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嫡妻为男(50)

作者:魏先森

“一个戏班子……”安韶华哑然失笑。一个戏班子而已,堪比蝼蚁,与上位者间区别何止云泥,怎么还能让上头惦记上,真是可笑。

“戏班子怎么了?十年前的石家班,十年后的玉堂春,换汤不换药的这点人,坑了景阳侯府几回?我跟你说啊,这回就算景阳侯府能放过玉堂春,那郑家也不可能。”

“可是……段锦堂就算跟石玉红还有小玉楼是一个班子的,可是,杀人……唉!多少有些牵强了。”

忠勇侯府老太君最爱玉堂春,所以年年做寿的堂会请的都是他们。安韶华跟段锦堂也因此见过几面,不曾深交。几年前,成亲后不久,顾銛还曾经兴致勃勃地去后台赖着不走,要不是当时怀着景和,估计谁也拦不住他要登台唱戏的。也是在那时,安韶华也同段锦堂略聊了几句,印象中段锦堂……许是英雄扮的多了,举手投足自有一种凌然正气,不像个会为了灭口背后敲死一个丫鬟的人。不过知人知面……

“不牵强也不行,福乐坊这个案子,发现的时候就兴师动众的,又牵扯上了景阳侯府的案子,糊弄是不行的,肯定得有个凶手吧,总不能是四个死者之一砸死丫鬟再给自己抹脖子吧!那惯偷虽然是在现场被抓住的,可人家是良籍,算起来跟礼部侍郎家沾着远亲呐,不能随便发落。总得查一查。可一查,案发时看到他在赌坊或者酒馆晃悠的人太多,多少得顾及点儿声望吧。”高信立说着,向门外看了一眼,趴在安韶华耳边小声说“这个案子只能是段锦堂做下的。”

“有证据?”

“证什么据!我说话你是不是没听,景阳侯府京郊的庄子上案发当晚,玉堂春从戏子到学徒连烧火的丫头都让京兆府的给抓起来了。当时还不知道凶嫌在哪里,只知道是四个男的。段锦堂是男的,还是武生,审他的力度自然也就大了些。可这个段锦堂也是个硬气的,宁死不吐口。等这个福乐坊的命案案发时,段锦堂已经是出气儿多进气儿少,彻底不中用了。你看他这画押。”高信立翻了翻案宗,找到几个案犯签字画押的口供上,段锦堂那份口供,只有掌纹和手印。还附写了一句话,大约是嫌犯不认字,不能签字只能画押。

“那……这也不通啊,段锦堂十九日晚就被抓紧京兆府刑讯了,二十日晚间怎么去犯的案子呢?”

“第一,二十日晚间没人见过他在哪里,没有人证证明他在案发现场以外的任何地方,也就不能证明他不在案发现场。第二,他自己的口供,证明是他犯案。”

“可是……”安韶华说了一半,自己先笑了。京兆府的人不可能说出,段锦堂案发时就在京兆府的。所以这个黑锅,还真就是给段锦堂量身定做的。

再看看其他签字画押的口供,安韶华细细翻着案宗,越看心越沉,直坠得胸口闷闷的。仿似有一口怨气,咽不下去,吐不出来。

再翻看案宗,从最初的勘验格录、验尸格录、各方证人证言、那四张海捕文书,到物证、口供、画押,再到结案陈词,环环相扣,顺理成章,从案宗里找不到任何纰漏。若不是早知道段锦堂已经在牢里半死不活,光看案宗都要以为段锦堂是当着捕快的面儿犯的案子了。所有的疑点一个个都有了解释,解释不通的压根就没提。

最后,拟判主犯小玉楼、段锦堂、一枝春三人各仗一百,腰斩。另有从犯七人,五个砍头,两个黥面流放一千五百里。其余从犯二十三人,也就是玉堂春的那些个不大点儿的小徒弟和伺候的人,良籍的籍没,官卖;已是贱籍的直接充入军妓或女闾。至此案犯皆已伏法,案犯三十三人已验明正身暂扣押于京兆府大牢。案宗十三册,送呈刑部复核。

除去那些格式化的遣词造句,洋洋洒洒装订一册的结案陈词其实也就是两三句话。

整个案宗没有往景阳侯府方面牵扯半分,只在开始提了一句,案发地点是在景阳侯府的庄子上。至于郑家更是没有出现。等行刑之时,也只是一句“今某年某月某日,小玉楼、段锦堂、一枝春三人,买-凶-杀-人,致八人死亡,又杀五人灭口,共一十三条人命。证据确凿,据大祐刑律,判腰斩之刑。”也许还要加上几句判词以作点睛之笔。

几年之后,就不会有人记得曾有个玉堂春,只记得那如今红透半边天的各种女戏班子。也不会有人记得小玉楼,十一岁登台,会唱很辣的刀马旦,会立着眼睛唱那句“我一剑能抵百万兵”。

“这案子,就这样……定了?”安韶华说这话的时候,只觉得嗓子发干,吐字艰难。听到这里,要是再听不出来上头指的是哪里,安韶华就真是白活了。

同类小说推荐: