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顽帝+番外(145)

作者:辛宸

第五十一章

王守仁看到小太子气得小脸通红,两眼冒火,就差拿刀砍人的架势,也有些无奈。

“殿下请息怒,此案既已报至刑部审核,尚有商榷余地……”

朱厚照一听,急忙问道:“那能替她脱罪吗?若不是那些人趴她身上吸血还要卖了她,怎么会把一个小姑娘逼到这份上……”

他一口一个小姑娘的语气,像个小大人一般,浑然忘了自己也是个孩子。

更不像是一国太子,而是一个普通的,能感受到他人悲哀与无助命运的有血有肉的人。

王守仁此刻看他的眼神,就像是看自家小辈一般,而非高高在上的太子殿下。

“事关大明律,便是太子殿下,也不可轻易替人脱罪,否则连殿下都枉顾法纪,众人效尤,后果不堪设想。”

朱厚照狠狠地一拳头砸在桌面上,“难道就这样看着她死?”

王守仁摇摇头:“那倒也不至于。”

朱厚照眼睛一亮,充满期盼地看着他:“你有办法?快说快说!”

王守仁说道:“此案不能从给雀歌脱罪说起,而是要从其母和盐商逼良为娼说起……”

“……”朱厚照上下打量了一下这位未来的“圣人”,深深感觉,难怪人家能成一代名家,成名成圣,自己却只能当个“暴君”,这就是说话的艺术啊!

当年朱元璋为了制定《大明律》,耗费无数心力,几经删改后,最终定稿,发行之时,老朱同志就立下规矩,要子孙后代,务必以此律为本,不得擅改一字。

后来……他的子孙们的确没改《大明律》,但很多地方官员判案时,不仅依“律”,还要循“例”决定判词。这律是《大明律》,这例便是已有的案例。

根据前人判定的案例,循例判决,简单方便,还不用担责,对于那些压根背不下来《大明律》的地方官员来说,循例比依律判决要省事得多,只要在判词中注明循XX年XX案例,便是送到刑部复核,也没有人会去仔细对照前一个案子判的到底是不是毫无破绽。

反正前面的人这么做都没事,那我照着做也一样没错。

到弘治朝初期,每年上报刑部审批的案卷当中,有七成以上都是循例判决,少数依律判决的,还是因为前例难找,或者案情简单。

雀歌这个案子,当地官员也是依例判决,“杀三人、重伤两人,当处剐刑。”

她认罪认得痛快,官员们判得也十分干脆,只要等刑部批文一下,便可秋后公开处决,以儆效尤。

对于解州通判来说,这案子毫无悬念,人证物证俱在,凶手也供认不讳,根本就不曾想过还有翻案的可能。

可王守仁告诉朱厚照:“其实这不是一个案子。”

“逼良为娼、女干赢(避免口口谐音字)妇女,按照大明律,亦是死罪。尤其是盐商明知雀歌已赎身从良,还故意诱惑其母卖女,枉顾人伦,其罪在一。”

“雀歌之母早年卖女为娼,本已断绝母女恩情,后来连雀歌的赎身钱也是揽月出的。她把女儿卖出去十年,等女儿学得一身本事,养大成人,再骗回来卖与他人。其冷血无情,不配为人母。”

“既无母女之名,以药酒迷女干,逼良为娼之罪,便可定她死罪,当处绞刑。”

朱厚照知道当年老祖宗生于乱世,见过太多黑暗,因此在制定《大明律》时,十分严苛,不但法度严明,条例繁复,最终的处罚也十分严厉,动则剥皮腰斩,各种残酷的肉刑令人触目惊心。

他以为有严明的律法和残酷的处罚高悬于上,就可以让人心生畏惧,谨守法纪。

要是严格按照大明律,贪污五两以上银子的官员都得剥皮实草的话,大明朝廷得少三分之二的官员。

大明以孝治国,辱骂长辈,轻则杖刑,重则死刑。可事实上官员判案时,都会调查缘由,进行调解,并不至于一上来就给人依律判决。

有了这样的先例,后面的人断案时自然会循例判案,久而久之,明律当头照,是非随前例,王守仁入职刑部以后,以原本就十分扎实的律法基础,很快就掌握了由上到下的官员们判案规律。

朱厚照听得一愣一愣的,“可他们都已经死了啊!”

人家包青天是日审人夜审鬼,你这王青天是要连死人都再判刑处死一遍吗?

王守仁正色说道:“不能因为他们死了,就无视他们之前犯下的错。律法面前,人人平等,死人也不例外。”

啊这,朱厚照明白人家能成圣的原因了,无他,这就是个狼灭啊!

连死人都不放过……难怪后来但凡有他指挥的战斗,敌方不光败得快,还败得一塌糊涂,调转枪头成为他的手下的也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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