洞百出的合同分明是他们为分公司量身打造的。
可是昌越集团的人怎么就能确信,集团总部始终不会干涉分公司的事务,不会去核查这些合同?
还有,各地的分公司法务部难道都是吃干饭的吗?
这么多人经手过的合同,难道就真的所有人都粗心大意,从来没有任何人发觉过合同的不对劲?
想到这里,彦卓似乎又突然抓住了什么:“签订这三份合同的分公司都是哪里的?”
陈训给出的答案让他缓缓闭了闭眼。
果然,都在长期无法实现盈亏平衡,需要总部定期拨款才得以延续的那些分公司名单上。
各地分公司自负盈亏的规则是彦明睿还在管理公司时就早已立下的,只有创立初期总部才会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通常两到三年之内就会收回这种扶持。
为了激励分公司的独立经营,集团采纳的是分成制度,每年只会从分公司的利润中收取一定比例充入总部财务,剩下的则或充作当地员工奖金,或充作分公司的发展资金。可以说只要业绩够漂亮,赚的越多,分到的也就越多,收益是不设上限的。可一旦经营不善,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总部也不会一直拨款扶持,只会考虑更换负责人,或是直接关闭这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